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名”軟件惹紛爭 使用類別存爭議
如今,親屬稱謂“大姨媽”已經成為了女性生理周期的俗稱與代名詞。近年來,市場上出現了五花八門的女性生理周期管理軟件,其中不乏有以“大姨媽”三字命名者。然而,“大姨媽”與“優談大姨媽”手機應用軟件在市場上的不期而遇,卻讓兩者的經營方展開了一場商標侵權紛爭。
近日,雙方糾紛有了新的進展。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北京康智樂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康智樂思)訴上海禹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禹容科技)商標侵權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禹容科技侵犯了康智樂思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判令其停止使用包含“大姨媽”字樣的移動客戶端應用軟件名稱的商標侵權行為,並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賠償康智樂思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支出3萬元。
軟件同名引糾紛
據了解,康智樂思於2012年5月注冊成立,專注於健康領域的移動互聯網產品開發。同年,康智樂思上線運營有關女性生理周期服務的移動客戶端應用軟件,其功能包括經期記錄、經期預測等,軟件名稱中包含有“大姨嗎”字樣。2017年8月,“大姨嗎”更名為“大姨媽”。
中國商標網顯示,2012年12月與2013年4月,康智樂思分別提出第11943794號“大姨嗎及圖”商標與第12358149號“大姨媽及圖”商標(下統稱涉案商標)的注冊申請,並分別於2014年6月與9月被核准注冊,均核定使用在計算機軟件(已錄制)、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等第9類商品上。據悉,康智樂思在其開發運營的名為“大姨嗎”與“大姨媽”不同版本的移動客戶端中分別使用了上述兩件商標。
2016年4月27日,康智樂思的關聯企業友樂活(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曾向“應用匯”網站及其手機軟件平台的運營者北京掌匯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掌匯天下)發送電子投訴函,稱“優談大姨媽”應用軟件涉嫌侵犯了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在接到投訴的次日即4月28日,掌匯天下將其網站及手機軟件平台中的“優談大姨媽”應用軟件下架刪除。
據了解,上述名為“優談大姨媽”的應用軟件由禹容科技開發運營,該軟件向用戶提供女性生理周期管理的服務,用戶可通過下載該軟件管理自身數據以了解生理周期的相關信息。
康智樂思認為,禹容科技運營與康智樂思同類的移動客戶端,並使用了“大姨媽”標識,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侵犯了其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2016年4月,康智樂思對各大手機軟件平台中的“優談大姨媽”或“大姨媽”應用軟件進行了証據保全公証,並隨后將禹容科技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禹容科技停止使用包含“大姨媽”字樣的移動客戶端應用軟件名稱的商標侵權行為,刊登消除侵權影響的聲明,並賠償康智樂思經濟損失480萬元及合理費用支出3萬元。
禹容科技辯稱,該公司提供的主營業務並未落入涉案商標核定的保護范圍,其系通過手機軟件提供在線日歷服務,使用的標識是服務商標,而涉案商標核定使用在第9類商品上,故其並未侵犯康智樂思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同時,“大姨媽”是女性生理周期的通用名稱,該公司使用該字樣是直接表示其功能和用途,屬於描述性使用,不構成商標性使用﹔此外,禹容科技稱其早在2013年8月就開始使用“大姨媽”作為手機應用軟件的名稱,在涉案商標獲准注冊前便已具有一定影響力,屬於在先使用,而且系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
使用類別存爭議
在庭審中,圍繞禹容科技系將“優談大姨媽”或“大姨媽”字樣使用在軟件商品上還是相關服務上、禹容科技系合理使用還是落入了涉案商標的專用權保護范圍等焦點問題,雙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辯。
對於禹容科技提出的其系在提供服務中使用“大姨媽”字樣的抗辯意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指出,禹容科技將“優談大姨媽”或“大姨媽”字樣使用於手機客戶端軟件,該客戶端軟件與康智樂思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計算機軟件(已錄制)、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等第9類商品構成類似商品,故禹容科技關於其系在提供服務中使用“大姨媽”字樣的抗辯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針對禹容科技的涉案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涉案商標的標識為“大姨嗎及圖”和“大姨媽及圖”,康智樂思僅以禹容科技在手機應用軟件中使用了“大姨媽”文字主張商標侵權,該主張明顯超出了涉案商標標識的保護范圍﹔同時,禹容科技使用的“大姨媽”一詞本身具有指代女性生理周期的含義,屬於生活中約定俗成的叫法,將該詞使用於管理女性生理周期信息的手機應用軟件,系為了描述該軟件的功能和用途,是一種描述性的使用﹔此外,“大姨媽”一詞不應被康智樂思所壟斷,將該通用詞語納入涉案商標的專用權保護范圍,不利於人們在生活中的呼叫和使用,故禹容科技在其手機應用軟件中使用“大姨媽”字樣未侵犯康智樂思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綜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11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康智樂思主張禹容科技涉案侵權行為不成立,據此駁回了康智樂思的全部訴訟請求。康智樂思不服一審判決,繼而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經審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並無証據証明“大姨媽”構成商品的通用名稱或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大姨媽”作為有關女性周期性生理現象的代稱,僅限於特定領域內的約定俗成,並不是廣泛領域內的有關女性周期性生理現象的權威公認的專業專用名詞,更不可能是計算機軟件(已錄制)等商品的通用名稱或直接表示類似程序或軟件的功能、用途,即“大姨媽”一詞使用在計算機軟件(已錄制)等商品上具有顯著性。
禹容科技作為康智樂思的同業競爭者,在其開發運營的手機客戶端“優談大姨媽”或“大姨媽”中,大量突出使用與涉案商標顯著識別中文部分相同或近似的“大姨媽”文字,這種使用方式並無必要且存在惡意,並非描述性使用,容易導致消費者在看到上述突出使用“大姨媽”的手機軟件時誤認為該軟件商品由康智樂思所提供,或者會誤認禹容科技與康智樂思存在某種關聯關系,侵犯了康智樂思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上述終審判決。(王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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