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子煙專利戰淺析專利侵權判定

(圖一)
(圖二)
袁 武 劉 廣
近日,美國Juul Lab公司向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337調查申請,調查對象為深圳卓力能電子有限公司等6家中國電子煙企業,Juul Lab要求ITC頒布有限排除令(LEO),限制被告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市場。據查詢,Juul Lab提起337調查涉及的4件美國專利於今年8月和9月陸續獲得授權,可見在拿起專利武器攻擊競爭對手這方面,美國企業真是“迫不及待”。
而就在此前2個多月,電子煙“行業老大”菲莫國際在日本向“行業老二”英美煙草集團發起了專利侵權之訴,兩大行業巨頭的專利大戰就此拉開帷幕。此次菲莫提起訴訟涉及的專利其公告號分別為JP6210610B2和JP6210611B2,而涉訴產品為英美煙草於2016年重磅推出並獲得良好市場反響的“加熱不燃燒”電子煙glo。
電子煙經過多次升級換代,專利數量巨大,僅菲莫國際(“奧馳亞”旗下子公司)和英美煙草集團等幾大行業巨頭在全球布局的專利就已達到數萬件。在電子煙行業出現的專利侵權訴訟已超過200起,這些都對我國的電子煙產品出口構成嚴重威脅。面對如此之高的專利侵權風險,企業又該如何面對呢?
無論是面對337的專利侵權調查,還是專利侵權之訴,企業首先要確認自己的產品到底有沒有侵犯到對方的專利權。
判斷產品是否侵犯專利權所做的工作稱為專利侵權分析。侵權判定涉及“全面覆蓋原則”“等同原則”和“禁止反悔原則”三大原則。簡單來講,如果一項權利要求包括A、B、C三個特征,而涉案產品也包含了A、B、C(或還包含D等)特征,那麼該產品即涉嫌落入對應專利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如圖一)。
本文以菲莫國際起訴英美煙草集團產品侵權的涉案專利(公告號為JP6210610B2)作為待分析的專利,以涉案產品glo作為待分析產品,進行簡單的專利侵權分析。本文僅對glo與上述涉案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1做比對分析,該權利要求1原文為日文,通過人工智能翻譯引擎(AIPTS),將上述日文權利要求翻譯成中文,然后制作侵權比對分析表,最終得出是否落入專利保護范圍的結論。如圖二所示,可以初步判斷glo產品已經落入涉案專利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需要注意的是,專利侵權判定是一項十分嚴謹的工作,需要專利律師在熟練掌握專利侵權判定的相關法律依據及擁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的前提下,深入了解侵權產品特征,深刻理解專利權利要求內容和說明書中的技術方案,並結合審查記錄,最終依據判定原則來做出是否侵權的結論。如果企業擔心正在開發的產品存在專利侵權的隱患,可以委托專業機構做一份侵權分析/FTO(自由實施)調查,以明確標的產品是否存在侵權的風險以及可能侵權的專利,以提前採取規避設計、專利無效等應對措施,避免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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