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版權認知狀況調查:互聯網是音樂人維權的首要選擇
光明網訊 中國傳媒大學音樂與錄音藝術學院近日發布的一份《音樂人生存現況與版權認知狀況調查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近五年來,隨著音樂版權環境的改善和傳播技術的改善,音樂人普遍表示,中國版權制度在逐步完善,版權規范的成效顯著。音樂人最直觀的感受是,平台音樂普遍正版化,未經授權的音樂被迫下架,這是對他們在經濟收益上的保障。優化的產業環境,令43%的音樂人在近五年音樂收入方面上漲20%。
音樂人普遍認為中國互聯網音樂版權秩序改善良多

音樂人對中國互聯網音樂版權秩序的態度
《報告》顯示,僅11.94%的被試認為音樂版權秩序並沒有改善,盜版音樂依舊盛行。73.13%的被試表示,近五年中國互聯網音樂版權秩序改善很多,最直觀的感受是,音樂平台上音樂的正版化,許多沒有版權的音樂被下架。
中國音協流行音樂學會主席付林在採訪中也表示:“借助少數大的流媒體形成一個規模平台,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增強,聚焦原來分散的權利人和作品,對后續的管理是好處的。”
音樂人亟需版權知識普及

音樂人參與版權相關的講座或課程情況
《報告》指出,盡管音樂人普遍認為版權環境改善良多,但就音樂人自身而言,版權知識亟待普及。67.23%的音樂人從未聽過音樂版權相關的講座。聽過1-3次音樂講座的受訪音樂人佔26.69%,4-6次的有2.70%,7-9次的佔1.69%,10次以上的有1.69%。
由此可見,音樂人自身的版權意識培養以及版權知識普及程度還有待提高,但也有部分音樂人開始重視音樂版權,聽過版權相關講座3次以上的佔受訪音樂人總數的6.08%。
音樂人更介意人身權被侵權而非財產權

音樂人對侵權行為的態度
《報告》顯示,在各類常見侵權行為中,63.91%的音樂人表示被侵權沒有支付報酬表示不滿,而75.94%的音樂人表示對作品被傳播卻沒有署名表示不滿,相比於財產權,音樂人更介意署名權的侵犯。
音樂人王某在採訪中表示:“很多電視台節目組用我的歌沒有事先打招呼。如果節目比較符合我的調性,或者他們把歌放在一個合適的地方,這個我是可以接受的,但一定要注明詞曲的出處。”
多位音樂人在採訪中表達了對於作品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傳播的不滿。
音樂人李某在採訪中談道:“經常會在咖啡廳、餐廳或者電視上,驚訝地聽到自己的作品。但是他們在播放歌曲的時候,不跟我們打招呼,認為播出就是在幫我們宣傳,這是強盜理論。雖然可能是達到了宣傳的目的,但是從權益上來說,你要尊重我的權益,你要使用我的作品,需要獲得我的授權,且不論付不付錢的事兒。”
互聯網是音樂人維權的首要選擇

音樂人維權途徑的選擇傾向
《報告》指出,當作品被侵權,選擇放棄維權的音樂人佔11.19%。超過半數的音樂人會選擇通過互聯網進行維權,選擇通過互聯網輿論和網絡音樂平台進行維權的分別佔52.99%和52.24%。部分音樂人會選擇尋找相關機構幫助維權,選擇版權公司進行維權的佔34.33%,選擇音著協維權的佔24.63%。另外還有19.40%和12.69%的音樂人選擇付費律師維權和親自維權。
多數音樂人表示靠自己無力維權

音樂人對於是否有能力靠個人力量維權的看法
由於專業知識儲備的差異,音樂人普遍認為,靠個人力量無法完成維權。認為自己沒有能力完成維權的音樂人高達70.90%,認為自己有能力維權的則僅佔24.63%。音樂人作為音樂生產的主體,更擅長也更應該將精力投入在音樂創作上,而不是在作品被侵權后處理各種復雜繁瑣的維權事宜。
平台音樂普遍正版化
通過問卷調查及採訪研究可以看出,近五年來,隨著音樂版權環境的改善和傳播技術的改善,為音樂人創造了良好的創作土壤,主要體現在音樂收入的提高和音樂傳播的便捷化。音樂人普遍表示,中國版權制度在逐步完善,版權規范的成效顯著,音樂人最直觀的感受是,平台音樂普遍正版化,未經授權的音樂被迫下架,這是對他們在經濟收益上的保障。優化的產業環境,令43%的音樂人在近五年音樂收入方面上漲20%。
此外,隨著傳播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音樂傳播的速度和效率成倍增長,唱片公司不再是音樂人被公眾認知的唯一渠道,音樂人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作品自發行,互聯網的精准化推送也幫助獨立音樂人獲取了更多被認同和賞識的機會,同時促進了互聯網時代作品風格的多元化發展。
盡管如此,音樂人生存與版權意識上的境況,仍是潛在的產業困境並可能導致新的產業挑戰。(孫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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