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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跡改編劇本,殘疾拳手維權

2019年02月27日08:38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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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事跡改編劇本,殘疾拳手維權

本報訊 (記者侯 偉北京報道)殘疾拳擊手汪強委托青島一家公司把自己的人生經歷拍成電影后,發現高某倫等未經授權宣傳、拍攝自己的故事,為此,汪強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霍爾果斯鯤池影業有限公司、霍爾果斯鯤池影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統稱鯤池影業)、四川熱窩影業有限公司(下稱熱窩影業)、高某倫等四被告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下稱朝陽法院)。

汪強訴稱,其系一名患有腦癱的殘疾人,經訓練成為了一名職業拳擊手。2015年,其與第三人青島唐赫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唐赫公司)簽訂委托書,獨家授權該公司將其親身經歷擬寫故事大綱、編寫劇本,拍攝制作成影視作品,雙方約定該作品著作權由該公司享有。期間,被告高某倫多次找到原告,向原告索要根據真人事跡改編影視作品的授權,被原告拒絕並明確告知已授權給第三人。隨后,汪強發現高某倫在其網站及項目宣傳材料上以《繩角》為名,宣傳、推介、拍攝內容與其授權第三人故事相同的電影劇本,並標注“根據患有腦癱的天才拳擊手汪某真人故事改編”等,並大量使用了原告及其父親的照片。原告主張4名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其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2萬元。

對於原告的指控,鯤池影業辯稱,汪強非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不享有著作權。根據汪強與唐赫公司簽訂的授權書,以及山東省版權局的文件顯示,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是唐赫公司,而非汪強。此外,鯤池影業沒有汪強訴稱的宣傳、融資、拍攝、放映的行為。2018年6月,涉案影片不再拍攝,投資款已轉為其他項目,網站也撤掉了涉案影片的相關信息。熱窩影業和高某倫認為,汪強非涉案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人是第三人唐赫公司,其不是適格原告,且汪強在訴狀中承認其只是作品中的原型。同時,他們從未就改編原告真人事跡進行影片的融資、拍攝、放映,也未在網站進行宣傳,不存在向其他公司發送項目的行為,汪強要求被告在省級以上媒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缺乏依據。四被告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同時不同意調解。庭審后,朝陽法院未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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