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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廣告切忌投機取巧(雲中漫筆)

海外網 王法治
2019年01月23日09:0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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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互聯網廣告切忌投機取巧(雲中漫筆)

互聯網發展正推動新媒體時代的到來。近日,中關村互動營銷實驗室發布的《2018中國互聯網廣告發展報告》顯示,2018年中國互聯網廣告總收入達到3694億元人民幣,較上一年增長了24.2%。互聯網這一新興的推廣渠道已經逐漸成為傳媒行業的新寵,網絡廣告也日益成為廣告業新的經濟增長點。

廣告,其本質是通過特定媒介傳播特定信息,在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溝通信息,說服和影響受眾的傳播過程。與傳統媒體廣告相比,互聯網廣告有著傳播速度快、互動性強、觸及面廣等天然優勢。隨著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各類智能手機應用大量涌現,App(應用程序)開屏廣告、短視頻廣告、朋友圈廣告、搜索引擎競價排名等多種類型的廣告也應運而生。層出不窮的網絡廣告為互聯網營銷模式創新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也引領著新消費需求的崛起。

表面上看,互聯網與廣告似乎是絕妙的搭檔。互聯網平台憑借龐大的信息流,吸引大量商家入駐,五花八門的廣告也為平台吸引更多的流量。二者相得益彰,起到“1+1>2”的效果。但是,平台若在利益的引誘下為虛假廣告開“后門”,“相輔相成”則很容易“變味”。長此以往,人們勢必對互聯網廣告抱以懷疑態度,甚至使整個互聯網廣告產業都陷入信任危機。

報告還顯示,隨著企業對高品質流量和廣告轉化效果的追逐,越發願意把錢投資在高質量、精准流量上,應用平台正在成為最主流的廣告平台。與之相伴的,非法盜取用戶隱私、不當使用用戶個人信息、誘導用戶點擊捆綁鏈接的情況也時有發生。2016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凡是互聯網上發布的廣告,都要標注“廣告”字樣。但在執行過程中,這種廣告的“可識別性”原則卻存在責任認定困難和調查取証繁瑣等問題。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為經濟轉型升級提供了機遇,但不應成為投機取巧、謀取不光彩利益的工具。迅猛發展的互聯網廣告亟待更加科學有效的監管。一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應當與時俱進,對互聯網廣告的新形態進行有針對性的立法,厘清責任主體與違法行為,讓不分良莠地吸納廣告商的網絡平台付出相應的違法成本﹔另一方面,為了業態保持健康、可持續的發展,各大平台應與不良商家和虛假廣告劃清界限,營造良好健康的市場環境,這才是發展的長久之計。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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