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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熱議如何規制商標惡意搶注

2018年09月18日09:01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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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專家熱議如何規制商標惡意搶注

“商標惡意搶注已成企業痛點,同時也是商標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工作的重點、商標授權確權實務中的熱點和難點。”9月14日,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辦的“商標惡意搶注專題研討會”上,中華商標協會副秘書長臧寶清如是說。

商標惡意搶注現象以及由此引發的惡意投訴問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業界通常稱這類人為“知產流氓”。臧寶清指出,商標惡意搶注破壞了我國商標注冊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推動了我國商標注冊量的“虛高”,有百害而無一利,已經成為我國商標注冊領域的一個“毒瘤”。

阿裡巴巴集團知識產權研究院高級專家樊俊偉在研討會上表示,阿裡將不遺余力地配合執法機關和權利人打擊惡意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

拜耳面對商標惡意搶注者全國首次維權成功

一提到“知產流氓”,不少遭遇過的商家都深惡痛絕,防晒霜Coppertone“水寶寶”的生產商拜耳集團也曾深受其擾。

拜耳集團知識產權總監劉紅強在研討會上介紹,“太陽和波浪”“男孩和沖浪板”是拜耳自2011年便開始在“水寶寶”上使用的標識﹔然而,“知產流氓”李某在2016年7月將上述標識部分搶注為商標,並於當月對“水寶寶”產品發動大規模、持續性投訴。

據了解,李某在投訴期間,一方面通過QQ聯系拜耳集團分銷商,表示可以提供付費撤訴服務﹔另一方面,在與拜耳集團接觸的過程中,李某還准備以70萬元一個商標的高價向拜耳轉讓兩個搶注的商標。

不堪其擾的拜耳集團,在阿裡的積極配合、提供惡意投訴者相關線索的情況下,將李某訴至杭州余杭區法院。法院審理后認定,李某因惡意投訴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判賠償拜耳集團經濟損失70萬元。

“本案是權利人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人並獲得賠償的首個成功案例。”劉紅強表示,此案勝訴給品牌方和商家維權帶來了巨大的鼓舞。

杭州余杭區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成文娟是本案的主審法官。她在研討會上表示,李某注冊商標的動機並非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而是欲通過投訴、售賣等方式進行獲利,攫取他人在先取得的成果和積累的商譽,是典型的不勞而獲。

“我們不僅不保護李某惡意取得的商標權,而且對他惡意行使商標權的行為進行了否定,認定其構成不正當競爭。”成文娟說。

商標惡意搶注及投訴已經形成黑灰產業鏈

“國內主要的電子商務平台大都建立了知識產權侵權處理機制。然而, 各類假借知識產權維權之名,利用電商平台投訴處理機制進行惡意投訴,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亦屢見不鮮。”阿裡巴巴集團知識產權研究院高級專家樊俊偉表示,通過惡意搶注商標對平台商家發起批量投訴、惡意維權索要錢財的現象更為高發。

樊俊偉介紹,商標惡意搶注通常具有一些明顯特征:注冊時間一般晚於2014年,服裝鞋靴、母嬰玩具、運動戶外、化妝品等類目是投訴的重災區,同一權利人存在批量注冊非顯著性商標或搶注商標的情況,多半是有針對性的發起投訴如敲詐勒索,已經識別近50%的商標惡意搶注具有團伙性質。

“商標惡意搶注已經逐漸形成黑灰產業鏈,其目的並非是進行正常的商業活動,要麼敲詐勒索、獲取錢財,要麼同行投訴、惡意競爭。”樊俊偉指出。

針對這樣的現狀,阿裡巴巴平台結合對商標惡意注冊和惡意投訴人行為、特征的分析,採取了數據攔截與監控、投訴門檻提高與投訴直接拒絕、商家法律維權支持、平台主動打擊等多項治理舉措。

“希望這次拜耳集團與阿裡合作打擊知產流氓的成功案例,能夠激發更多商家站出來,敢於向知產流氓的惡意投訴說不。”樊俊偉說。

打擊商標惡意搶注是社會各界共識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維教授看來,商標搶注現象的產生原因很復雜,但目前大量商標惡意搶注者通過囤積商標對正常經營的商家進行惡意投訴,擾亂經營秩序、破壞營商環境,這並不是我國商標法律制度設置的初心。

公開信息顯示,今年以來,國家行政及司法部門多次針對商標惡意搶注行為進行過表態。今年1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面對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日趨規模化、專業化的形勢,在審查環節對認定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的商標申請從嚴審查,主動予以駁回。

7月9日,在全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充分利用現有法律手段,堅決遏制惡意搶注商標行為,有效規范商標注冊秩序。

“加大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力度、有效規范商標注冊秩序,已經在社會各界形成基本共識。”林維表示。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商標惡意搶注及惡意投訴之所以高發,很大程度上在於違法成本低,往往能用很小的代價撬動很大的利益。

“面對商標惡意搶注及惡意投訴,之前的應對思路都是如何防范。但這次拜耳主動起訴並維權成功,讓我們看到了轉守為攻的希望。”劉曉春表示,“余杭區法院這次符合法律原意的創新性判決十分令人興奮,對於遏制商標惡意搶注和惡意投訴行為是一個良好開端。”(姜旭)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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