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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 莫讓藝人丟了“名”

2019年03月22日0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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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近日,香港女歌手鄧紫棋與其經紀公司蜂鳥音樂有限公司(下稱蜂鳥音樂)解約的消息引起網友一片熱議。鄧紫棋原名鄧詩穎,英文名G.E.M.,自2008年出道至今,一直使用藝名鄧紫棋或G.E.M.進行作品創作或公開表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因蜂鳥音樂擁有“鄧紫棋”商標權,解約事件涉及到“鄧紫棋”商標專用權的歸屬問題。對此,有網友發出疑問,鄧紫棋是不是要改名了?

日前,筆者在中國商標網查詢發現,“鄧紫棋”“G.E.M”商標的專用權並不歸她本人所有,而是歸蜂鳥音樂所有。2014年9月5日,蜂鳥音樂提交了“鄧紫棋”商標的注冊申請,擁有其商標專用權。難道解約后的鄧紫棋就不能繼續使用其藝名了嗎?筆者認為,個人的藝名兼具姓名權和商標權的雙重屬性。如果與蜂鳥音樂的約定合同中沒有注明解約后鄧紫棋藝名歸該公司所有,即使蜂鳥音樂擁有“鄧紫棋”商標專用權,但鄧紫棋作為藝名屬於她本人姓名權范疇,為公民依法所享有、決定和使用,不能妨礙鄧紫棋本人繼續對該藝名的使用。若蜂鳥音樂依然干涉鄧紫棋對該藝名的使用時,鄧紫棋本人作為享有該藝名的權利人及利害關系人也可在“鄧紫棋”商標注冊之日起的五年內,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近年來,社會名人、藝人因藝名而發生商標紛爭的事件並不鮮見。前不久,女子演唱組合S.H.E就因“S.H.E”商標權等問題,與經紀公司經過了長達4個月的談判后不歡而散。筆者認為,無論是此次“鄧紫棋”商標之爭,還是其他不法商家利用藝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藝人都可以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對其權益的維護。如果一些商家使用藝名注冊商標,即便商標成功注冊,藝人也可以基於知名公眾人物的姓名權等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在法定期內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等方式進行權利救濟。

此次“鄧紫棋”商標之爭也再次提醒藝人們,為了避免陷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煩與糾紛之中,務必提前做好商標布局,一方面可以避免惡意搶注,另一方面商標保護也是對自己姓名權益維護的一種方式,有利於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伊 一)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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