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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商家翻倍兜售醫院明星自制劑

《藥品管理法》規定:倒賣醫院自制劑違法﹔藥師:藥廠藥品質量監管嚴於醫院自制劑

2019年02月27日08:57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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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商家翻倍兜售醫院明星自制劑

一微店首頁。本版圖片/“微店”App截圖

一微店所賣藥品及售價。

醫院自制劑藥盒上有“僅限本醫療機構使用”字眼。

近日,有媒體報道微商高價兜售北京各大醫院明星自制劑。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醫院自制劑系醫院配制,僅限本醫療機構使用,需挂號、醫生開處方才能購買,不得在市場銷售。但記者發現有人在微店、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售賣醫院自制劑,稱系自行挂號購買,價格多為原售價的兩三倍。對此,北京市東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提高價格轉賣藥品系經營行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証》等手續就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高價售賣醫院自制劑屬非法經營。知名藥師冀連梅提醒,網上購藥可能“藥不對症”。她同時表示,不必迷信醫院自制劑。

微商

售價為醫院原價兩三倍

2月25日,新京報記者通過微店、微博等途徑聯系上多名自稱可以代購北京各大醫院自制劑的店家。其中一家微店店主介紹空軍總醫院配制的“潤膚霜”時,稱“自己都在用”。記者注意到,其微店裡展示的北京大學人民醫院明星產品“維生素E乳膏”,外盒底部標有“本制劑僅限人民醫院使用”的字樣。當記者詢問未經醫生診斷是否可以購買時,對方未予回答。

另一家微店簡介中稱,可代購北京各大醫院自制劑,店裡產品涵蓋了北京西苑中醫院、兒童醫院、協和醫院等20余家醫院的自制劑,涉及嬰幼兒感冒咳嗽、成人濕疹用藥、痔瘡等近10種類別,其中包括有北京兒童醫院化痰止咳的“遠志杏仁合劑”、首都兒科研究所治療兒童濕疹等皮膚病的“膚樂霜”、中日友好醫院的“生發酊”等明星產品。

這麼多醫院自制劑從何而來?上述微店在簡介中寫道:“本店藥品都是店主親自排隊挂號購買。”當記者詢問如何檢驗藥劑真偽時,對方不再回應。而另一微博上的店家表示不用檢驗,“藥這種東西敢有假貨?萬一顧客出了問題,后果很嚴重。”還有店家給記者發來快遞寄送單,証明直接從醫院發貨。

新京報記者發現,微店售價較醫院原價有所提高。比如,一瓶原價30元左右的空軍總醫院“潤膚霜”售價38元到88元不等,且需自付郵費。其中一家以65元出售“潤膚霜”的店家自稱一支隻能賺5元至10元,“出門坐車、排隊、挂號,都是錢。”她說,醫保定點醫院可報銷80%的挂號費,非醫保定點醫院則不能報銷。她還感慨說,由於院方限量、要處方,“不熟的醫生都不給開。”有些熱門藥品經常斷貨,價格也就水漲船高了,一支原價40余元的首都兒科研究所自制劑“膚樂霜”最高售價可達150元。

醫院

挂號開處方才能購買

2月26日上午,新京報記者來到北京兒童醫院咨詢如何購買該院自制劑“遠志杏仁合劑”。藥房工作人員表示,需要挂號后找醫生開處方才能購買。“這是我們自己做的,別的地方買不到。(買藥)就跟看病一樣,需要醫生開方子。”此外,藥量有限制,“醫生一次隻能開一個月的用量。”至於是否需要患兒到場,對方稱具體要看醫生診斷。

隨后,新京報記者致電首都兒科研究所詢問如何購買該院自制劑“膚樂霜”。咨詢處工作人員也表示要先挂號。該工作人員還強調說,需要帶孩子就診,一次隻能買5支。

空軍總醫院藥房工作人員也表示,該院自制劑如“抗敏止痒霜”等是處方藥,需挂號、醫生開處方才能拿藥。當記者問起網售藥時,該工作人員叮囑說:“網上賣的藥別信,不能保証質量。要是假藥怎麼辦?需要的話,最好到醫院來(開)。”

北京市民劉女士曾在首都兒科研究所購買“膚樂霜”。據她了解,醫院自制劑走紅可能因為價格便宜,有些藥品可以通過醫保報銷,而且有些藥品確實好用。由於口碑好,有的市民開藥時會多開一些,上網轉賣,“有的外地人會買。”更有甚者,直接將此當作生意。但她也擔心,網售醫院自制劑可能有假藥。

■ 追訪

相關規定:

網售醫院自制劑違法

微商能在微店、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售賣醫院自制劑嗎?新京報記者撥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電話,工作人員表示該種行為違法。“院內制劑僅供本醫療機構使用,不能在微信或其他App平台售賣。”該工作人員解釋稱,若通過合法手續從醫院取藥,給自己或他人用都沒問題,但不能倒賣。該工作人員提醒說,不能保証微商售賣的自制劑為正品,也有可能被更換為其他藥品,“最好的辦法就是自己去醫院買。”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規定,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應當是本單位臨床需要而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並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劑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合格的,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特殊情況下,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上述規定強調,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銷售。

■ 提醒

藥師:

自行網購藥品或藥不對症

知名藥師冀連梅介紹,醫院自制藥劑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醫院科室有需求,但市場上找不到相應的產品﹔二是藥廠出於利益考慮不生產某些藥品,隻能由醫院少量提供。

她表示,過去缺醫少藥,醫院自制劑的優勢比較明顯,如今很多藥都能從市場上買到,不必迷信醫院自制劑。“藥廠生產藥品要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標准),國家對藥廠藥品質量的監管比對醫院科室自制劑的監管更嚴格一些。”在網上自行購買醫院自制劑,存在潛在的風險,“可能藥不對症。”

■ 體驗

難以取証 舉報有困難

至於舉報,上述東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坦言,微商不太好取証。據其介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隻針對實體經營,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若要舉報個人行為,得先報警。“如果說警方要求協查,我們可以跟著派出所一起去。但我們本身沒有權力去查。”若是報警,也需要固定証據。

上述工作人員提醒,不能保証微商售賣的自制劑為正品,也有可能被更換為其他藥品,“最好的辦法就是自己去醫院買。”

隨后,新京報記者以市民身份向東城區一派出所咨詢舉報問題,接電話的民警稱此事不歸警察管。“微商賣東西是經營行為,非法經營是工商的事情。我們受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微商不歸我們管。”新京報記者繼續咨詢東城區另一派出所,民警稱若無交易行為,沒有被騙,無法受理。“如果被騙了,可以拿著相關証明來舉報。”上述民警建議記者向消費者投訴熱線舉報。

此前,新京報記者撥打北京12345熱線投訴時,工作人員稱因缺少微商個人信息,難以核實。“您要舉報的話,隻能向微信團隊去舉報,屏蔽他的賬號。”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律師表示,微商售賣醫院自制劑,既涉及藥品,又涉及經營活動,食藥監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都應該對此事進行處理。如果非法經營活動達到一定的限額,甚至構成違法犯罪,那麼公安部門應該介入。但實際上,可能確實存在不好定性或不易確定數額的情況。因此,需要完善法律依據,“讓每一個行為都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和相應部門來進行管理。”這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但立法時間可能會比較長。再者,行政機關應有內部協調機制,而非讓當事人輾轉舉報。“有些地方已經提出了首問負責制,舉報后若不歸該部門管轄,要麼說清楚到底歸誰管,要麼由政府部門內部去流轉。”

新京報記者 王洪春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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