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龜子”商標被宣告無效 當事人不服訴至法院
本報訊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訴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劉純燕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一案。該案中,李某因申請注冊的“金龜子”商標被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從而提起訴訟。
據了解,中央電視台主持人劉純燕於1995年開始主持《大風車》節目,在節目中使用“金龜子”作為自己的藝名,並在中央電視台少兒節目中以“金龜子”名字和形象在電視上連續出現二十幾年。
李某於2013年8月5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金龜子”商標,2017年3月28日核准注冊,核定使用在第41類“教育、培訓”等服務上。
第三人劉純燕認為訴爭商標的注冊侵犯其姓名權,於2017年10月11日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后認為,他人的姓名包括本名、筆名、藝名、別名等。劉純燕提交的証據可以証明,“金龜子”作為其藝名,在訴爭商標申請日之前,已經在教育、娛樂領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金龜子”已經與劉純燕建立了較為穩定的關系。訴爭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所標識的服務與劉純燕具有某種特定關聯,從而損壞劉純燕享有的在先姓名權。據此,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訴爭商標無效。
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稱,劉純燕知名度體現在影視娛樂領域,但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其在教育領域有一定知名度,事實依據不足﹔“金龜子”作為藝名形成權利,但其影響力並沒有達到讓人已經把“金龜子”與劉純燕唯一對應的程度﹔存在其他人將“金龜子”一詞作為商標權利的情形﹔原告在無意冒犯之后,積極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合法取得“金龜子”商標權﹔原告經營“金龜子早教機構”在江蘇等地有一定知名度。綜上,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並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鄭守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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