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詩蘭黛起訴網易考拉侵害商標權:索賠120萬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雅詩蘭黛與網易考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的民事裁定書。
裁定書顯示,2018年7月,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起訴網易考拉及網易公司主體公司,要求網易立即停止實施侵害“M·A·C”商標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停止銷售侵犯涉案商標的產品,披露侵權產品的供應鏈或來源。並要求被告立即銷毀侵權產品;賠償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100萬元,以及原告為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合理費用20萬元。
截至發稿前,網易考拉尚未給出官方回應。
據報道,2018年年初,據中消協報告顯示,網易考拉海購平台“自營直郵倉”銷售的雅詩蘭黛ANR眼部精華霜經過雅詩蘭黛中國公司鑒定為涉嫌仿冒。而網易考拉也發表申明稱經SGS檢測比對認定,他們海購所售“雅詩蘭黛ANR眼部精華霜小棕瓶15ml”與國內雅詩蘭黛專櫃及全球5個不同國家和地區官方渠道銷售的9個同款商品紅外光譜特征完全一致,產品安全可靠。
以下為民事裁定書全文:
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與杭州優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優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書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9)渝01民轄3號
原告: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閔行區金都路3688號301、302、306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717860307J。
法定代表人:TraceyT.Travis,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袁野,重慶西商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杭州優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楊街道17號大街161號6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0321665804H。
法定代表人:張蕾,職務不詳。
被告:杭州優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網商路599號4幢808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1MA27WPYJ18。
法定代表人:張蕾,職務不詳。
被告: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網商路599號4幢7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000788831167A。
法定代表人:丁磊,職務不詳。
原告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告杭州優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優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12日立案。
原告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起訴請求判令:1.三被告立即停止實施侵害原告第834258號“M·A·C”商標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停止銷售侵犯涉案商標的產品,披露侵權產品的供應鏈或來源;2.三被告立即銷毀侵權產品;3.三被告連續三十日在人民網、鳳凰網、騰訊網、新浪網、財經網等網站刊登道歉聲明,以消除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給原告造成的不利影響;4.三被告連帶賠償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100萬元,以及原告為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合理費用20萬元。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在審理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設立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並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基層法院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作出調整。據此,該院不宜繼續審理本案。故請示本院指定管轄。
本院認為:在本院審查本案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設立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並對本院轄區基層法院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作出調整。本案據以確定管轄的地點位於重慶市渝北區,且屬於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故本案不宜由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經本院研究,決定對本案予以提審。(林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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