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知識產權>>首頁滾動

9家KTV公司訴音集協壟斷糾紛案開庭 KTV經營者要聯合起來“反抗”?

2019年03月25日08:46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小字號
原標題:9家KTV公司訴音集協壟斷糾紛案開庭!KTV經營者要聯合起來“反抗”?

2018年11月,作為我國唯一的依法對音像節目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實施集體管理的音像集體管理組織,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稱音集協)在其官方網站發出《關於停止使用部分涉訴歌曲的公告》,要求下架包括《死了都要愛》《小幸運》《十年》《聽海》等耳熟能詳的歌曲在內的6000多首歌曲,此舉引發社會各界熱議。

如今,上述風波的后續或許已經發生。近日,9家KTV公司起訴音集協壟斷系列糾紛案件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系列案件的原告是廣東地區9家KTV公司,原告起訴稱,原告是合法登記經營的KTV企業,其經營場所使用的音像作品曲庫系統是通過與第三方簽訂《曲庫安裝合同》購買而來,在得知音集協是KTV歌庫作品的集體管理者后,多次向音集協的合作單位提出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請求,該合作單位提出了不合理的簽約要求,阻止簽約,后原告三次向音集協直接提出簽約請求,音集協堅持要求原告與其合作公司簽約,導致合同簽約未果。

原告認為,音集協指定合作單位進行簽約,構成壟斷行為,合作單位提出不合理的附加費用,構成《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故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音集協以合理、同等條件與原告簽訂著作權作品《許可使用合同》,向原告提供KTV歌庫正版著作權作品使用服務,向原告提供管理的著作權權利種類和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名稱、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授權管理的期限等權利信息查詢系統,並判令訴訟費用由音集協承擔。

針對原告提出的上述訴訟請求,音集協認為,原告無權就其認為音集協違反《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原告如確認為音集協有《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行為,原告應當向國務院相關部門檢舉。

此外,音集協還認為,唱吧麥頌KTV等多家公司也享有音像作品著作權,音集協不具有相關市場的支配地位,原告未對音集協在相關市場內具有支配地位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盡到舉証責任,因此請求法院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或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圍繞音集協的涉案行為是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音集協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其涉案行為是否屬於捆綁交易行為,是否限定了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以及原告提出的相關訴訟請求是否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是否應當向國務院相關部門檢舉,是否應當駁回其起訴等焦點問題充分發表了觀點。

目前,上述系列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據了解,上述系列案件的原告是廣東地區9家KTV公司,分別是廣州市歡發暢娛樂有限公司、江門市新會區歡唱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區凱樂迪酒店有限公司、廣州市麥樂迪娛樂有限公司、梅州市家樂迪酒店有限公司、梅州市梅縣區華僑城家樂迪酒店有限公司、惠州市歡唱壹佰娛樂有限公司、廣州市金碧大世界飲食娛樂有限公司、廣州市南沙區加洲紅酒吧。(本報記者 呂可珂 通訊員 范曉玉)

認識音集協

公開資料顯示,音集協成立於2008年5月28日,是經國家版權局正式批准成立(國權200530號文)的我國唯一音像集體管理組織,依法對音像節目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實施集體管理。協會宗旨是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我國參加的國際著作權條約,本著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精神,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規范音像節目的合法使用,促進我國音像業及音像市場的發展。

主要職責包括:

1.依法與會員簽訂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

2.根據會員的授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與音像節目的使用者簽訂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費﹔

3.將收取的音像著作權使用費向會員分配﹔

4.就侵犯協會管理的音像節目著作權的行為,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處罰或提起法律訴訟及仲裁等﹔

5.為促進中國音像節目著作權在海外的權利受到保護,以及海外音像節目在中國內地的權利受到保護,與海外同類組織簽訂相互代表協議﹔

6.為權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關的業務咨詢和法律服務,並向國家立法機關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相關建議。以促進我國音像著作權保護水平的提高,規范市場行為﹔

7.加強與音像節目權利人和使用者的聯系,發布音像節目和有關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的信息﹔開展有關的獎勵、研討、交流活動﹔

8.開展其他與協會宗旨一致的活動。

 附: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使用者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檢舉:

(一)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拒絕與使用者訂立許可使用合同的﹔

(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未根據公告的使用費收取標准約定收取使用費的具體數額的﹔

(三)使用者要求查閱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記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拒絕提供的。

(呂可珂 范曉玉)

(責編:王小艷、王珩)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