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等一審被判侵犯著作權
本報訊 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就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神圈公司)訴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廣州網易公司)、杭州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雷火公司)、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下稱網易杭州公司)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三被告消除影響並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等。目前,該案尚在上訴期內。
大神圈公司訴稱,小說《微微一笑很傾城》(下稱涉案小說)由顧漫創作,大神圈公司獲得授權將其改編為同名網絡游戲。三被告出品的《新倩女幽魂》端游及《倩女幽魂》手游,大量使用了涉案小說中的人物名稱、情節、場景描述等,三被告的行為涉嫌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三被告辯稱,大神圈公司僅獲得了涉案小說改編手游的權利,未取得改編端游的權利。《倩女幽魂》手游並非根據涉案小說改編,而是根據《倩女幽魂》端游改編,內容、情節與涉案小說完全不同等。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網易杭州公司與雷火公司開發運營的《倩女幽魂》手游中反映的男女主角及其各自所配武器、寵物的角色形象及相關情節與涉案小說中的內容構成實質性相似,侵犯了大神圈公司享有的游戲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廣州網易公司經營該游戲官網,為該游戲宣傳推廣,對網易杭州公司與雷火公司的侵權行為提供了幫助。關於不正當競爭部分,法院判決三被告未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點評
近年來,伴隨IP改編熱,由網絡小說改編成影視作品、網絡游戲的現象越來越常見,產生的法律糾紛也越來越多樣。由於涉及的商業利益較大,作者在進行改編授權時往往對改編的形式和范圍進行限定,如該案中大神圈公司就僅獲得了涉案小說移動端游戲的改編權,這就意味著作者還可以授權他人將其作品改編成影視作品或改變成網游等其他形式的游戲。對於此類案件,法院在審查原告的權利基礎時,一定要嚴格審查其與作者簽訂的授權協議,對於其不享有權利的侵權行為,不應由其進行主張。此外,網絡小說改編成游戲,雖然作品形式發生了改變,但如果游戲中的人物設定、故事情節等使用了小說中的獨創性表達,亦構成對權利人改編權的侵犯。(果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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