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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裕商標權“禍”及管理層

2019年03月11日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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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張裕商標權“禍”及管理層

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薛晨)一場跨越近九年的商標權屬問題,由張裕最新發布的一則公告重新提及。3月8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張裕連續收到由中國証監會山東証監局下發的責令改正決定、警示函等多則公文。與此同時,煙台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的周洪江與煙台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曲為民也被山東証監局出具了警示函。

從山東証監局發布的《關於對煙台張裕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可以看到,該局對張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所公開的承諾執行情況提出了質疑。山東証監局表示,彼時張裕承諾每年收取的商標使用費主要用於宣傳張裕等商標和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產品。但從2013年到2017年,張裕方面並未嚴格履行合同。

此外,時任總經理的周洪江與時任董事會秘書的曲為民也被山東証監局出具了警示函。山東証監局認為,兩名高管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並會將相關監管措施記錄到証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當中。

這場“禍”及管理層的監管處理,與此次山東監管局就張裕的商標、專利權屬問題進行核查分不開。山東証監局認為,截至2018年底,“張裕”等商標權屬問題仍未解決﹔除《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約定的商標外,2010年底前由煙台張裕集團有限公司注冊的“愛斐堡”系列防御商標等仍未變更注冊手續。

2011年以來,由張裕母公司張裕集團授權張裕使用的注冊商標以及專利,對於無償使用部分,張裕均未與張裕集團簽署許可使用合同。並且除部分商標與“張裕”商標無法剝離外,其余商標、專利均有條件由張裕進行注冊或申請,但仍由張裕集團注冊或申請后特許張裕使用。

據此,山東証監局認為,這已經影響到了上市公司資產的獨立性。不僅如此,張裕還未完整披露張裕集團曾經承諾過的“每年收取的商標使用費主要用於宣傳張裕等商標和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產品”的具體履行情況。而經過山東証監局調查,張裕在2013-2017年的定期報告中均未披露。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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