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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風教育維權 一審判賠55萬元

2019年03月07日08:22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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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海風教育維權,一審判賠55萬元

日前,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對(下稱楊浦法院)“海風教育”經營者上海風創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下稱風創公司)起訴河南海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河南海風公司)、上海億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億閣公司)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河南海風公司及億閣公司侵權成立,須立即停止侵權、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海風”字樣,賠償風創公司經濟損失55.5萬元,並連續30天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刊登澄清聲明、消除影響。

知名品牌遭遇糾紛

據了解,創立於2010年的“海風教育”在線教育平台,一站式覆蓋小學、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學各類補習需求,已累計輔導超過15萬名全國各地學員,是國內在線基礎教育(K12)領域知名品牌之一。

2018年4月,在經過前期調查取証后,風創公司向楊浦法院提起訴訟稱,其於2015年獲准注冊第14016043號“海風教育”商標,核定使用在學校(教育)、輔導(培訓)等類別上,並在經營中持續使用“海風教育”這一品牌。河南海風公司2017年成立后,運營“海風升學”教育平台,提供高中課程在線教育培訓等服務。風創公司認為河南海風公司在經營中突出使用“海風升學”“海風”“河南海風”“海風教育”等字樣,屬於商標性使用,且河南海風公司提供的服務與其“海風教育”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類別相同或類似,極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侵犯風創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同時,河南海風公司在其企業名稱中非突出使用“海風”,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企業全稱,構成對風創公司的不正當競爭。億閣公司構成共同侵權。

風創公司請求法院判令河南海風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不得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海風”作為字號,不得在官方網站、服務協議書、業務資料中突出使用“海風升學”字樣,二被告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100萬元,河南海風公司在官方網站首頁上端顯著位置連續30日發布澄清聲明,消除影響。

一審認定侵權成立

河南海風公司不認同風創公司的訴訟請求,其辯稱未侵犯風創公司商標權。河南海風公司認為,“海風升學”是其未注冊商標,與風創公司的注冊商標“海風教育”在顏色、構圖、排列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不構成相同或近似,且風創公司的涉案商標未持續使用,不具有知名度,不會造成混淆和誤認﹔風創公司的商標權屬范圍應限於“海風教育”,而不應該是“海風”二字﹔雙方分屬於不同的行業,經營范圍也存在不同,不會誤導相關公眾﹔企業名稱經合法注冊並使用,應受法律保護,且其對企業名稱規范使用,未在網絡渠道或以其他形式突出使用,不存在攀附行為。

億閣公司認為其與河南海風公司不存在共同經營行為,不構成對風創公司涉案商標權的侵犯。

楊浦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的經營領域同為教育行業,具有直接競爭關系。風創公司的注冊商標“海風教育”中“海風”二字起到主要商標標識作用,河南海風公司在經營中單獨或混合使用“海風升學及帆船圖形”“海風升學”“河南海風”,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市場服務主體產生混淆或誤認,構成對風創公司“海風教育”商標權的侵犯。

法院還認為,風創公司提供的証據表明,“海風教育”在全國及河南范圍內都廣泛地開展了業務,在社會層面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原被告雙方都從事教育培訓行業,風創公司“海風教育”商標中具有主要識別作用的是“海風”二字,河南海風公司以“海風”為企業字號,企業名稱中完整使用“海風教育”四字,在兩者受眾重疊的情況下,結合原告“海風教育”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在河南開展業務的事實,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將河南海風公司的服務誤認為是由風創公司提供﹔由於涉案“海風教育”商標注冊在先,河南海風公司企業名稱注冊在后,且河南海風公司主要人員在其公司設立之前已經知曉原告品牌的存在,但仍以“海風”為其企業字號,可以認定河南海風公司存在攀附風創公司的主觀惡意。

綜上,楊浦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河南海風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海風”字樣、賠償風創公司經濟損失55.5萬元,並連續30天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刊登澄清聲明、消除影響。

針對判決結果,風創公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判決有助於規范行業秩序,有助於增強企業打造品牌的信心。

河南海風公司則沒有接受採訪。

“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在線教育是未來具有光明前景的行業。但是,企業在給受眾提供學習課程的同時,也別忘了自身要上好知識產權課。” 北京集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彬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目前,該案仍在上訴期內,本報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本報記者 祝文明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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