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一封家書》侵權案獲高額賠償
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盧揚 鄭蕊)11月19日,海澱法院發布案件快報稱,歌曲《一封家書》侵權案已在日前審結,判決雲南俊發房地產有限公司賠償歌曲創作者李春波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開支6700元。海澱法院方面表示,該案是涉單首音樂作品著作權糾紛判賠數額較高的案件。
據悉,由於雲南俊發房地產有限公司未經同意,使用李春波創作的歌曲《一封家書》制作視頻,並將該視頻在該公司認証的微信公眾號中發布,用於宣傳促進其樓盤銷售,而北京搜狐互聯網絡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其網站上擅自發布上述視頻,對雲南俊發房地產有限公司業務進行推廣,對此,李春波以雲南俊發房地產有限公司侵犯自己對詞曲享有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及攝制權,北京搜狐互聯網絡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共同侵犯了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兩家公司訴至法院。
雲南俊發房地產有限公司辯稱,涉案視頻中的歌詞均是書信常用語,涉案視頻與歌曲《一封家書》創作的時代、背景、傳達的情感等不同,曲譜也有所不同,故不構成侵權。北京搜狐互聯網絡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則辯稱,涉案視頻是由用戶上傳,自己僅是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且不存在侵權的主觀過錯,亦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涉案視頻歌詞與《一封家書》歌詞均採用了家書的格式,表達了同樣的思鄉情感,涉案視頻歌詞中又加入了體現獨創性表達的新的敘事內容,構成對原歌詞的改編。曲譜部分,涉案視頻的起音、落音、骨干音以及旋律均與《一封家書》基本相似,歌曲風格、旋律走向亦相似,但部分旋律也存在明顯差異,因此涉案視頻構成對《一封家書》曲譜的改編。《一封家書》與涉案視頻歌曲進行整體對比能發現,兩者名稱相同,開頭結尾歌詞相同,曲譜主旋律亦相似,會聯想到歌曲《一封家書》。因此,涉案視頻詞曲構成對歌曲《一封家書》詞曲的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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