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實施意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洛陽杜康vs白水杜康,雙方爭的到底是什麼?官司難度大在哪裡?因為一粒玉米種,一公司一審被判賠近5000萬元,賠償金為啥這麼高?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日前,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通過對中央相關意見的細化和補充,力圖破解知識產權審判面臨的舉証難、賠償低等難題。
舉証困難
洛陽杜康與白水杜康商標之爭,這一問題成了難點
何以解憂?唯有杜康……曹操的《短歌行》為“杜康”做了最給力代言,不過,讓曹操沒想到的是,1700多年后,兩家公司卻因“杜康”二字起了波瀾。
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洛陽杜康公司)與陝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白水杜康公司)因商標使用有了糾紛。洛陽杜康公司發現,白水杜康公司生產的杜康22V白酒外包裝箱、酒盒和酒瓶上,“杜康”兩個字單獨排列並突出使用,“白水”兩個字上下排列且明顯較小,認為構成商標侵權,遂將白水杜康公司訴至洛陽中院,請求判令白水杜康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3000萬元。
洛陽中院一審判決白水杜康公司賠償洛陽杜康公司1500萬元,隨后,白水杜康公司上訴至河南省高院,不過,最終省高院仍判決白水杜康公司賠償洛陽杜康公司1500萬元。負責審理此案的省高院法官表示,由於杜康是知名品牌,因此,此事社會關注度大。此外,案件還有一大難點,就是取証難。
權利人沒取得全部証據時,侵權方要加大說明義務
隨著《意見》的出台,以后這種局面將有所緩解。《意見》提出,支持人民法院制定知識產權証據保全規則,人民法院對知識產權証據採取保全措施時,証據所在地的公安、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部門應積極配合。在申請人提供証據証明被控侵權人實際持有對其不利的証據時,人民法院可要求予以披露,對方不予配合構成舉証妨礙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懲戒。
《意見》還強調,合理分配舉証責任。適用事實推定規則,適時轉移舉証責任,在權利人已經提供了証明侵權事實成立的初步証據,已窮盡其舉証能力仍無法取得証明侵權成立的全部証據時,人民法院可結合已知事實以及日常經驗,將舉証責任適時轉移,加大被控侵權方的反証和說明義務,合理降低權利人的維權難度。
天價賠償
因一粒玉米種,一公司被判賠數千萬元
“誰有958,今年准發家”,這一順口溜在我國玉米種業圈內流傳甚廣。據了解,“鄭單958”玉米品種是由“鄭58”與“昌7-2”自交系品種雜交而成,農業農村部分別授權“鄭單958”和“鄭58”的植物新品種權。河南金博士種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博士公司”)享有對“鄭58”的植物新品種權,河南省農業科學院享有對“鄭單958”的植物新品種權。
2010年,河南省農業科學院與某公司簽訂玉米雜交種“鄭單958”許可合同,許可該公司生產、銷售“鄭單958”玉米雜交種。河南省農業科學院的下屬公司向該公司出具委托書,該公司依據該委托書申請核發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証,在取得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証后,開始大量生產、銷售“鄭單958”。金博士公司向鄭州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權、賠償金博士公司4952萬元。
2015年,一審法院判決該公司賠償金博士公司4952萬元。相關法官表示,為了獲取賠償數字,承辦人還依職權調查了3年內火車從甘肅育種基地拉了多少種子,再結合政府收購價格、各地銷售價格等,計算賠償金額。而近5000萬元的賠償金額,也創了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判賠數額新高。
破解知識產權侵權“賠償低”,要建立懲罰性賠償機制
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著作權(版權)、貨源標記、制止不正當競爭、廠商名稱、其他智慧成果、原產地名稱、植物新品種等。這些內容對一個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不過,有時候,權利人卻時常面臨著“賠償低”的苦惱。
《意見》提到,要探索建立懲罰性賠償機制,著力破解知識產權侵權“賠償低”的難題。人民法院在立案階段,要通過向當事人行使釋明權,引導權利人根據訴訟請求,提交知識產權的轉讓費、許可費、特許經營中的加盟費、技術開發合同的對價、涉訴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報告等証明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的証據,便於確定知識產權市場價值。著力培育專業化知識產權市場價值評估機構,促進形成符合市場規律和滿足權利保護要求的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計算機制。
企業服務
企業遇到侵權,建議採取這些措施自保
企業遭遇侵權時,應該怎麼辦?對此,省高院民三庭一法官表示,一旦發現侵權產品,應當立刻警覺,要有“打小打早”的意識,第一時間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其次,也可以向法官提起民事訴訟,涉及刑事犯罪的,向公安機關舉報。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我省法院共收知識產權案件8628件,比2017年增長33.4%。其中,鄭州知識產權法庭去年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一審案件4000多件,佔了全省的一半多。
鄭州中院知識產權綜合審判庭庭長趙健良表示,鄭州的企業一般會面臨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被侵權或侵權,以及商業秘密、技術合同等知識產權案件。趙健良建議,企業要增強法律意識,加強知識產權的學習和保護,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積極利用法律進行維權,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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