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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電街電再起糾紛 一審判賠3000萬元

2019年01月23日08:34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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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深圳來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來電公司)起訴深圳街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街電公司)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后,來電公司與街電公司這兩家共享充電寶領域頭部企業的另外兩起專利侵權糾紛在廣州迎來一審判決。

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就來電公司起訴街電公司、永旺夢樂城(廣東)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永旺夢樂城)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兩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街電公司侵犯了來電公司持有的“吸納式充電裝置”(專利號:ZL201520103318.2)及“移動電源租用設備及充電夾緊裝置”(專利號:ZL201520847953.1)專利權(以下統稱涉案專利),判令街電公司停止制造、使用侵權產品,兩案共需賠償來電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3000萬元,永旺夢樂城則須停止使用侵權產品。

因兩家企業在我國共享充電寶領域頗具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且判賠額較大,該案一審判決引起業界廣泛關注。

頭部企業起糾紛

2018年6月15日,來電公司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中,來電公司稱其是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經比對,街電公司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以及使用的共享充電櫃式機、屏幕機等多款產品所用的相關技術方案與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相同,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涉嫌構成專利侵權,鑒於被訴產品類型多,涉嫌侵權時間長、范圍廣、獲利高,且街電公司具有明顯的侵權惡意等,請求法院判令街電公司停止侵權,兩案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3600萬元﹔永旺夢樂城將場地租給街電公司並通過被訴產品獲得租金及利益分成等,獲得了有形及無形利益,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等。

來電公司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出禁令申請,請求法院責令街電公司、永旺夢樂城先行停止涉嫌侵權行為。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組織雙方對禁令申請進行了聽証,雙方就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禁令的必要性與緊迫性等問題展開激烈辯論。根據雙方舉証及聽証,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於2018年9月7日作出裁定,認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來電公司所主張的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街電公司須停止制造、使用侵權產品,永旺夢樂城須停止使用侵權產品。

裁定作出后,街電公司、永旺夢樂城均不服,分別向法院提出復議申請。經審查,法院駁回了兩公司的復議請求。

在隨后的公開開庭審理中,原被告雙方就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來電公司對兩被告的指控能否成立等多個焦點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

街電公司辯稱,首先,來電公司已就其擁有的涉案專利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相關訴訟已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此外,來電公司還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相同專利對街電公司提起了訴訟,立案時間均早於此次訴訟。因此,來電公司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的訴訟構成重復訴訟。其次,被訴產品雖是其制造,但兩案中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並未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即便構成侵權,涉案專利隻涉及部分零部件,街電公司可更換涉嫌侵權的零部件。再次,來電公司的索賠金額過高。

永旺夢樂城則辯稱,永旺夢樂城將場地出租給街電公司並提供電源,僅收取了場地使用費用,用戶是向街電公司支付款項,永旺夢樂城沒有其他收益分成,永旺夢樂城沒有使用被訴產品,不構成專利侵權等。

為何判賠三千萬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並安排技術調查官參與,對相關焦點問題一一進行了審理。其中,在如何確定判賠額方面,法院以裁量性酌定的方式,分析了証據的可採性,運用各項參數推算出了最終賠償數額。

在該案是否構成重復訴訟上,法院經審理認為,來電公司提起此次訴訟之時,已排除在其他法院提起訴訟時涉及的相關產品,兩案與其他法院審理的案件所涉及的產品不同。因此,此次訴訟不屬於重復訴訟。

在被訴產品所使用的技術方案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問題上,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經技術對比,被訴產品單元除權利要求中限定的“傳動組件”“頂針導向結構”“彈片式機械觸碰開關”“適配夾緊”“傳感器”等存在爭議技術特征外,具備兩涉案專利要求保護的其他技術特征。經法院審查,“適配夾緊”一個技術特征相同﹔“傳動組件”“頂針導向結構”“彈片式機械觸碰開關”“傳感器”等4個技術特征等同,因此,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

在賠償數額確定問題上,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問題的審查有賴於雙方當事人對自己主張的舉証,鑒於雙方當事人對於專利侵權導致的權利人損失或者侵權者獲益均無直接証據予以証實,法院對該問題進行酌情確定。酌情確定賠償數額過程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貫徹“比例協調”原則,按照民事訴訟的証據規則,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舉証的能力和實際舉証情況,當事人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或請求怠於舉証將承擔不利后果,雙方當事人証據都趨弱的情況下按照優勢証據規則予以判定﹔同時,法院還遵循了“能精算則精算、不能精算則估算”的推算思路,結合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和商業慣例予以甄別和認定,考慮待証事實的高度可能性,考慮多方因素確保推算結果的公允性。最終,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以裁量性酌定的方式,先分析証據的可採性,再運用各項參數進行推算,確定街電公司在每案中向來電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500萬元,兩案共計30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庭審中,街電公司辯稱,其處於虧損狀態,並無獲利,來電公司的索賠金額過高等。對此,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指出,目前共享充電寶行業中的企業大多處於搶佔市場份額的階段,前期投入資金大都用於企業的擴大再生產,故在某一時間點上可能會處於虧損狀態,這種現象是資本投資基於長線利益所致,不適用於專利侵權獲利。

一審判決后,截至發稿時,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表示已收到永旺夢樂城的上訴,尚未收到街電公司的上訴。(記者 姜 旭 通訊員 肖晟程)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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