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 使用在線K歌軟件、迷你唱吧唱歌侵權嗎?

人民網北京11月6日電(龔霏菲 王小艷)近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稱“音集協”)向社會發出公告,要求KTV設備和系統服務商及KTV經營者,在10月31日前刪除6609首非音集協會員的音樂電視作品。刪除內容包括陳奕迅、張惠妹、鄧紫棋、梁詠琪、林志穎、王心凌、羅志祥等知名歌星的經典歌曲。此舉一出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關於KTV歌曲下架的討論日益激烈,KTV的“曲庫慌”會給行業帶來哪些新變化,除了傳統意義上的KTV,K歌軟件、迷你唱吧要不要為這次的版權保護行動“付費”呢?
音集協:合法使用曲庫 推動KTV版權市場保護
為了消除網友的疑慮,11月5日音集協在官網發布聲明,對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問題給出了官方解答。音集協稱,依據《著作權集體條例》的相關規定,音集協隻能代表兩會(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會員所授權的作品發放許可,非音集協或音著協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許可范圍內。
KTV經營者應合法使用曲庫,刪除未獲授權作品(來源: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音樂電視作品的權利人均非音集協會員,因此,音集協依照法律定,通知KTV場所及KTV曲庫上線渠道(VOD商)予以全部刪除是嚴格依法辦事、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職責的行為。刪除侵權歌曲將推動KTV版權市場的規范和繁榮,目前音集協和音著協管理的曲庫共有十五萬以上,曲庫的數量還隨著會員數量上升、作品的增多不斷的擴展。本次通知刪除的6000多首歌曲,除了一些流行曲目外,大部分刪除歌曲年代久遠點擊率不高,因此,對KTV曲庫的影響有限。 此外,音集協還表示渠道肅清規范后,音集協會不斷的將最新的正版、高質量會員作品提供給KTV場所,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律師:K歌軟件、迷你唱吧也要注意版權
在當下的KTV市場環境,少數沒有加入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人,將其作品通過批量與律師事務所合作或將版權通過交易層層轉包,以期獲得更高的商業利益。此舉給KTV行業帶來極大的經營風險和法律隱患,使得KTV企業一出生就自帶版權原罪,嚴重影響了行業的繁榮。
此次KTV音樂下架行動是加強版權保護、促進音樂產業優化發展的重要舉措,同時透露出政府部門、內容提供者、音樂經營商共同營造出更適宜中國音樂產業良性發展環境的決心。良好的版權環境是活躍音樂創作,發展音樂產業的基礎條件。加強音樂作品版權監測,不斷完善音樂版權保護模式是推動音樂行業有序發展的重要環節。
用手機就能唱ktv,成為時下K歌新潮流,而這種通過網絡向公眾提供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歌曲的在線播放服務方式是否侵權?北京潤創律師事務所吳亮律師告訴記者,由於在線K歌軟件提供音樂作品/制品的方式不同,情況可能相對復雜,在線K歌軟件的運營方如未經相關權利人授權,侵犯的可能不僅僅是錄音制作者權,還有可能侵犯詞作者和曲作者的權利。還有,那些設立在游戲廳、商場、影院等公共場所流行的迷你KTV,吳亮稱,目前商場的迷你 KTV的運營模式雖與普通KTV的運營模式稍有差別,但對於KTV的運營方提供音像作品/制品這一行為從版權法的角度來看,實質都屬於在一定的局域網范圍內在線提供作品/制品的行為,都需要以權利人的授權為前提。
消費者被KTV要求繳納版權費 合理嗎?
據報道,前段時間有網友反映,在湖南某KTV唱歌被收5元版權費,且未開發票。商家稱,收費依據是音集協提出的著作權使用費的收費標准。據音集協公告,支付版權使用費是KTV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依照《著作權法》等法律規定,KTV經營者使用歌曲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必須依法取得權利人的許可,且必須支付給權利人相應的報酬。
2018年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取標准的公告(來源: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記者了解到,2018年全國各地卡拉OK著作權大約為8-11元/天/終端,而KTV場所在經營過程中,已經從消費者的消費行為中獲利。KTV版權費的收取對象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版權作品的KTV場所,消費者不該為此買單。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