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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禁不止 “山寨明星”產業鏈化

2018年09月25日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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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屢禁不止 “山寨明星”產業鏈化

來源:北京商報

“模仿”和“山寨”往往隻有一場見面會的距離。9月23日,謝霆鋒經紀人霍汶希發布微博稱,近日多地出現“謝霆鋒歌迷見面會”使用了公司旗下藝人謝霆鋒的肖像及姓名,侵權行為對消費者有誤導作用,並招致謝霆鋒名譽受損。事實上,從最初的單打獨斗到形成一條依附於明星效應的產業鏈,再到追責的耗時耗力,“山寨明星”的行為界限也成了業內備受詬病卻又無可奈何的熱議話題。

絕非首例

謝霆鋒經紀人霍汶希針對近日各地出現的“謝霆鋒見面會”在微博中發布英皇娛樂的聲明稱,公司從未同意安排謝霆鋒出席及謝霆鋒本人亦從未同意出席該“謝霆鋒(模仿秀)歌迷見面會”或“謝霆鋒(秀)歌迷見面會”,且從未明示或暗示許可或授權該類公司使用謝霆鋒的肖像及姓名做商業用途,也不存在任何商務合作或宣傳合作關系。

據了解,造成此次爭議的“謝霆鋒見面會”是某地區黃金店鋪六周年店慶為吸引客流而請來了“山寨版”謝霆鋒。面對英皇娛樂的聲明,截至目前涉事方“香港黃金集團”並未公開回應此事。

無獨有偶,2017年5月31日,名為“月光伍佰”的假冒歌手在出席某商演活動時就被揭穿。事后,伍佰經紀公司發文稱,如演出單位在邀請階段就已經知曉該人員身份為假,卻仍以伍佰名義進行宣傳傳播,那麼屬欺詐行為,將舉報相關單位。

“山寨明星”走穴賺錢事件屢有發生並遭到多方譴責,且此類活動經常會打法律“擦邊球”,雖然使用模仿秀的方式存在於市場,但是在前期宣傳工作時卻會使用明星效應吸引人流,比如在制作宣傳海報、背景板時將“模仿秀”等字樣縮小,將其他有宣傳噱頭的部分放大以造成觀眾視覺忽略的效果。

不斷出現的“山寨明星”活動也讓明星不堪其擾。據北京海澱法院消息,2015年7月20日,汪峰因認為“草根歌手”丁勇使用其姓名及照片在微博進行盈利性宣傳,以侵犯姓名權、肖像權為由將丁勇訴至法院,並要求支付侵權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0萬元。

已成產業鏈

“山寨明星”頻頻出現離不開明星效應給商業演出帶來的巨大紅利,在明星與“山寨明星”互相博弈的時間裡,“山寨明星”演出也在夾縫中形成了一條自己獨特的產業鏈,從最初的自接商演已經轉變為了如今的“有組織”盈利。

北京商報記者獲悉,目前在江西有幾位多年從事演藝行業的工作者已經建立了專門的山寨明星藝術團,在成立之后便不斷承接商業演出、演唱會、品牌代言和電視欄目等活動,截至目前該團隊旗下已擁有600余名“山寨明星”演員,最高演出場次可達一年千場,並對外宣稱“使用少量投入,達到百萬明星的回報效果”。

中國山寨明星藝術團團長楊世林曾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諸如劉德華、張學友、范冰冰等一線明星,僅是出席商業演出活動便需花費幾百萬元,但“山寨明星”的演出費最高不過5萬元,現階段“山寨明星”演出已經是一種潮流。“我們的演員不但與明星本人在外貌上十分相似,專業功底也十分過硬。”楊世林如是說。

據楊世林介紹,該團隊對於外接商業演出已經形成整套成熟流程,“每場演出會配備相應的隨行人員對接整個演出項目,服裝、化妝、道具由演出團隊自理,每位‘山寨明星’演員可表演三首曲目,我作為團長會親自到場指導大型演出項目。而商業演出活動的主辦方需為‘山寨明星’演員提供三星級標准住宿,並報銷往返經濟艙機票。正規的經紀公司如何運營旗下藝人,我們就如何運營‘山寨明星’”。

對此,資深經紀人曾子強認為,市場的內容供給永遠是跟隨需求者在改變,目前二三線城市與頭部城市相比在營銷宣傳的側重點上仍有所不同,所以才會有“山寨明星藝術團”此類組織的存在並形成真正的產業鏈條。

監管待嚴

產業鏈的形成給不少“山寨明星”帶來巨大紅利。據媒體報道稱,曾有一名模仿林俊杰的“山寨明星”,在宣傳廣告上直接以林俊杰的名號招搖撞騙,以此吸引粉絲,兩年賺了700萬新台幣(約合158萬元)。此外還有網友發布信息稱,此前被汪峰告上法庭的丁勇在被起訴后將商演價格從原來的8000-1萬元提高至2萬-3萬元。

單看“山寨明星”活動的演出形式,實際就是一場模仿秀。在業內人士看來,明星模仿秀和“挂羊頭賣狗肉”間的關鍵就在於運營的正規性。演出行業分析人士黎新宇指出,模仿秀是一種表演形式,但如今“山寨明星”活動飽受詬病,並不是說市場不允許出現模仿秀,而是以上活動運營不規范,不僅沒有取得相關授權,更能從以上活動的宣傳資料上看出有存在故意誤導消費者的意圖,比如此次“謝霆鋒山寨見面會”事件,兩張海報的照片是謝霆鋒本人,而不是模仿者,此外“秀”和“模仿秀”這幾個字的大小還不到“謝霆鋒歌迷見面會”這幾個字的1/4,這就會令消費者產生誤解。

此外,面對這頻繁出現的“山寨明星”活動,究竟該如何定義侵權也引發業內熱議。北京東易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認為,明星與普通人一樣享有肖像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以明星肖像為噱頭進行商業性宣傳會構成侵權。與此同時,很多山寨演出不僅涉及到明星肖像,還會涉及到明星的歌曲或者影視作品,這些內容未經允許通過商業性演出實現盈利,同樣構成侵權。

黎新宇表示,從目前“山寨明星”演出帶來的市場效果來看,總體上是在誤導觀眾的視覺體驗,若不加強監管,長期以往難免會擾亂演出行業的秩序,且“山寨明星”的演出質量也參差不齊,“山寨明星”在表演過程中的一些貶損明星形象的行為,也會對明星本人造成名譽上的損害。

北京商報記者 盧揚 鄭蕊 實習記者 穆慕/文 代小杰/制表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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