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齊技術供給短板 提升專利運營質量
編者按:近年來,我國科研機構在專利實施轉化方面遇到了一些困難和障礙。本文作者認為,科研機構作為技術供給側無法滿足企業日益提高的技術需求,是當前技術成果轉化的主要矛盾,而專利運營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有效途徑。一起來看看。
近年來,我國科研機構在專利技術創新上不斷取得突破,同時,在專利實施轉化方面也遇到一些困難和障礙。本文試圖透過專利運營的視角,探索促進技術轉化的途徑和模式。
調查顯示,“缺少專業隊伍”“技術不夠”“經費不足”“積極性差”已經成為阻礙高校專利技術轉化的四大因素。可見,科研機構作為技術供給側無法滿足企業日益提高的技術需求,是當前技術成果轉化的主要矛盾。而從技術轉化各環節來看,筆者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技術市場供需脫節。有些科研項目實施的目的是為了職級評定、政策獎勵、發表論著,缺少市場可行性的驗証。在項目完成初期實驗后,又缺少資金支持下一步研究,導致技術深度不夠,距離產業化還很遠。
二是專利保護力度有待進一步提高。科研機構成果的專利保護普遍不足,主要表現在:針對科研成果的專利保護不夠及時,很多專利申請提交的時間晚於論文發表時間,導致獲權困難或權利不穩定﹔有些科研成果的專利申請文件撰寫質量不高,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小,無法形成有效保護﹔有些科研成果的專利布局意識不強,缺少立體化、多層次、持續性的專利布局,忽視國外市場保護,往往導致被迫放棄國際大市場。
三是技術經理人才短缺。目前市場上的技術轉讓、專利交易、評估等服務機構魚龍混雜,缺少真正懂技術、懂法律、懂經營管理的技術經理。
四是各方合作存在節奏差異。企業在和科研機構初步合作之后,希望能快速解決自身技術難題,而科研機構需要開題立項、申報、調配資源等程序,導致合作研發進度緩慢。
此外,科研成果轉化過程中還存在企業保密顧忌較多、獎勵機制不夠明晰、市場推廣形式單一等問題。
專利運營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有效途徑,其作為專利制度的市場化手段,是實現技術價值的重要方式。作為連接技術與市場兩端的市場機制,專利運營能夠有效連接科研機構之間、科研機構內部以及科研機構與企業之間的需求與資源。
在技術轉化過程中,不同性質、不同發展階段的科研機構探索出多種有效模式,如斯坦福大學的OTL模式、牛津大學的ISIS模式、清華大學的校企聯合研發模式、中科院大連化物所的院企聯合產業化模式等。筆者分析這些模式成功的原因,發現在政策制度、職責分工、人員結構、收益分配等方面,專利運營無一例外地發揮了重要作用。筆者建議,可以將專利運營作為切入點,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增強科研機構的專利轉化能力。
首先要提升自身人員專利運營的能力和積極性。一是引導科研人員了解市場技術需求,鼓勵科技人員多與企業接觸交流,獲取技術需求信息。二是創造條件提升科研人員的專利意識和運營能力。如中科院創立了知識產權專員培養制度。截至2018年4月,全院共有360名員工獲得院級知識產權專員資格,分布在88個研究所。在技術轉移初期,這些知識產權專員在一線就可以解決基本的知識產權問題,大大提高了技術轉化效率。三是通過政策創新激勵科研人員技術轉化積極性,進一步制定適合地方科研機構的技術轉化政策,把科研績效評價與技術轉移成效挂鉤,鼓勵把科研成果推向市場。
其次要完善內部運營制度體系。一是構建完備的專利保護體系。近五年,中科院大連化物所擁有專利1800余件,有200余件專利進行了轉移轉化,實現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收入超過10億元。二是構建科學的對外投資管理體系,包括設立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實業公司等,同時還可以制定外派企業高管人員管理辦法等運營制度。三是要構建行之有效的產業化運營模式。例如中科院大連化物所就利用DMTO專利技術的產業特點,通過各方明確分工,在技術服務、資金和生產條件三要素方面有效合作,快速推進了DMTO技術的產業化。
最后是要充分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專利運營機構了解市場需求,能夠幫助企業遴選科研成果,有利於促成市場交易,尤其通過形成專利技術轉化包或專利池的方式,能為企業提供受到有效專利保護的科技成果,增強技術供給的質量。(饒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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