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 電商迎來新契機
1月2月,浙江省德清縣乾元鎮乾元市場監管分局工作人員向轄區電商經營戶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倪立芳 王忠德攝 (人民視覺)
程碩繪(新華社發)
1月1日,某跨境電商企業員工在義烏保稅物流中心掃碼驗貨。龔獻明攝(人民視覺)
如今購物,不僅可以逛街,還可以逛淘寶,逛京東,逛唯品會等等,幾乎任何商品在電商都可以買到。很多稀奇古怪或者在市場上久未見到的產品,在電商上都可以找到,讓我們不得不感嘆電商的神奇。
事物都有兩面,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有很多問題困擾著我們。假貨就是其中之一。這又可以延伸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在電商中經常可以看到“某某同款”,甚至某件商品剛剛火起來,其仿制品就充斥電商,讓大家一時難辨真偽。此外,還有刷單、刷好評、默認捆綁銷售等。
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該法在諸多方面對社會關切的問題進行了細致的規定,為未來電商發展奠定了基礎。在經歷了20多年的增長之后,電商迎來了有法可依、全面法治的時代,告別野蠻生長,逐漸走向成熟。
代購不再無序
元旦剛過,一位從事日本代購的微商在群裡通知大家不要再通過微信直接詢問價格,否則會有嚴重后果。很多代購者都變成畫手,通過各種簡筆畫等來推銷產品。面對快要到來的春節,原本應該充斥著各種商品的微信朋友圈也突然變得有點冷清。
伴隨著電商法的正式實施,原來可以隨時做代購的局面一去不復返,必須進行登記。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以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為原則,而且要履行依法納稅義務。在此之前,絕大多數代購都沒有進行登記,也就意味著並沒有向國家繳納相應的稅款。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都已經離不開代購,相比國內一些外國商品的高昂價格,在國外購買帶回來就顯得更加實惠。這也為代購提供了發展空間。化妝品、日用品、電器、廚具等各種各樣的國外商品不斷通過代購渠道流入國內。許多原本只是業余時間做代購的人放棄原有工作專門做起了代購。
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代購的問題也頻頻出現。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廖懷學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近幾年,海外代購亂象頻發,商品質量問題、假貨問題、偽裝“海外代購”問題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導致消費者陷入消費陷阱。在發生糾紛后,消費者不能及時核查到海外代購商家的真實身份信息,取証鑒別難度大,維權耗時成本高,最終往往放棄維權。
“電商法的出台將使現階段處於司法盲區的海外代購有章可循,代購的違法成本將會增加,對於消費者而言是利大於弊,在購買商品時不僅質量可以得到保障,同時在售后維權等環節的權益也會得到保護。海外代購市場會在法律框架內更加良性有序發展。”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系副教授龍朝暉說。
很多人都擔心電商法的出台是對代購微商的一次打擊。但其實這是“誤讀”。對代購微商進行登記,一是可以規范市場,二是可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商家隻要誠信經營,守法經營,代購微商依然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
刷單刷好評被禁止
在某事業單位工作的王波在電商平台上購物時,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去查看評價。如果商品的評價高,一般就會決定購買。“既然大家都評價說好,那一定是好。”然而,事情沒有那麼簡單。有的時候購買的東西並不像評價說得那樣好。
這其中是刷單刷好評作怪。很多人都有這種體驗,打開快遞之后,除了購買的物品之外還附帶有一張卡片,上面寫著“好評返現”,意思是如果給予商品好評,就可以得到現金紅包,下次購買可以使用紅包。
王波在大學時網購過一雙鞋,因為質量差,穿不久就出現問題,他就打了一個差評。沒有想到,商家接二連三地打來電話,一是表示道歉,二是希望能夠刪除差評。王波一開始是拒絕的,結果商家就一直打電話,但還是很客氣的,表示願意賠償等等。最終,王波不勝其擾,刪了差評。這不僅僅是個例,因為差評而導致短信和電話“轟炸”的不在少數,甚至還有謾罵,威脅等情況。
