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內容行業版權報告》顯示,借助小程序、微博等的傳播侵權內容成新型侵權方式—
社交傳播莫觸版權紅線
截至3月5日,上映29天的《流浪地球》票房已逾45億元,成為我國電影史上票房第二高的電影,帶動國產電影市場發展。與此同時,電影市場出現的新盜版方式也引發行業關注,據大數據版權監測服務機構冠勇科技監測的數據,春節檔期間出現的各類電影盜版資源傳播渠道中,社交媒體傳播侵權鏈接的數量最多,佔比達54%。
這一新趨勢在近日維權騎士、鯨版權、士值傳媒發布的《2018年度內容行業版權報告》(下稱報告)中得到印証。該報告顯示,通過社交平台進行侵權盜版,已成為一種新型的侵權方式,侵權者借助朋友圈、微博、小程序等社交渠道,以免費之名吸引更多人群關注小程序等或者加入盜版內容群。這種通過小程序等社交平台傳播盜版內容的方式,給創作者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影響了整個內容行業的原創生產。如何規制這種新的侵權方式,是內容行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新型侵權
近期,被稱為國內首例涉微信小程序著作權侵權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引發行業高度關注(詳見本報2019年3月1日第9版相關報道)。在該案中,2018年8月,杭州刀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刀豆公司)向法院起訴,稱長沙百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贊公司)未經許可,擅自通過所經營的“在線聽閱”“咯咯嗚”“回播”等微信小程序提供其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武志紅的心理學課》在線播放服務,涉嫌構成著作權侵權。刀豆公司將百贊公司訴至法院,並將騰訊公司列為被告二。2月27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判決百贊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每案1.5萬元﹔騰訊公司作為微信小程序平台的管理者,不適用“通知—刪除”規則。
對於這種新型侵權方式的出現,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趙虎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分析了其原因:一是從用戶層面,部分用戶版權意識薄弱,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關心傳播的內容是否為盜版。二是從法律層面,現行法律對於朋友圈、小程序等社交渠道的網絡規定不明確,亟需通過一個個案例在司法實踐中明確行為邊界。同時,在很多網絡侵權案件中,法院的判賠額遠低於侵權人違法所得,從而導致“劣幣驅逐良幣”。三是從網絡技術層面,朋友圈、小程序等社交渠道處於半封閉狀態,但是其傳遞信息的速度很快,因此客觀上很難對其實施有力監管,再加上朋友圈、小程序等社交渠道的轉載性質特殊,無需下載任何APP,就可以在很短時間內進行轉載,讓權利人防不勝防。
正因如此,在上述案件中,小程序是否適用“通知—刪除”規則引發了熱議。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小程序是騰訊公司對小程序開發者提供的架構與接入的基礎性技術服務,其區別於信息網絡存儲空間和搜索引擎服務,不應當適用“通知—刪除”規則。在趙虎看來,小程序侵權類似於一個獨立網站中網頁的侵權,如果一個獨立網站的網頁內容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況,此時網站運營者本身就是直接侵權者,“通知—刪除”規則也就不存在了,權利人起訴該網站運營者即可。他認為,“通知—刪除”規則並非是處理網絡上侵犯著作權案件的一般規則,而是特殊規則,只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才會使用“通知—刪除”規則。例如該網站只是提供了網絡空間或者鏈接等,不知道也沒有參與侵權,那麼網站隻需刪除相關侵權內容或者鏈接即可以不用承擔責任。另外,當小程序的頁面是提供空間式的,或者內容是鏈接情況下,依然可以適用“通知—刪除”規則,隻不過此時需要通知的是小程序的開發者。但是騰訊提供的基礎性技術服務帶有商業目的,小程序上架前需收費認証,且對小程序具有強大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應承擔更多的平台責任。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何雋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認為,“通知—刪除”規則適用於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或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小程序不適用“通知—刪除”規則,首先因為小程序屬於根據服務對象指令提供網絡自動接入服務和自動傳輸服務,在未選擇並且未改變所傳輸作品、表演和錄音錄像制品時,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由於網絡服務提供者騰訊無法精准刪除小程序中的侵權內容,而因部分侵權行為整體刪除小程序也不合適。但是,目前小程序的侵權投訴通道仍然以微信公眾平台為主,假若騰訊作為網絡服務商不適用“通知-刪除”規則,那麼小程序中的侵權信息該如何處理是一個重要命題。畢竟,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承擔“通知—刪除”義務,就會導致被侵權者隻能通過訴訟途徑進行維權,而不及時刪除侵權內容也會導致因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進一步擴大,這就對如何監管小程序所提供的服務以及小程序中的內容提出了新挑戰。
合力維權
據了解,在朋友圈等社交渠道傳播涉嫌侵權內容的情形中,知識付費產品是最容易被侵權的類別。如盜版課程的傳播過程通常為:侵權者一般盜用名人之名直接在朋友圈發布盜版課程海報,並告訴公眾掃描海報二維碼即可獲得免費的知識付費產品,從而誘導公眾將盜版課程海報發布到朋友圈。在這個傳播過程中,參與進來的每一個公眾都是盜版群裂變的一個傳播節點,根據維權騎士的監測,僅用3個小時,這種盜版群就能吸引500人加入,而原創作者因盜版帶來的損失往往達數萬元。
社交渠道侵權方式隱蔽、傳播范圍廣、取証難度大,極大地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利於原創內容的生產,已成為著作權人心中的“痛”。治理這一新型侵權形式,平台不可缺位。以微信小程序為例,據悉,微信平台在針對小程序內的內容侵權投訴問題上,被投訴方收到投訴通知,可對投訴通知所指的涉嫌侵權內容進行評估,自行下架侵權高風險內容﹔如果開發者已經自行處理被投訴內容,平台在審核時就不會對整個小程序進行下架處理。同時,為保持小程序服務的連續性,微信對不屬於嚴重違法違規、不屬於多次批量或惡意對抗的小程序違規行為,會下發違規整改處理提示,要求他們對違規部分進行全面整改,否則相關小程序會被下架。但報告認為,對於社交渠道傳播侵權內容的行為,平台並不能完全達到阻斷盜版課程傳播的目的,並且,由於侵權主體多為個人號,遭遇侵權的權利人也難以明確,要有效處理這類問題,平台必須有所作為,而這其中如何平衡版權保護與隱私權成為重要問題。
在趙虎看來,要想解決這一新型侵權問題,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發力:從社會層面而言,應加大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尊重版權的意識,抵制盜版,支持正版,建立合理的版權代理和授權系統。從法律層面來說,需要從實踐出發,推動法學理論發展,使法官可以用既定法律解決不斷出現的新型案例,同時提高法院審結案件的效率,提高此類案件的賠償數額,引導開發者自律。(本報記者 侯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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