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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時代,知識產權保護應與時俱進

2019年02月22日08:39 | 來源: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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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互聯網時代,知識產權保護應與時俱進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走過了一條不同於美、日等知識產權強國的快速發展道路,為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具體來看,可分為四個階段:1978年至1991年的被動立法期,1992年至1999年的調整發展期,2000年至2007年的探索適應期,2008年至今的主動變革期。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著手恢復知識產權工作,推進知識產權立法。1980年,我國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務院委托成立多個知識產權立法小組,學習國外的知識產權制度和管理經驗。在較短時間內,先后頒布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在調整發展階段,國務院於1994年7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將知識產權保護提上重要議事日程。此后,政府加強宏觀統籌,形成行政、司法雙管齊下的保護體制,並強調海關在進出口方面的職能。

在探索適應階段,專利保護成為知識產權工作的重心。為此,我們進一步加強專利工作隊伍建設,推動專利法律法規研究,提高專利審查綜合能力。同時,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不斷推進。

2008年國務院頒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綱要》,知識產權上升為國家戰略。以此為標志,我國進入知識產權制度主動變革的新階段。同一時期,全球爆發金融危機,我國開始主動修訂知識產權制度,運用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維護自身利益,並開始布局適應新一輪科技革命的知識產權制度。

黨的十八大強調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並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知識產權制度建設被提到新的高度。特別是,在“一帶一路”相關各國政治、法治環境存在較大差異的背景下,知識產權制度的輸出因其獨特性成為開展經貿合作的重要突破口。

新時代,以網絡化、智能化為主要特點的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蓄勢待發。站在新起點上,我們要准確把握新技術、新業態的新要求,積極探索“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中國特色知識產權保護模式。

一方面,要注重特定領域的知識產權戰略規劃。聚焦新技術新領域和新業態發展,加快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會聚技術等新興產業和新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規劃設計,積極探索知識產權保護新方向。

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以大數據、雲技術、人工智能為依托,不斷優化知識產權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平台建設,保障數據安全,提高知識產權審查效率與效能,全面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水平。

(陳強 作者系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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