“文章未發表已被抄襲” 國家基金項目申請書遭泄密?
對科研人員而言,如果其研究成果被評審人員拿來泄露或竊取,那傷害的不只是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更是基金項目評審機構的聲譽。
近年來,網曝的論文抄襲事件層出,但像網友@科研狗的基金夢曝出的這樣“離奇”的,還確實不多見。
據新京報報道,這兩天,自稱雲南財經大學教師的@科研狗的基金夢在微博發聲,指責湖南大學碩士劉某某論文剽竊。據其爆料,2017年3月,他以“腐敗對企業逃稅的影響效應研究”為題,申請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當年並未被選中。之后,他繼續以此為題完成了博士論文寫作,直至近日完成。
在論文查重過程中,他發現自己的博士論文與湖南大學劉某某在2018年4月完成的碩士論文“腐敗對企業逃稅的影響研究”,累計重復了15626字。這也影響了其博士論文送審。湖南大學研究生院老師告訴他,經湖南大學初步調查,劉某某的碩士生導師洪某是他在“2017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的評審專家”。他質疑其中有利益輸送。
該爆料在網上引發廣泛關注。最新消息是,湖南大學已經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說明,稱已成立工作組展開核查,結果將及時公布。
不得不說,若該網友的爆料屬實,那無疑頗具戲劇性:按爆料人的說法,那位碩士疑似剽竊的是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該申請書此前並未公開發表。這帶來的結果就是:他自己圍繞該課題延展的博士論文還沒寫完,人家高度雷同的論文就在他之前發表了。
若此事,最終得以証實,那洪某2017年評審人家的材料,2018年其指導的碩士生論文就與該材料存在高度重合,這恐怕很難用巧合來解釋。鑒於此,劉某某碩士論文是否存在剽竊顯然得查,其導師是否知情,對評審材料是否存在泄露行為也得嚴查,這些都應該作為湖南大學工作組核查的重點。
作為我國支持基礎研究的重要渠道之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對高校和科研機構研究人員來說,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權威性不言而喻。為了維護基金項目申請的公正性,基金評審機構往往採取函評的方式,所有候選項目的申請材料發函給相關方面的專家學者或知名人士,請他們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意見,作出評定。
也正因如此,這對評審專家、工作人員及申請人員都有著嚴格的保密、回避規定,要求參加評議、評審工作的所有人員“不得擅自復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竊申請者的研究內容”。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回避與保密管理辦法》,如果評審專家“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有關的信息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再聘請其為評審專家。
不過在湖南大學和相關評審機構發布權威的調查結果之前,一切定論都為時過早。如果有關機構經過嚴格的調查,判定所謂的爆料其實都是子虛烏有,那爆料者也將承擔相應的后果。
對科研人員而言,如果其研究成果被評審人員拿來泄露或竊取,那傷害的不只是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更是基金項目評審機構的聲譽。因此,我們期待涉事高校能以公正、公開、透明的調查,回應輿論質疑,做出公正處理。
□梅堂(媒體人)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