為了遏制這種現象,許多電商平台都出台過相應的規則,意在杜絕這種現象,但是收效甚微。如今,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這意味著,以后刷單、刷評價等行為,不但違反平台規則,也將違法了。”龍朝暉表示,電商法執行后,將會出現一個嶄新的網上消費環境,消費者也將看到一個干淨、真實的交易評價。
此前,政府多通過行政命令來對刷單、刷好評的現象進行規范和治理。“隨著《電子商務法》的生效實施,政府監管機關將會加大對‘刷單炒信’行業亂象的打擊力度,維護電子商務市場健康的競爭秩序,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起到積極作用。此外,對於商家而言,應該加強企業自律,提高運營合規水平,通過誠實經營獲得良好的商業信譽。”廖懷學對記者表示。
對默認捆綁銷售說“不”
在購買機票的時候,除了正常的票價、燃油稅和機場建設費之外,電商們還會將航空意外險、專車接送等產品一並放入其中,稍不注意就中招。因為這樣的默認捆綁銷售,還曾經引起不小的風波。
“不少電商平台對默認捆綁銷售一直抱有‘打擦邊球’心理,默認勾選,搭售保險、打車等產品,使得消費者購買本不需要的產品或服務,白花冤枉錢。此前,這種電商行業亂象背后是巨額利潤驅使,違法成本較低。”廖懷學向記者解釋道。
對這種現象,被採訪的人都一致表示深惡痛絕。而電商法中也對此作出了嚴格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這從法律層面對默認捆綁銷售進行了規范,也讓普通消費者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不”。
提及默認捆綁銷售,還有另外一種“默認”銷售值得注意,就是利用大數據技術“殺熟”。隨著大數據技術的發展,很多電商平台會根據用戶以往的搜索內容、興趣愛好進行分析計算,然后推送相應的產品給用戶。這本身是一件好事,但現在卻有時讓人生厭。
寧波大學商學院講師王昕天向記者解釋其中的原因:在目前環境下,電商平台的一些大數據應用已經從一種銷售策略演化成價格競爭的助推器。通過對用戶信息的分析,篩選其中“利潤潛力”最高的用戶進行營銷,這一方面直接鼓勵商家通過向平台購買流量,進而圍繞價格進行競爭獲得利潤,而非改進產品質量,走差異化競爭的道路。另一方面費用最終仍然由消費者承擔,同時還帶來了消費者隱私信息泄露等方面的隱患和問題。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還細致規定了處罰措施。
“多點”合伙人劉桂海表示,他所在的電商平台“多點”將會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在線上線下同質同價,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
“電商法的相關規定實際上是要求商家把選擇權和知情權還給消費者。商家若想盈利,應該通過大數據技術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推薦更符合其喜好的商品,採用更多元化的營銷方式,而不是採取違法的方式來獲利。從長遠來看,也會促使商家提高服務水平與商品質量,使產業生態整體向好的方向發展。”劉桂海說。
平台不能再任性
發生在2017年的快遞之爭讓很多人記憶猶新,不同快遞站隊不同電商平台,讓社會感到電商競爭的真實一面。不僅是快遞,還有對商家的爭奪,要求商家進行“二選一”,即隻能選擇一家電商平台,這讓很多商家苦不堪言。
“事實上,每逢一些重大的電商購物節,不同平台要求商家進行‘二選一’或‘三選一’的現象屢見不鮮,這是一些電商平台為了自身利益,利用壟斷地位“店大欺客”的表現。”王昕天說。
電商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在電商法生效實施后,電商平台不得利用算法優勢進行不公平競爭,也不得通過所謂的‘獨家合作協議’強令賣家‘選邊站’,電商平台應平等對待其平台內商家,一視同仁,維護公平的競爭秩序。”廖懷學表示。
在平台治理方面,電商法對平台責任進一步強化,電商平台是管理電子商務產業的重要環節。電商法中規定區分電子商務“自營”與“他營”,平台經營者開展自營業務,應當對其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承擔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這與一般線下的經營主體承擔的責任相一致。
此外,電商法還涉及到很多關於平台責任的規定,例如安全保障義務、信息保護義務、商家信息核查義務等。未來,電商平台將會承擔更多的責任。“電商法充分考慮了行業發展的實際問題,在保障電子商務主體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規范了電子商務行為,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劉桂海向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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