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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車起訴長城汽車商業詆毀

2018年11月14日13:46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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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吉利汽車起訴長城汽車商業詆毀

  本報訊 因認為對方惡意傳播虛假和誤導性信息,損害自己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吉利汽車)以商業詆毀為由,將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城汽車)起訴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澱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並賠禮道歉。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該案。

  吉利汽車公司起訴稱,2018年10月18日,其發現在今日頭條上有名為“吉利公關部經理”的用戶在其主頁上發布了一則微信群信息的截屏,截屏顯示微信群名稱為“吉利汽車公關分群5”,內容是要求相關人員注冊賬號,攻擊包括長城汽車在內的國產汽車廠家。鑒於該信息的內容與吉利汽車有關,並且有悖市場規則,影響惡劣,在獲悉該信息的當晚,吉利汽車就立即在官方微博上發布題為“假的不能再假,造謠者必受法律嚴懲!”的聲明,對冒用“吉利汽車公關部經理”名義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的行為進行嚴厲譴責。同時吉利汽車對該信息頁面上用“謠言”字樣遮擋,並加蓋了公章,以此証明其為虛假信息。吉利汽車發布聲明后,始發者刪除了該信息,並撤銷了“吉利公關部經理”的賬號名稱。

  然而,就在涉案截屏信息的影響已經被消除后,長城汽車在其以分公司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哈弗銷售分公司名義注冊的新浪微博上發布聲明,稱“吉利汽車雖對此事進行了官方聲明,但某品牌擁有海量水軍是不爭的事實,專門抹黑所有民族自主品牌、粉飾自己、表裡不一。”並將涉案截屏信息在其微博上再次發布。

  截止到目前,長城汽車以上微博內容被新聞媒體、網站和自媒體多次、大量轉載和傳播。原告吉利汽車公司認為,長城汽車發布具有明顯誤導性的微博信息,嚴重損害了吉利汽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已經構成了對吉利汽車的商業詆毀,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司桐)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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