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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尋蹤 發帖者罰五千

2018年11月14日14:05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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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IP尋蹤 發帖者罰五千

廣州日報訊 霍某夫妻在禪城一家寵物店買回一隻英短名貓,沒多久這隻貓便身患“絕症”,此后網絡上出現了惡意攻擊這家店的帖子。寵物店店主認為霍某夫妻侵犯了其名譽權,一紙訴狀將霍某夫妻告上了法庭。霍某夫妻卻矢口否認有發過帖子。記者昨日從佛山中院了解到,法院根據IP地址以及網帖內容,認定發帖人為霍某的妻子何某,判決何某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損失等。

“病貓”是否退

雙方起爭執

2016年8月15日,霍某夫妻倆在禪城某寵物店購買了一隻價值4000元的英短藍母貓,還看中另一隻英短藍白公貓。當日他們交付了包括公貓在內的1000元訂金,全款共計5000元。不過,到了當月的28日,霍某妻子何某與寵物店老板覃某聯系,稱該英短藍母貓回家后狀況不好且感冒拉稀,看醫生后認為有可能有先天性腹水,何某要求退貓。

為此,何某將貓診療記錄和x光片照片微信發送給覃某。之后,雙方還就訂購的英短藍白公貓買賣事宜進行協商,但均未果。后來,霍某夫妻投訴至禪城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該局的主持下,霍某與寵物店於2016年9月28日達成調解協議:寵物店扣除贈品費用后,剩余費用退回給霍某,退款后雙方糾紛全部了結,不再相互追究責任。

對於母貓的處理問題,霍某夫妻后來還提起訴訟,將寵物店告上法庭。法院認為,腹水是一種腸道疾病,現有醫療水平無法鑒定該母貓所患的疾病是否屬於先天性,而且霍某夫妻在購買該貓前,也曾多次到寵物店看過這隻母貓,當時母貓的健康狀況良好。據此,法院判決霍某夫妻敗訴。

協商過程中

發圖文網帖罵店家

在雙方通過協商解決此事的過程中,網絡上就多次出現了該寵物店售賣病貓的帖子。

首先在2016年8月29日,百度貼吧之佛山貓吧出現網名“黑赫拉”發表的《又一家賣星期貓、病貓的黑心店 各位愛貓人士請留意》的網帖,該網帖稱其8月15日在寵物店買的“藍貓妹妹”,回家兩天后打噴嚏繼而拉稀,后來被查出先天性腹水,是幼貓的絕症。該帖子配發寵物店的信息、店面和營業執照圖片,還在圖片上配以“專賣星期貓”“已經有很多人受騙了”等文字,並稱該店是“騙錢黑心店家”。

發表上述網帖后,“黑赫拉”繼續在該文后多次跟帖,跟帖文字內容都直指該寵物店是黑心店,專賣病貓狗、貓狗同養、環境差等,稱覃某是黑心商家等不堪言論,並上傳了涉案母貓的照片、x光片以及寵物店開具的收據。

此后,“黑赫拉”還將同一篇帖子發表於百度貼吧之佛山寵物吧、禪城吧,並進行跟帖,其中禪城吧的關注量截至2016年9月28日為25342人次。

法院

一審認定侵犯名譽權 夫妻共擔責

覃某根據種種跡象,稱該網帖系霍某夫妻二人所為,其做法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名譽,遂將二人告上了法庭。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案是名譽權糾紛。根據查明的事實,“黑赫拉”在網帖中稱寵物店是專賣病貓、星期貓的黑心店家,稱覃某為黑心商家,所述內容既無証據証明屬實,言辭又具有侮辱性質,其行為具有違法性和明顯的主觀故意,目的在於降低寵物店、覃某的社會評價,進而對其經營行為造成不利影響。由於霍某、何某的言論發表於互聯網,受眾不特定,其言論內容足以對寵物店、覃某的名譽造成不利影響,降低社會評價,故而對寵物店、覃某的名譽權構成了侵害。

雖然寵物店、覃某、霍某、何某雙方於網絡侵權言論發表后就訂金退還問題在市場監管部門主持達成調解,並承諾雙方互不再追究,但調解協議並未包含網絡侵權內容,且霍某二人於該案中仍否認涉案網帖系其發表,故可認定涉案之侵權行為並未納入調解范圍協商解決並承諾互不再追究,故寵物店、覃某提起該案訴訟主張權利並不違反協議之約定。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霍某夫婦刪除網帖和網絡言論,並在貼吧上刊登致歉聲明向覃某賠禮道歉,恢復寵物店、覃某名譽,並賠償5000元的經濟損失。

二審查IP

妻子發帖一人擔責

一審判決后,霍某夫婦不服上訴。他們指出,現有証據根本無法証明相關的帖子是他們所發出。同時,他們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容許帖子發出,屬於共同侵權,應列為案件當事人。

根據佛山中院確認的事實,“黑赫拉”於2016年8月30日9時37分發帖時,其登錄互聯網IP靜態地址為何某所在公司同地址的關聯公司。另外霍某夫婦在寵物店購買貓的事實及糾紛發生的原因等具體細節,均與網貼及同名回復內容完全吻合,甚至用詞和語氣都與何某與覃某的微信交流完全一致。案件的証據均指向何某,故可以認定涉案網帖系何某所發,其對“黑赫拉”網名的使用具有操控的能力。

此外,佛山中院還指出,因為寵物店、覃某未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責任,因此根據法律規定,一審並未遺漏當事人。

佛山中院經審理后認為,雖然霍某與何某是夫妻關系,但寵物店、覃某未舉証証明霍某與何某一同實施了發布貶損言論的行為,因而應由何某一人承擔侵權責任。

據此,佛山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由何某一人承擔該案件的責任。

律師

發帖應就事論事客觀真實

在該案中,法院之所以認定何某發的帖子存在侵權,是因為其不僅公布了寵物店的詳細信息,還配以“黑店”“很多人上當受騙”這種捏造的、帶有感情色彩的負面詞語,從而對店家造成了負面評價和負面影響。

廣東邦南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國梁表示,消費者首先應通過和經營者溝通協商,協商不成再通過到消委會、工商部門反映處理。發帖維權並非不可以,但必須注意內容真實、客觀,要就事論事,不能加上夸張、帶有感情色彩甚至是侮辱性的語言。

發帖的內容應包括消費者所買的商品出現了什麼質量問題,與商家怎樣溝通處理,商家是否對質量問題認可等。提出觀點的同時,還應列出相應証據及照片。“這是對對方人格應有的尊重,同時也是保護自己的有效手段。”戴國梁說,無論通過什麼途徑,消費者一定要合法、合理維權,並應該遵守和維護公序良俗的標准。(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呂慧敏)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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