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西西”能否容得下“鹵西西”

日前,纖維寶(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下稱纖維寶公司)起訴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鹵西西”商標無效宣告行政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此前,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鹵西西”與著名作家鄭淵潔筆下童話人物“魯西西”呼叫相同,含義無明顯區分,商標注冊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損害了鄭淵潔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公序良俗,宣告該商標無效。鄭淵潔作為“魯西西”著作權人旁聽了庭審,並在庭審結束后接受了媒體採訪。
“鹵西西及圖”宣告無效
著名作家鄭淵潔創作了諸多深入人心的兒童文學作品,被譽為“童話大王”,皮皮魯、魯西西、大灰狼羅克、舒克和貝塔都是他筆下文學形象。
纖維寶公司成立於2011年,經營范圍是銷售食品。2012年1月,該公司申請注冊第10409714號“鹵西西”商標,於2013年3月獲准注冊,核定使用在“豬肉食品”等商品上。
2017年5月,經鄭淵潔授權、負責維護其著作權相關權益的北京皮皮魯總動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皮皮魯公司)正式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對第10409714號“鹵西西及圖”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后認為,“魯西西”為鄭淵潔創作的童話作品中的主人公名稱,具有較強獨創性和顯著性。爭議商標主要認讀部分文字“鹵西西”與申請人創作的童話作品中的主人公名稱“魯西西”呼叫相同、含義無明顯區分,被申請人將其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其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公序良俗,易使消費者對爭議商標使用的“豬肉食品”等商品的出處產生誤認及不良的社會影響,且構成修改前的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情形。
商標評審委員會於2018年7月作出裁定,宣告第10409714號“鹵西西及圖”商標無效。
權利人不服訴至法院
此后,纖維寶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宣告裁定,將其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其無效宣告裁定並重新作出裁定。
日前,該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纖維寶公司代理人、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玉韓表示,爭議商標中文“鹵西西”由原告獨創,“鹵”取自“鹵制食物”,“西西”取自公司創始人女兒的小名“西西”,“鹵西西”三個字是公司創始人對家庭和事業寄予的美好願景,具有深刻根源。至今為止,原告產品在爭議商標下方一直標有“LOVE CICI”字樣。因此,原告注冊和使用爭議商標“鹵西西”並沒有攀附“魯西西”聲譽的主觀故意。
陳玉韓表示,纖維寶公司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突出“鹵”這種烹飪方法,通過獨具匠心的配料和制作工藝,使“鹵西西”品牌在鹵味食品中獨樹一幟。從2012年爭議商標使用至今,已經超過6年,在這6年的實際使用過程中,纖維寶公司一直誠實經營,並未有過任何攀附他人聲譽的行為。如果僅因為“鹵西西”讀音與“魯西西”讀音相同,而不考慮文字含義本身的話,是對商標評審標准的誤解,是錯誤的。
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庭審中堅持此前的無效宣告裁定意見,認為“魯西西”為人稱“童話大王”鄭淵潔所創作的童話作品中主人公的名稱,具有較強的獨創性和顯著性,爭議商標應予宣告無效。
皮皮魯公司作為此案第三人,代表“魯西西”的著作權人鄭淵潔宣讀了陳述詞。“如果‘鹵西西’的名稱早於我1981年2月10日原創的知名文學角色‘魯西西’哪怕一天,我今天絕對不會出現在這個法庭上。我會毫不猶豫地將我的‘魯西西’改名。”鄭淵潔在陳述詞中說。
庭審結束后,法庭表示將擇日宣判。
是否“搭便車”仍存爭議
庭審結束后,針對“鹵西西”商標是否應被宣告無效,雙方有較大爭議。
陳玉韓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認為,修改前的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審查判斷有關標志是否構成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時,應當考慮該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是否可能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該案爭議商標“鹵西西”屬於臆造詞,商標標識本身並不會對社會利益或公共利益產生消極、負面影響。被訴裁定也沒有直接認定爭議商標標識本身具有不良影響,因此,爭議商標不具有不良影響,不違反修改前的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此外,該案中,鄭淵潔申請宣告無效的理由是爭議商標具有不良影響,並沒有明確主張在先權利,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原告請求,審查認定涉案商標具有“不良影響”,而不是侵犯他人在先權益。因此,法院不應超出這個范圍進行審理。
鄭淵潔則表示,由於呼叫完全相同,在客觀市場效果上,纖維寶公司生產的鹵肉制品“搭便車”了其知名文學角色“魯西西”,侵犯了其原創的知名文學角色的在先權益。另外,商標注冊主管機關應該建立數據庫,如果一個人或機構多次惡意搶注商標,或者該個人或機構多次被他人提無效宣告請求成功,應記入黑名單,一定期限內不得再注冊商標。也可以考慮納入個人誠信系統,如果一個人惡意搶注兩三次,就應該被放入黑名單,除不得注冊商標外,在其他領域的行為也應受到限制。
此外,鄭淵潔建議,應該提高商標注冊的門檻,“比如當前在我國申請注冊一件商標的費用是300元,但如果要對這個商標提異議,費用是500元,如果再要提無效宣告請求,費用是750元,維權成本過高。我認為這三項費用應該一樣,或者倒過來,注冊貴,提異議便宜。另外,提異議成功,商標不能被注冊后,提異議費用應該由搶注商標一方承擔。” (記者 祝文明 通訊員 趙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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