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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藝節目為何頻引版權糾紛?

2019年02月26日08:47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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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綜藝節目為何頻引版權糾紛?

繼贏得《明日之子》第二季選手未經授權翻唱其作品一案后,南京音樂人李志訴霍爾果斯哇唧唧哇娛樂文化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害著作權案,近日在杭州開庭審理。聯系最近侵權事件不少,關曉彤版《千手觀音》也被曝侵權。業內人士表示,目前著作權維權成本高昂,而綜藝節目制作、影視行業缺乏相應的版權預警機制。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張楠

“明日之子巡演(洛陽站)”被指侵權

李志告的是侵權官司,是毛不易未經他的授權,在《明日之子》巡演上唱了他的《關於鄭州的記憶》。作為《明日之子》的冠軍,毛不易發展良好,為不少熱門影視唱過主題曲。

原告訴稱,三被告2018年1月20日在洛陽新區體育館組織、舉辦2017明日之子全國巡回演唱會(洛陽站),毛不易演唱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關於鄭州的記憶》。三被告方是《2017明日之子全國巡回演唱會洛陽站》的組織者即霍爾果斯哇唧唧哇娛樂文化有限公司、杭州藝尚春文化創意有限公司、河南新志芊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演出主辦方、組織方,在沒有取得原告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演出,侵犯了其作為涉案作品詞曲作者享有的署名權和表演權,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費用108580元。

被告霍爾果斯哇唧唧哇娛樂文化有限公司辯稱,其已將涉案演唱會的音樂版權獲權事宜全權交由杭州藝尚春文化創意有限公司處理,因沒有了解到原告是未加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獨立音樂人,所以未在事前取得授權,確有失察,事后多次與原告溝通並公開致歉。

同時,歌手毛不易在演唱中已口述說明“這首歌是我非常喜歡的李志老師的歌”,通過合理方式表明原告是涉案歌曲作者,不構成對署名權的侵犯,且被告各方已多次公開、非公開向原告致歉。涉案演唱會共同主辦方、另一被告杭州藝尚春文化創意公司也表示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而因原告主張的200萬賠償金遠高於演唱會單曲平均收益,也遠高於行業正常授權價格、原告本人正常授權價格。無法接受原告的索賠,希望確定符合市場及法律規定的合理金額。

與《明日之子》的《天空之城》官司贏了

此前,李志與《明日之子》節目曾因侵權問題對簿公堂,鬧得沸沸揚揚,引發輿論關注。2018年下半年,因《明日之子》第二季第一期未獲授權使用作品《天空之城》,李志將出品方霍爾果斯哇唧唧哇公司、騰訊公司訴至深圳南山區法院。今年1月,南山法院判決《明日之子》節目侵犯李志對《天空之城》享有的表演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判賠20萬元。

1月17日,李志發微博口述維權案判決結果,並表示不會繼續上訴,並預告另一起《明日之子》巡演侵權案會在春節后開庭。他表示,自己從來不是針對人,高額索賠也是希望提高侵權成本。“希望有更多人敬畏法律,敬畏知識產權,不要肆無忌憚毫無顧忌地侵權,我希望會越來越好。”

關曉彤版《千手觀音》引著作權糾紛舊案

2月15日,浙江衛視《王牌對王牌》欄目《千手觀音》節目中,小花旦關曉彤身著金光燦爛的舞蹈服,與心靈之聲殘疾人藝術團共同再現春晚經典舞蹈《千手觀音》。不料該節目被中國殘疾人藝術團一再發出聲明,藝術團稱擁有該舞蹈版權,關曉彤與心靈之聲殘疾人藝術團表演的《千手觀音》未經著作人授權許可,並強調舞蹈《千手觀音》編導為張繼鋼導演,而非節目組字幕中標注的茅迪芳,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隨后,節目組已發表致歉聲明稱,雙方正在良好協調中。節目組也解釋說,關曉彤領舞表演作品《千手觀音》是著名藝術家、舞蹈編導張繼鋼先生創作,並在節目播出中特別作了介紹,字幕“編導茅迪芳”則是指茅迪芳老師指導了節目排練。

據悉,《千手觀音》曾引發一起著作權糾紛案件。2005年春晚,《千手觀音》一經亮相,即給人以視覺的享受與心靈的震撼。2006年9月,茅迪芳以舞蹈《吉祥天女》著作權人的身份向北京市海澱法院起訴,稱張繼鋼的《千手觀音》與《吉祥天女》構成實質性相似,要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海澱法院最終認定《吉祥天女》和《千手觀音》不構成實質性相似,據此駁回原告茅迪芳的全部訴訟請求。北京版權保護中心已於2005年為藝術團頒發12人表演版以及21人表演版《千手觀音》的作品登記証。兩個作品登記証書中作者均為“張繼鋼”,著作權人為“中國殘疾人藝術團”。

業內人士:

“先上車后補票”很難改變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這在行業裡早成為一種畸形的常態,無數的商演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濫用他人的作品斂財吸睛。比如由於原創歌曲《悟空》長期被未經授權的各大平台、各方歌手、各種節目輪番剪輯、使用和翻唱,逼得戴荃親自操刀剪出一部完整版的“侵權實錄”。

雖然《著作權法》對作品進行尊重和保護,但在產業層面和社會環境層面,確實還是有待進一步提高。再加上中國音樂著作協會起步晚,發展不充分,所以有些藝人不願意授權給它,這就導致了個人維權的難度增大。另一方面,賠償金額不大也讓一些制作方敢於“先上車后補票”,進一步惡化國內版權環境。

一位業內人士直言,成本高、收益低、耗時久、見效慢,維權道路從不好走,區區“呼吁”“聲援”“發聲”並不能快速止損或受償。因此,在這樣艱難的維權環境之中,堅守很難。“我很清楚我現在在干什麼,我很清楚我現在在扮一個小丑的角色是為了什麼。我想把這件事情刨根問底。”李志對著鏡頭說出這句話的時候實在令人心酸。李志告毛不易,被粉絲認為是蹭熱點,“吃相難看的侵權者不顧嘴臉,維權者卻成為‘扮丑’的人”。希望李志捍衛智慧價值的行為,能夠引起更多的蝴蝶效應。

法律界:

應有知識產權預警制度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庭長姚兵兵告訴記者,包括舞蹈在內的很多文藝作品的創作非常不易,他人應該對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給予充分尊重,依法獲得授權,而不是任意表演或模仿,否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界人士表示,現階段大量綜藝節目常常成為著作權侵權的嫌疑者。而綜藝節目之所以屢踩侵權紅線,歸根到底,還是由於我國電視綜藝行業缺乏相應的知識產權預警制度。大多數電視台沒有知識產權顧問和法律顧問,沒有專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法務部門,缺乏對節目內容的知識產權審查機制和法律審查機制。

我國電視影視行業應樹立知識產權意識和法律意識,設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建章立制並尊重和執行,及時對知識產權問題進行預警防范,防止因一味追求商業利益而忽略法律底線的行為,從而避免因知識產權侵權給自身財產、名譽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張楠)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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