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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鷹購物中心擅播背景音樂被訴侵權

2019年03月14日09:04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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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金鷹購物中心擅播背景音樂被訴侵權

本報訊 (通訊員張 群北京報道)日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訴南通金鷹購物中心人民路店(下稱南通金鷹)侵權播放背景音樂案二審開庭審理。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南通金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在經營場所播放背景音樂屬侵權行為,就涉案單曲賠償音著協1萬元。這也是金鷹國際商貿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下稱金鷹集團)旗下第二家購物中心被判播放音樂侵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享有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在日常生活中,涉及到表演權的情況主要有兩種——演唱會使用音樂(現場表演)和公共場所播放背景音樂(機械表演),使用者在使用音樂前,應當依法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同時,雖然著作權法賦予了著作權人表演權這項權利,但由於這類使用音樂的方式涉及范圍廣、數量大、隨機性強,通過個人的能力很難有效地實現權利價值,因此,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是將這類著作權人個體難以有效行使的權利交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即音樂著作權協會)進行管理。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著作權法規定的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復制權等權利人自己難以有效行使的權利,可以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集體管理。

隨著我國法治環境的日益改善,人們法律意識的提升,已經有越來越多的經營者開始重視音樂作品的著作權問題。根據統計,全國范圍內已有2萬家以上的經營者通過音著協獲得了合法播放音樂的許可,涉及業態包括商場、超市、酒店、餐廳、咖啡廳、航空公司、大型文體活動等。比如全國連鎖企業如家樂福超市、麥當勞、肯德基、海底撈、萬豪酒店等長期與音著協保持音樂著作權許可合作關系。

據了解,金鷹集團是南京市首家批准成立的大型多元化外資企業集團,目前該集團旗下的國際商貿中心(僅網上公示)有30余家,營業范圍涉及零售、餐飲、酒店、物業管理、教育咨詢、進出口貿易等各類領域。金鷹集團曾榮獲國家外經貿部評選的“中國外資企業500強”稱號,並連續多年被國務院僑辦表彰為“全國百家明星僑資企業”,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和示范作用。

音著協有關負責人表示,音著協自2018年起開始與金鷹集團接觸,希望對方能夠本著依法經營的態度,妥善解決其經營場所播放背景音樂所涉及的著作權問題。然而,無論旗下購物中心還是酒店使用音樂,金鷹集團始終拒絕繳納音樂著作權使用費。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音著協無奈隻得對金鷹集團旗下的南京、南通等多家購物中心進行了取証。2018年5月,音著協先后將南京金鷹和南通金鷹訴至法院。2018年9月,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判決南京金鷹侵權播放背景音樂賠償音著協1.5萬元﹔10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南通金鷹侵權播放背景音樂賠償音著協1萬元。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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