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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電影制片廠訴著作權被侵案

——我國法院庭審現場首次向公眾直播

2018年12月19日09:07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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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十大電影制片廠訴著作權被侵案

圖為庭審報道現場。資料圖片

案情簡介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1998年審理的國內十大電影制片廠起訴著作權被侵案之所以被屢屢提起,是因為中央電視台首次將這場庭審的全過程直播展現在了全國電視觀眾的面前,庭審現場更有眾多的人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旁聽了整個庭審過程,案件庭審傳播的方式和影響使得本案具有了更長的生命力。

1997年3月,中影音像出版社與北京天都電影版權代理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雙方合作出版1949年10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期間的國產影片VCD光盤后,又出具委托書委托北京天都電影版權代理中心銷售中影音像出版社發行的VCD節目。5月,中影音像出版社委托授權天津泰達音像發行中心發行中影音像出版社出版的音像制品。

其間,天津泰達音像發行中心與北京天都電影版權代理中心簽訂了合作出版國產影片VCD光盤的聯營合同。

1997年5月至7月中旬,八一電影制片廠、北京電影制片廠、中國兒童電影制片廠、北京電影學院青年電影制片廠、上海電影制片廠、長春電影制片廠、珠江電影制片公司陸續授權中國電影制片者保護委員會對各自生產的電影作品行使版權保護和版權確認。

1997月年6至7月間,中影音像出版社委托公司制作了《林海雪原》《戰上海》《駱駝祥子》《閃閃的紅星》《歸心似箭》《早春二月》《青春之歌》等27部電影的VCD光盤。

1998年2月至4月,八一廠、北影廠、兒影廠、青影廠、上影廠、長影廠、珠影公司以及峨眉電影制片廠、西安電影制片廠、廣西電影制片廠共10家電影制片單位作為原告,分別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訴訟,起訴北京天都電影版權代理中心、天津泰達音像發行中心。十原告起訴稱,未經許可,被告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27部國產影片制成VCD出版、發行,侵犯了原告上述電影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公開道歉等。

1998年7月11日,北京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鑒於案情,依法將中影音像出版社追加為第三被告。

庭審當日,有500多名普通群眾憑身份証領取了專門印制的旁聽証,進到北京一中院的大法庭旁聽了整個庭審過程。近20家媒體的記者參與到了庭審現場。中央電視台更是在大法庭內設置了6個直播機位,將庭審全過程首次以直播的形式傳到了全國各地。中央電視台演播室內,國內知識產權方面的專家鄭成思和陶鑫良兩位教授作為特邀嘉賓隨著直播的進行,向觀眾作了講解。

判決結果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十原告請求的27部影片的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目前均未超出法定保護期。任何人使用都必須與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或取得書面許可。三被告未曾就上述影片的使用與原告簽訂合同或得到書面許可,三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於上述影片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依據事實和法律,北京一中院當庭對其中的六案作出判決:三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八一、兒影、峨眉、西安、上影和珠影公司6家電影制片單位著作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並承擔訴訟費用。

3個月后,北京一中院對另外四案作出了相同的判決。三被告不服北京一中院的判決,上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高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后語

這起著作權案的審理引起了國內外司法界、新聞界和電影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在這起案件中,人們開始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走進庭審現場參加旁聽,中央電視台對庭審全程進行了現場直播,海外有7家媒體有償進行了轉播。這在我國的審判史和新聞史上都是第一次,電視直播帶來的影響更是遠遠超過了案件審理本身。司法公開、公正的觀念從這場案件的審判開始走進民心。對北京一中院這種“審判公開”的做法,國內外新聞媒體給予了積極評價,稱“北京一中院的措施是中國民主法制制度向前邁進的一大步”。而更積極的評價則認為,這是中國法院首次敞開大門,讓百姓和媒體現場旁聽庭審,從此按下了全國法院司法公開的啟動鍵。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出台了《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關於人民法院直播錄播庭審活動的規定》等文件,逐步加大並規范庭審公開,使司法審判更陽光、公開更透明。

對於1998年夏天的這場審判活動,案件原告方代理律師說:“在司法改革的進程中,它扮演了重要角色,是公民有序參與司法的開端。”

(整理撰稿:程 鵬)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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