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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潮牌不能拿冒犯當個性

2019年03月12日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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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明星潮牌不能拿冒犯當個性

來源:中國青年報

李晨和潘瑋柏創辦的潮牌,在申請“MLGB”商標時,先是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含義消極、格調不高”未予批准,在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高院后,得到的終審判決結果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MLGB”最終被認定為無效商標。

這是一場跨越3年的商標官司。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裁定其不符合商標注冊要求的時間是2016年,法院給出終審結果是2019年,“MLGB”申請方的“執著”程度可見一斑。放在一般企業那裡,會意識到被商標評審委員拒絕的商標,已經很難通過打官司贏回使用權,從而放棄了。

通過在社交媒體以及一些渠道上的宣傳,“MLGB”已經有了一定知名度,這是申請方不願放棄的主要原因。雖然給出了商標是“My Life’s Getting Better”的縮寫這個解釋,但誰都知道,這是掩耳盜鈴,改變不了其所謂“縮寫版”的臟話本質。商標評審委員會與法院先后將其駁回,是有著足夠理由的,如果一路綠燈通過,反而是咄咄怪事。

在明知“MLGB”有違語言文明的狀況下而去申請商標,已經涉嫌“惡意注冊”,如果這還不足以証實,那麼該潮牌同時申請的“caonima”商標,則很好地說明,他們把網絡上流行的臟話轉化為商業收益的目的是明顯的,再怎麼高大上的解釋,都沒法幫他們遮掩投機取巧、反過來想要消費“消費者”的意圖。

“理直氣壯”地去打官司,在於申請方錯以為掌握了網絡潮流與受眾心理,覺得網友會站在他們這一邊,甚至會認為他們的商標被駁回是件挺“委屈”的事。事情恰恰相反,除了極少數的“擁躉”會支持這種做法,大多數網友都對這兩個商標抱有反對態度——在網上用字母縮寫來表達情緒是一回事,把這些字母穿在身上任由別人指指點點是另外一回事。李晨和潘瑋柏恐怕沒弄清楚網絡流行語豐富、復雜的內涵,隻學會了魯莽的復制。

在網上,使用“MLGB”用於日常交流的網友並不多,尤其是在強調個人素質與尊重個體的大背景下,無論是誰使用,都避免不了給人留下粗俗的印象。明星們不會了解,臟話在傳播的過程中已經被賦予了“公共性”,但也隻有被用於公共表達的時候,它才會有力量感,而被用於商業消費行為時,則很容易造成冒犯,讓人反感。

國內明星潮牌的興起,是對國外娛樂圈的一種仿照。據了解,十大華人明星潮牌中,有8個是英文標識,這反映出明星潮牌把“國際化”當成了首要印象來進行運營,以此迎合年輕人的消費心理。“國際化”以及明星的“個性化”,是消費者追捧潮牌的兩大理由,但“低俗化”肯定不是,把低俗當個性,更是對年輕消費群體的一大誤解,是粗暴地把更大范圍的消費者,往狹隘的“極端個性群體”中驅趕。

網絡語言表達是一種線上行為,有匿名特征,而服裝穿著是一種線下行為,是真實人物的外在形象展現,明星潮牌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天真地認為那些在網上活躍的網民,到網下依然如故。在網絡之外的傳統生活情境下,是要對社會公序良俗有足夠尊重的,是要接受規則約束的,這也是“霸座”事件會引起軒然大波的原因,因為“霸座”的確破壞了現實生活裡人人都要遵守的秩序。

當明星潮牌借助名人影響力,對不雅商標進行強力推廣的時候,一定程度上也算是一種挑戰甚至挑舋。商標評審委員會與法院的駁回,也因此具有了對申請方的一種保護作用,不排除真正申請成功后,會因為不喜歡的人太多而對其旗下其他品牌產生壞印象。

因此,李晨和潘瑋柏應該給法院寫一封感謝信。(韓浩月)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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