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電寶盈利之謎 盈利模式存疑

來源:北京商報
共享充電寶行業逐漸形成了街電、來電、小電、怪獸充電四分天下的格局。但事實上,共享充電寶的安全、盈利模式等問題一直未解。上海社會科學院互聯網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易表示,目前共享充電寶只是一個過渡期,未來技術的發展可能讓手機待機時間更長,對共享充電寶的需求逐漸降低。共享充電寶只是共享經濟其中的一個細分,生存也較為艱難。
退還押金的貓膩
經歷洗牌期的共享充電寶行業逐漸趨於穩定,然而專利糾紛、“偽需求”、盈利模式等問題依舊掣肘著行業發展。其中,共享充電寶在租借過程中的存在的押金問題最受關注。
北京商報記者走訪調查時發現,部分共享充電寶在退還押金方面存貓膩。其中來電將客戶的押金自動轉為余額,並實時扣取訂單費。北京商報記者嘗試充值100元押金后,來電小程序頁面上的費用提示一欄顯示,押金為100元,充電寶歸還后,退回來電賬戶,預計0-5個工作日內到賬。然而在多數情況下,押金賬戶和余額賬戶並不相連,消費者需交付押金方可使用。但北京商報記者發現,訂單結束后,來電將消費者的押金自動轉為余額。如若消費者並未選擇退還余額,且余額不足100元時,消費者再想進行第二次租賃,需要再充值10元作為押金,方可繼續使用。而此時,余額賬戶中的100元又轉為了押金。
對於這種現象,北京商報記者又調查了街電和小電,在用戶申請押金提現時,不會將押金轉為余額,而是會自動從押金中扣除訂單費,將剩余金額退還用戶。不過,街電小程序規則顯示,提現后可能分多筆退款到賬,預計1-5個工作日內到賬。
相比之下,怪獸充電可開啟押金自動退,在充電寶歸還並支付完成后可自動退還,隨時提現。怪獸充電99元押金,提現周期為0-5個工作日。
北京商報記者使用三種不同的充電寶后發現,怪獸充電的押金在當天退回,來電和街電為第二天退回。一位顧客對記者坦言,由於自己充值的充電寶品牌較多,所以經常記不清哪個品牌賬戶內的押金未退。
對此,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指出,來電的做法可以增加公司流水收入,有助於提升公司財務數據,但也有可能通過良好的數據獲得融資。
流量變現周期短
對於上述問題,一位不願具名的共享充電寶行業相關負責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共享充電寶的盈利途徑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租賃收入,另一方面是流量變現廣告收入等。“具體看充電寶的流轉效率,一個充電寶,一天有七八個人用。一個人2元收益,這個效率就很高。”
今年3月23日,獲得聚美優品3億元戰略投資的街電,宣布用戶量突破6000萬,佔到80%的市場份額。早在2017年11月,街電曾宣布在多個城市實現盈利,此后小電等多名玩家也先后宣布基本實現盈利。
有業內人士分析,按照“租金+折舊”模式計算實際成本,共享充電寶行業的平均回本周期隻需要不到4個月,遠低於此前的市場預判。
曾有投資機構進行測算,小櫃機式單個充電寶的使用頻次約為0.8-1次/日,每次租借時長約為2小時,以1元/小時計算,一台12個充電寶裝的小櫃機單月營業額約為570-720元。成本方面,小櫃機式充電寶在入駐商場商家時基本不需要交納租金,每個月的人力維護及折舊成本約為20元/台。由此可以算出,一台小櫃機每月的利潤在500-700元左右。
此前曾有媒體援引業內人士的說法表示,“大櫃機裝充電寶每月需要1500元的場地費用。通過租金收入,機櫃式充電寶模式4個月便可回本,每月利潤為1380元,年成本利潤率最高可達85%。
由於在一線城市的大型商超裡,單個廣告機的廣告費超過1000-2000元/月,也就是說,大櫃機式共享充電寶的回本周期約為3個月左右”。可見,共享充電寶行業的成本回收期非常短。
盈利模式存疑
共享充電寶的生意雖然一度處在風口,但因其目前存在的技術、押金等諸多問題,業內人士對該領域的前景一直存在分歧。不少玩家出局的同時,新的玩家並未入場。
根據艾瑞數據顯示,2017年共享充電寶的市場規模為0.9億元,隨著鋪設密度的持續增加,預計2020年市場份額將達到3.3億元。但事實上,共享充電寶市場一直不被行業看好,而共享充電寶品牌也在不斷退出市場。
據了解,美團點評於去年8月還在推進共享充電業務,兩個月后,這個還在試運營階段的項目就被宣布停運。樂電於2015年1月成立,是最早入局的商家,然而在激烈的競爭中不抵資本市場的殘酷,已經在2017年10月宣布停止運營,也成為了被曝出的首家倒閉的共享充電寶企業。
業內人士認為,共享充電寶並不是剛需,更多起到一種應急作用,用戶有很多方式能夠解決充電需求,共享充電寶並不是在用戶的使用場景中唯一的解決方案。而且,移動充電寶本身的成本並不高,在共享充電寶出現之前,在用戶中的普及率就已經很高了。
李易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投資角度看,目前投資界已經對共享充電寶失去了熱情,也沒有新的玩家進入。從技術角度看,現在電池技術還沒達到長時間待機,但未來技術的發展可能讓手機待機時間更長,幾天甚至是一周,而現在的共享充電寶只是一個過渡期。從市場上來看,共享充電寶只是共享經濟其中的一個細分,生存也較為艱難。“共享充電寶其實是個偽需求,實際使用的用戶數量並沒有預想那麼多。而且,可以滿足這個需求的方式方法有很多。”
此外,與共享單車一樣,共享充電寶的押金本身也存在一定風險。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禹指出,按照《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而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也構成犯罪。大量用戶自願將自有資金臨時或階段性地存放在平台或企業,產生了諸多隱患。如果出現長期無法按時退還押金的現象,可以考慮視為一種“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予以追究企業、平台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北京商報記者 王曉然 王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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