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保障影子編劇的署名權
編劇的署名權是對編劇的創作技能和水平所進行的客觀而充分的評價和認証。即便在接受委托創作、約定著作權屬於委托人的情形下,署名權也應當有所保留,歸屬於創作劇本的編劇自身。
近日,備受關注的迪士尼真人電影《獅子王》預告片上線,創下迪士尼電影預告片點擊新紀錄,24小時內達到2.24億次。從預告片片段來看,新版沿用了舊版的故事,因而舊版編劇喬根·克盧賓據此主張其享有署名權。關於編劇署名權的問題,再次因即將上映的真人大片引發熱議。
據了解,克盧賓在動畫片《獅子王》中與其他16人共同享有“故事”署名權,而另外3人則享有“劇作”署名權。根據好萊塢《銀幕認証手冊》,編劇分別被列入劇本、改編本、故事、資料來源等類別中進行署名。其中劇作署名權的權利人更接近我們通常理解的,實際參與劇本創作各環節、對最終劇本作出實質性貢獻的編劇。而故事署名權則表明其權利人雖對劇本局部有所貢獻,但並未參與劇本的整體統籌。美國編劇協會對於能夠在電影作品放映時署名的編劇的資格、類別、位序等有較為嚴格的規范,足以表明編劇署名在影視作品中的重要性。
無獨有偶,國內所謂“影子編劇”通過自媒體平台所不斷主張的,便是根據其對影片的貢獻,享有在影視作品放映、宣傳等重要商業活動中的署名權。例如《北京愛情故事》電影版、《唐人街探案》、《羋月傳》等為觀眾耳熟能詳的影視作品,都曾卷入過關於影子編劇署名權的糾紛。
受影視行業中普遍存在的資本效應和名人效應影響,代筆往往是部分青年編劇從業的必經之路。代筆是指接受他人委托,為其創作一部預計將公之於眾的作品,但署名權歸於委托人的一種行為。部分代筆者被稱為影子寫手,源於其往往進入委托人,以委托人的思維與口吻寫作,從而成為委托人的影子。有的公開放映影片上絲毫不見“影子編劇”的署名,有的隻將其署名放到片尾不明顯的位置,淹沒在眾多非創作人員之中。
此外,造成影子編劇署名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的還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財產權﹔該條第三款規定,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財產權。署名權作為著作權當中的人身權之一,具有不得與作者相分離的特征。而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過合同約定。有觀點認為,著作權法第十七條中的“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這意味著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通過合同使委托人原始取得包括人身權在內全部著作權。這種解釋實際上使委托人取得作品的署名權,與署名權與作者不可分離、由作者享有的基本原則不符。
二是盡管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已制定了《影視文學劇本委托創作》合同范本,明確乙方(創作者)對創作劇本著作權的保留:“署名權,乙方(創作者)有權在該劇本上署名,署名方式為:編劇/劇本策劃/改編(劇本改編者)/第幾編劇﹔乙方有權排除未經其許可的、任何未參與創作的其他人在劇本上署名。甲方對該劇不享有署名權。/或:甲方享有署名權,其署名順序為第二﹔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續寫、修改和改編時,續寫/修改/改編人有權以編劇/改編者方式署名,但不得損害乙方的署名權,署名的先后順序依據創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確定。”然而編劇行業口頭約定的習慣仍較為普遍,導致該合同並未得到全面適用,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三是《國產電影片字幕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項隻規定了影片片頭字幕包括“電影片公映許可証”、電影出品單位廠標、片名、出品人、主創人員及直接與影片有關的人員,但並未明確哪些主體屬於“主創人員及直接與影片有關的人員”。加之部分影視劇本結構固化、劇情冗長等特征,為作品被切割成碎片,由不同的影子編劇分工寫作提供了客觀上的可能性,導致“影子編劇”的署名權難以得到法律保護。
編劇署名權得不到有效保障已經成為國內編劇行業人才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無名之輩》的編劇雷志龍即認為,期待中國的好電影和好演員們都迎來他們的春天,但請不要把編劇留在冬天裡。編劇在冬天,他們的春天也不長了。影視作品人物特征臉譜化、情節東拼西湊,故事內核經不起推敲,現在已經成為制約影視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障礙。
編劇的署名權是對編劇的創作技能和水平所進行的客觀而充分的評價和認証。由上述分析可知,即便在接受委托創作、約定著作權屬於委托人的情形下,署名權也應當有所保留,歸屬於創作劇本的編劇自身。同時,積極推廣《影視文學劇本委托創作》合同范本在實踐當中的適用,規范委托雙方當事人包括署名權在內的著作權的權利和義務。此外,還可以借鑒美國《銀幕認証手冊》,進一步細化署名權資格、類別、位序的規定,確保包括影子編劇在內的劇本創作人員能夠根據其創作作品付出的勞動享有相應的署名權。(王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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