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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洞藏酒”何以成了網紅

2019年02月27日08:47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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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三無“洞藏酒”何以成了網紅

在霉灰和塵土包裹之下,土壇陶罐的“茅台鎮洞藏酒”近來火遍大江南北成了網紅,巨大的銷量讓其成為名副其實的電商“寵兒”。但鮮為人知的是,這些打著“十年洞藏陳釀”“二十年洞藏陳釀”的網紅背后,標配卻是散裝白酒、土壇陶罐、刷糨生霉做舊,一條龍的“三無”產品生產線(2月25日《新京報》)。

電商平台上銷售的“洞藏酒”,其實是“三無產品”。毫無疑問,從法律角度說,這屬於違法經營行為。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証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商家把“三無”產品的散裝白酒包裝成“十年”“二十年”的“洞藏酒”進行銷售也是對消費者的欺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

但是,作為“三無產品”的“洞藏酒”卻成為網紅。從表面上看,是“洞藏酒”的經營者太會忽悠,消費者經不住忽悠。歸根結底,還是監管太不給力。因為早在前兩年,媒體就曾曝光過“洞藏酒”消費騙局,同時曝光了配套的“我是××,父親釀酒我賣酒”的虛假廣告。但時至今日,“洞藏酒”依然在網絡上明目張膽地打廣告、銷售,監管的后知后覺讓人遺憾。

面對“洞藏酒”消費騙局,市場監管部門必須直面問題,依法查處。首先,當務之急是,要求各大電商平台立刻下架不合法的“洞藏酒”,永久封殺銷售“洞藏酒”的商家。同時,要求各家網站下線“洞藏酒”廣告。

其次,依法對生產、銷售“洞藏酒”的商家進行處罰。產品質量法規定,有銷售三無產品行為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有“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情形,“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再者,嚴格要求電商平台和網站盡到審核責任,杜絕“三無”產品登上電商平台,杜絕網站發布“三無”產品的廣告,並依法追究沒有盡到審核責任的電商平台和網站的法律責任。(何勇)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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