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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經銷商頻遭商標侵權之訴,法院終審認為系在先合理使用不侵權——

寵物食品經銷商化解商標侵權困擾

2019年03月01日08:39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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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寵物食品經銷商化解商標侵權困擾

“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近日,針對美國寵物食品品牌“Nature’s Variety(中文名:百利)”和“Instinct(中文名:本能)”而起的一場商標侵權糾紛,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了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所作關於認定美國MI產業有限公司(M.I.Industries,Inc.,下稱MI公司)在中國的授權經銷淘寶商家之一申某對沈陽艾爾瑪商貿有限公司(下稱艾爾瑪)構成商標侵權的一審判決,並駁回了艾爾瑪的訴訟請求。

授權經銷商頻遭商標侵權糾紛

據了解,MI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美國百利公司(Nature’s Variety, Inc.)以生產寵物食品廣為消費者知曉,主品牌是“Nature’s Variety(中文名:百利)”,旗下子品牌“Instinct(中文名:本能)”廣受歡迎,中國經銷商及消費者一般直接使用“百利本能”來指代“Nature’s Variety”品牌的“Instinct”系列產品。

2017年6月,艾爾瑪針對17家銷售MI公司旗下產品並在商品描述中使用“百利本能”字樣的淘寶商家,向淘寶公司提起了投訴。

艾爾瑪於2014年7月21日注冊成立,在上述相關投訴中艾爾瑪據以維權的商標為第18463413號“百利本能及圖”商標(下稱涉案商標),該商標由艾爾瑪於2015年11月30日提出注冊申請,2017年1月7日被核准注冊使用在動物食品、動物飼料等第31類商品上。

據悉,在艾爾瑪針對相關淘寶商家發起投訴之后,MI公司隨即於2017年6月針對涉案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2017年8月,艾爾瑪以商標侵權為由,將申某訴至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並相繼在多地針對相關淘寶商家及電子商務平台提起侵權訴訟。據不完全統計,僅針對淘寶商家,艾爾瑪便提起了10余起侵權訴訟。

在針對申某提起的侵權訴訟中,艾爾瑪主張MI公司有權授權他人使用后者在中國注冊的“Nature’s Variety”與“Instinct”商標,但無權授權他人使用艾爾瑪在中國注冊的“百利本能”商標,即便申某與MI公司存在真實授權關系,亦無權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的標識。

申某認為,其在艾爾瑪申請注冊涉案商標之前,便已在先銷售MI公司的寵物食品並使用“百利本能”商標,而且在產品介紹頁面載明了該產品來源於美國,其對“百利本能”的使用系基於MI公司的已注冊英文商標以及在先使用並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中文商標在原有使用范圍內的繼續使用,而且艾爾瑪的涉案商標系對MI公司在先商標“Nature’s Variety”與“Instinct”所對應中文標識的惡意搶注。

法院認為善意在先使用不侵權

經審理,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認為,申某在其銷售涉案產品的鏈接名稱及其店鋪宣傳涉案產品的文字中突出使用“百利本能”字樣,客觀上能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於商標性使用,與艾爾瑪的涉案商標近似,申某未經艾爾瑪許可在涉案商品名稱及產品圖片中使用“百利本能”“百利貓糧本能”“百利Instinct本能”等字樣,侵犯了艾爾瑪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申某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並賠償艾爾瑪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8萬元。

申某與艾爾瑪均不服一審判決,隨后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二審階段,雙方糾紛的核心爭議焦點在於申某的使用行為是否構成對艾爾瑪涉案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據悉,申某在二審階段搜集、提交了用以証明“百利本能”產品在先於中國市場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的相關証據。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涉案商標申請注冊日前,除了申某在淘寶店鋪使用“百利本能”銷售寵物食品,還有多個電子商務平台、商戶在網上銷售相關寵物食品時使用“百利本能”作為品牌標識,“百利本能”產品已經擁有了較大規模的消費群體,具有“一定影響”,進而產生了需要商標法保護的利益與必要﹔而在涉案商標被核准注冊之后,申某的使用行為未超出涉案商標申請注冊日前的范圍,使用方式與此前相同,使用的產品仍為進口貓糧食品﹔在涉案商標申請注冊日前,申某即在其淘寶店鋪的產品鏈接名稱及店鋪網頁展示的產品信息中使用“百利本能”,鑒於當時申某並不存在對艾爾瑪公司的商標進行避讓的問題,其不具有意圖攀附艾爾瑪公司商標的主觀過錯,申某的使用行為構成善意在先使用。

同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申某銷售的帶有“百利本能”字樣的產品鏈接名稱中大多標注了“美國”“進口”等字樣,而且在產品介紹及詳情中亦注明有“原產地美國”“美國原裝進口”“百利其實是美國一個歷史悠久的寵物食品品牌”等信息,在產品包裝醒目位置僅標注有純英文字樣的“Nature’s Variety”與“Instinct”商標,考慮到涉案產品作為寵物食品,消費群體具有相對特定性,相關消費者一般不難識別申某所銷售的產品是“Nature’s Variety”品牌的“Instinct”系列進口寵物食品,而非艾爾瑪的國產寵物食品,在艾爾瑪未能舉証証明涉案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相關公眾不易誤認為申某所銷售的涉案產品來源於艾爾瑪或與艾爾瑪存在關聯。

綜上,綜合考慮申某關於“百利本能”的在先使用情況、使用行為的正當性以及其使用行為不會為普通消費者正確識別被訴侵權產品的來源制造障礙等因素,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申某並未侵犯艾爾瑪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據此撤銷一審判決,並駁回艾爾瑪的訴訟請求。(本報記者 王國浩)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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