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所有權“活”起來科技創新才能“火”起來
北京師范大學黨委書記程建平委員的學術身份,是長期從事核科學與技術研究,曾獲國家技術發明一等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創新團隊)、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等多項獎勵的科學家。高校治理、科研創新,兩重職責疊加使他對如何提升我國科技創新水平充滿關切。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兩院院士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要加快創新成果轉化應用,徹底打通關卡,破解實現技術突破、產品制造、市場模式、產業發展‘一條龍’轉化的瓶頸。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要在推動科技體制改革舉措落地見效上下功夫,決不能讓改革政策停留在口頭上、紙面上。科技創新需要突破的瓶頸有哪些?很重要的一點,是成果轉化積極性不高、過程不順暢。而影響積極性和順暢度的突出因素,是科技成果所有權問題。”程建平委員認為。
數字最能說明問題——相關數據顯示,我國各類高校專利出售轉讓比率不足5%,低於發達國家平均水平。
“100項花了大量心血、成本的科研成果,隻有不到5項有機會形成產品、產生效益,這是很大的浪費。”原因在哪裡?程建平委員條分縷析:科技成果轉化過程復雜,佔據大量時間精力。而按我國現行規定,國家經費支持的科研成果屬於國家所有。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擔國有資產成果轉化的主體責任,風險性制約了主動性﹔科研人員沒有成果所有權,成果轉化率又不計入評價激勵體系,所以一方面,科研接軌市場需求的意識不強﹔另一方面,對成果轉化缺乏積極性。
令程建平委員振奮的是,黨和國家已就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做出了制度探索。
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一句話引發高度關注——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2018年7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專門部署:“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由單位按照權利與責任對等、貢獻與回報匹配的原則,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此外,隨著《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等相關法規、文件的出台實施,西南交通大學等高校開始探索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讓科研人員享有職務發明的部分專利權。
一系列創新探索,使科技成果轉化活力逐步提高。2017年,全國2766家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合同金額達121億元,同比增長66%﹔合同項數9907項,同比增長34%。
“可見,科研成果所有權改革直接推動自主創新。怎樣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程建平委員提出3點建議。
首先,成果分類是基礎。要制定完善知識產權歸屬分類制度體系,將科研成果歸屬分為三類: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以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仍歸相關單位,屬性為國有﹔一般性科技成果,若單位與科研人員共同實施轉化,可按照一定比例約定分成,屬於共有﹔其他成果知識產權可由科研人員個人所有。其次,責權統一是原則。研發人員個人享有產權的科技成果,專利維護費等相關費用、關於成果的相關責任也由其個人承擔。最后,收益分配是保障。應建立收益分配機制,保障科研機構“出資受益”,成果所有人必須將一定比例的成果轉化收益返還所在機構,並鼓勵以捐贈、資助等方式進行回饋。
“當今中國蘊藏著巨大的創新潛能。”程建平委員充滿信心,“如果破除了這個症結,我們一定能像政府工作報告所說的那樣,迎來各類英才競現、創新成果泉涌的生動局面。”
(本報記者 王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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