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知識產權>>首頁滾動

歐盟將20年來首修版權法 資訊平台抓取新聞全文要付費

2019年02月15日08:38 | 來源:新京報
小字號
原標題:歐盟將20年來首修版權法,資訊平台抓取新聞全文要付費

據路透社報道,在媒體與資訊平台的版權之爭愈加激烈之時,歐盟當地時間2月13日決定修改版權法,大力保護原創內容。

“適合數字時代的現代版權法”

在歐盟委員會的領導下,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歷經3天討論,在13日達成協議,確定將修改版權法。2018年9月12日,歐洲議會通過了之前備受爭議的《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這一版權法案。

根據新法案,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等網絡資訊平台需在抓取新聞全文時向媒體付費。此外,優兔(Youtube)等內容平台在提供原創內容時,需向創作者支付更高額的費用。

歐盟委員會副主席安德魯斯·安西普在推特上表示,這一協議的達成將讓歐盟終於擁有“適合數字時代的現代版權法”。他說,新版權法將帶來實質性好處,“保証用戶權利,為創造者帶來合理的收入,並讓平台規則變得清晰。”

法新社稱,這一臨時性協議還需在5月歐洲議會選舉前,經過歐洲理事會和立法機構的正式通過。這是歐盟近20年來首次按計劃對該法案的規則進行更新。

兩年的努力

歐盟現行版權法規體系創立於2001年。2016年9月,歐盟委員會首次提出修改版權法以適應互聯網時代,引發歐盟內部激烈討論。

歐洲議會2018年7月曾否決該草案,主要原因是其中的第11條和第13條存在爭議。在原先版本中,第11條要求當資訊平台轉載其他網站內容的摘要或提供鏈接時,需向內容發布者支付費用,因此被簡稱為“鏈接稅”﹔第13條則要求各網絡平台審查用戶上傳的內容,一旦涉及侵權,網站需為用戶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被簡稱為“上傳過濾器”。

2018年9月12日通過的法案版本,兩項條款均較原先略為寬鬆,其中第11條豁免了僅僅轉發標題、摘要或鏈接的行為,對於多少比例的內容(包括標題、摘要、鏈接,也包括正文、圖片等等)轉發需要付費也尚未有明確規定﹔第13條則豁免網站法律責任,但仍然要求網站研發有效技術,完全隔絕所有侵權內容。

《金融時報》報道,此前,法國和德國圍繞小型平台是否必須納入更新后的版權法監管產生爭執,但最終得到和解。法國方面一直主張將年用戶不到500萬的小型互聯網平台排除在新版權法之外,以促進其發展。

輿論喜憂參半

除獲得歐盟官方支持外,不少新聞機構也支持新版權法,稱新聞報道相關的廣告給互聯網巨頭增加巨額收入,但媒體的日子卻並不好過。歐洲雜志媒體協會、歐洲報紙出版商協會、歐洲出版商理事會以及歐洲新聞媒體(News Media Europe)等游說團體對該協議表示歡迎,表示歐盟方面應該採取更多的措施來保護他們的權利。

但並非所有人都支持新法案。歐洲記者協會認為,目前的草案不會為記者提供更公平的薪酬。獨立音樂唱片公司和一些廣播公司在內的倡導版權改革的公司,也拒絕接受這項草案,稱會損害其利益,不利於行業發展。

最受打擊的莫過於互聯網公司。谷歌等美國科技巨企及網絡自由團體警告,新法將對全球網絡生態構成“災難性”打擊。游說團體CCIA擁有谷歌、臉書等多個知名成員。該團體副主席克裡斯蒂安·博格林說:“我們擔心這樣的法案會傷害互聯網創新和歐洲線上自由。”

此外,用戶的體驗也備受外界擔心。2014年,西班牙規定谷歌向新聞提供者付費,最終導致谷歌新聞產品退出西班牙。歐洲消費者聯合局(BEUC)副局長烏蘇拉·帕琪說:“用戶將很難在網上分享他們原創的、非商業性的音樂、視頻和圖片作品。這場‘版權革命’未以互聯網使用者為本。”(於音)

(責編:王小艷、王珩)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