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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海賊王》一審被判侵權

2018年09月26日09:33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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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夢想海賊王》一審被判侵權

日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就原告東映動畫株式會社(下稱東映動畫)、株式會社萬代南夢宮娛樂(下稱萬代南夢宮)訴被告北京有愛互娛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有愛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有愛公司賠償東映動畫經濟損失300萬元等。

二原告訴稱,東映動畫擁有動畫片《海賊王》(《ONE PIECE》,中文譯名又稱《航海王》)以及動畫片中人物卡通形象美術作品的著作權。萬代南夢宮經東映動畫授權,取得在中國地區使用《海賊王》動畫片及其中形象美術作品制作、運營手機卡牌游戲的權利。有愛公司將其制作的《夢想海賊王》手機卡牌游戲(后改為《草帽船長》等名稱,下稱涉案游戲)通過互聯網提供用戶下載運行。涉案游戲中使用了《海賊王》角色形象中214幅美術作品作為游戲卡牌角色形象,同時這些角色涉及的劇情作為游戲卡牌角色簡介,侵犯了東映動畫享有的美術作品及《海賊王》的改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請求法院判令有愛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等。

有愛公司辯稱,二原告沒有取得《海賊王》漫畫作者尾田榮一郎授權,起訴主體不適格等抗辯理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二原告享有《海賊王》中214幅角色形象美術作品的著作權。被告游戲使用了與《海賊王》中基本一致的214個角色形象,同時還使用了東映動畫獨創的“阿碧絲”等7個角色簡介內容,侵犯了東映動畫享有的改編權。有愛公司運營其游戲使公眾通過信息網絡在其選定的時間、地點獲得這些角色形象,侵犯了東映動畫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案還在上訴期內。

點評

本案涉及演繹作品著作權人在維權過程中侵權行為如何認定的問題。在動漫游戲產業中,將漫畫改編成動畫片或影視劇,再將動畫片或影視劇改編成游戲的情形比較普遍。如果動畫制作者將他人漫畫改編成動畫片,則動畫制作者享有動畫片的著作權。如果有人又將動畫片中角色形象改編成游戲角色形象,若動畫制作者無法提交証據証明獲得最初的漫畫作者授權,是否影響動畫制作者向侵權游戲開發經營者進行維權?

一般情況下,經過比較,動畫角色形象雖然演繹自漫畫形象,但不是對原漫畫形象的簡單復制,而是在配色、動作、表情、肌肉線條等方面對原漫畫中的角色形象美術作品進行了獨創性改編,形成了新的動畫形象美術作品,動畫制作者就有權據此以著作權人身份進行維權。當然,在賠償數額計算時,需要考慮動畫形象美術作品為演繹作品,被告因侵權行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等。(果實)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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