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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熱詞”下的“冷思考”

2019年02月11日08:58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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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關於“作品”界定、商業秘密保護、商標搶注等問題,這位專家有話說

編者按:近些年,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得到明顯提高,“知識產權”日益成為社會熱詞的同時,也成為學術界研究的熱點話題。本文作者對其近年來所關注和研究的“作品”界定、商業秘密保護、商標搶注等問題的研究成果進行了分享,一起來看看吧。

2018年我國大力倡導以知識產權為重要內容的創新文化,鼓勵自主創新,打造更多版權精品,推進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和文化強國建設。同時,深化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研究和新業態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研究,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得到明顯提高。“知識產權”日益成為社會熱詞的同時,也成為學術界研究的熱點話題。

作為一名知識產權研究工作者,我一直秉承嚴謹的學術態度,日積月累,讓我養成了一個無論在工作中還是生活中都嚴格要求自己習慣。這些年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相信大家有目共睹,於我而言,對知識產權基礎理論的完善和前沿問題的研究就是責任和使命。現將近年來我所關注和研究的“作品”界定、商業秘密保護、商標搶注等問題的分析與總結分享給大家。

這兩年,侵權案件不斷發生,人們的著作權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愈加強烈,原創作品逐步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但“作品”的界定范圍似乎還有些模棱兩可。去年,經過我對各類原創作品的侵權案件研究發現:

第一,作品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物,它的社會作用主要在於記載、傳遞和保存人們創造的各類信息。因此,建議凡是由人們發明創造出來的包含一定內容的信息都列為作品。這裡與所謂的“獨創性”和其他額外的條件都沒有任何關系。這就像一個新生的嬰兒,從他出生的那一刻起,他就是一個自然人,不需要再以必須穿某種衣服才能被認定為自然人一樣。

第二,在我國當前的社會狀況下,一件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權,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幾項條件:不能存在侵害行為,不能有侵犯國家、集體、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人們常見的抄襲行為。不能存在直接的或者潛在的社會危害性,除了經濟危害性以外,也不能對文化、社會道德、社會倫理、環境、其它生物和生物遺傳資源具有危害性。

除了對“作品”一詞的思考與概念界定外,在美國經濟間諜法和商業秘密保護法的研究中發現,美國商業秘密保護立法是相對較發達和完善的國家,也是世界上唯一建立“經濟間諜法”的國家。目前,美國頒布實施的商業秘密聯邦法律(國家級法律)共有四部,還有三部全國性的示范法。而我國目前商業和秘密保護僅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列有一條法律條例,這就需要研究和分析美國法律對我國可能有益或者可以借鑒的內容。另一個方面也需要利用出國留學、訪學、進行技術交流和開展國際貿易活動的機會了解國外這方面的法律規定、法律權利及法律流程。

最后,在對我國商標注冊申請的分析和研究中,經調查發現,一些企業通常在正常注冊或使用的一件商標以外,還會注冊上百件商標。商標是可貴的資源,商標的價值在於使用。然而惡意搶注國內外知名商標、商號、名人姓名的行為屢見不鮮,同一主體囤積數量多達幾百件甚至幾千件商標,惡意搶注囤積商標成了一些企業的生財之道。截至2018年,我國國內商標注冊量1804.9萬件,馬德裡商標3.1萬件。我國商標申請量很大,使用率卻較低。這與惡意搶注現象屢禁不絕有關。

惡意搶注商標行為主要有四種情況:一是惡意攀附他人商譽、搶注較高知名度商標的申請﹔二是大量搶注通用名稱、行業術語等具有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意圖的商標申請﹔三是申請注冊名人姓名商標等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商標申請﹔四是針對同一企業的惡意反復搶注、連續搶注的商標申請。此外,惡意搶注倒逼守法企業注冊大量防御性商標。由此造成惡性循環,申請量虛高不下。針對此類情況,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已陸續對1.6萬多件商標注冊申請做出駁回決定,今后,還將對商標注冊各環節進行更加嚴密的監測,在審查、異議、撤銷等各環節從嚴審查、堅決遏制和打擊惡意注冊、囤積商標等非正常申請行為。(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 侯仰坤)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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