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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起糾紛 區塊鏈當“証人”

2018年07月24日08:03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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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著作權起糾紛,區塊鏈當“証人”

一直處於風口的區塊鏈技術能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發揮什麼作用?在杭州互聯網法院剛剛審理的一起著作權糾紛中,區塊鏈技術充當了一次“証人”角色,該案也成為杭州互聯網法院認定區塊鏈電子存証具備法律效力的首個案例。


  6月2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針對杭州華泰一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華泰一媒公司)起訴深圳市道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道同科技公司)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道同科技公司賠償華泰一媒公司經濟損失等。


  在該案中,華泰一媒公司通過第三方存証平台對道同科技公司的侵權網頁進行了取証,並通過區塊鏈儲存電子數據的方式証明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及未被篡改性。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審理中,首次對採用區塊鏈技術存証的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並明確了區塊鏈電子存証的審查判斷方法,這對於今后法院推廣使用區塊鏈電子存証具有一定參考和借鑒意義。

區塊鏈成關鍵“証人”

該案是一起著作權侵權糾紛案,著作權人都市快報社獨家授權華泰一媒公司針對其作品開展知識產權維權。華泰一媒公司發現,道同科技公司未經授權轉載了文字作品和攝影作品,涉嫌侵犯其信息網絡傳播權,遂將其起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道同科技公司賠償經濟損失等。

該案與普通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不同的是,華泰一媒公司通過第三方存証平台,進行了侵權網頁的自動抓取及侵權頁面的源碼識別,並將上述兩項內容和調用日志的壓縮包計算成哈希值上傳至Factom區塊鏈和比特幣區塊鏈中。這種以區塊鏈技術作為電子數據存儲,並確保數據完整性的方式,是互聯網技術與電子數據存証的新融合,給權利人維權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體現了電子証據發展的新趨勢。

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對於採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進行固定的電子數據,應秉承開放、中立的態度進行個案分析認定,既不能因為區塊鏈等技術本身屬於新型、復雜技術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認定標准,也不能因該技術具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而降低認定標准,應根據電子數據的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判斷其証據效力。

“法院結合區塊鏈技術用於數據存儲的技術原理,以電子証據審查的法律標准為基礎,對區塊鏈電子存証的效力進行審查。”該案承辦法官介紹,具體到該案,法院院認為通過可信度較高的自動抓取程序進行網頁截圖、源碼識別,能夠保証電子數據來源真實﹔採用符合相關標准的區塊鏈技術對上述電子數據進行了存証固定,確保了電子數據的可靠性﹔在確認哈希值驗算一致且與其他証據能夠相互印証的前提下,作出了該種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該案侵權認定的依據。

據此,杭州互聯網法院認定華泰一媒公司提交的區塊鏈電子証據具有法律效力,道同科技公司侵權成立,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00元。

新案件具積極意義

在該案中,區塊鏈電子存証扮演了關鍵“証人”的角色,那麼,區塊鏈電子存証究竟是何原理,該案對於區塊鏈電子存証的應用又具有哪些積極意義?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委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延來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介紹:“區塊鏈電子存証就是把証據保存在區塊鏈上,具體來說,就是一份証據信息被同時保存在多個節點上,除非針對超過半數或所有節點上的信息進行修改,否則很難被篡改,因此,這種存証方式具有較好的証明效果。”

“傳統的証據固定主要依賴公証,但響應時間長、保全証據成本高、應用場景難以滿足電子數據存証的動態、即時和大數據的需求。區塊鏈電子存証業務操作模式簡單、成本較低、數據可靠性高,權利人在侵權發生時可以利用區塊鏈電子存証平台進行即時証據保全。”中國政法大學電子証據研究中心王立梅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對於該案判決帶來的影響,張延來認為,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的該案對於區塊鏈電子存証在今后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該判決肯定了區塊鏈電子存証的法律效力,讓權利人認識到,區塊鏈電子存証作為一種新型的存証方式,能夠獲得法院認可﹔其次,該判決對區塊鏈電子存証的審查判斷方法進行了詳細闡述,其對於區塊鏈技術研發機構不斷完善自身產品,以及權利人更好地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存証提供了重要參考。

在王立梅看來,該案判決對於電子存証行業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該案判決有助於確立一套電子存証規范,促進行業自身發展,並形成一套低成本、高效率的電子証據保全方式。”她表示。

新技術仍有待完善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區塊鏈電子存証的優勢是去中心化,權利人在進行公証時,不用單純依賴公証處這種中心化的權威機構。這種存証方式不受時間和地域限制,成本較低。因此,其興起后,在知識產權領域呈現強勁的發展態勢。

“目前,在知識產權領域,區塊鏈技術主要應用於3個方面,一是權屬証明,比如作曲家創作了一首曲子,傳統的做法是針對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獲得著作權登記証書,而利用區塊鏈技術可以直接將作品發布到區塊鏈上,並以此証明作者對該作品享有著作權﹔二是針對侵權行為進行存証,比如,如果上述作品未經授權,被他人在網站上傳播,就可以直接將侵權網站的頁面通過區塊鏈技術進行保存,作為后續維權的証據﹔三是知識產權交易,比如版權作品可以直接通過區塊鏈平台進行交易等。”張延來向本報記者介紹。

雖然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領域應用廣泛,但在張延來看來,區塊鏈電子存証在實際應用過程中,仍面臨諸多困難,比如技術原理解釋不清晰等。目前,很多區塊鏈電子存証產品的介紹隻有幾句話,其在技術層面如何提高証據效力沒有詳細介紹,這使得用戶在維權時無法向法官詳細闡述其存証原理。此外,區塊鏈電子存証產品的用戶體驗有待提高,部分產品存在無法對存証內容進行驗証、無法自動保存侵權信息、系統日志缺失等。

“今后,若想把區塊鏈電子存証技術更好地應用於知識產權維權,產業鏈各方應從多個方面進行完善。”張延來建議,在從產品設計層面,應提升電子存証的法律效力,存証工具如果不能獲得法律認可,就失去了核心價值,因此,產品提供商應重點考慮如何提高電子存証的可靠性和公正性﹔在用戶體驗方面,應考慮用戶在不同的存証場景下面臨哪些痛點,並予以解決,以滿足不同用戶的需求。(本報記者 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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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証據平台:一鍵連接,輕鬆存儲

6月2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上線了全國首個電子証據平台,其在証據和審判之間建立了一個專門的數據通道,實現了與各個電子數據來源接口的無縫對接。今后,各接口可以把電子証據以數據摘要形式提交至平台。

杭州互聯網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訴訟中,當事人提交電子証據原文時,電子証據平台會對電子數據原文和已保存的數據摘要進行自動比對,判斷是否有過后期篡改,從而用來輔助驗証電子証據的真實性。電子証據平台這一創新模式有效解決了電子証據存儲難的天生缺陷,為人民法院依法審核電子証據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目前,在互聯網網絡知識產權糾紛中,越來越多的案件事實需要通過電子証據予以証明,但電子証據存在著“虛擬性、脆弱性、隱蔽性、易篡改性”的先天不足。此次建立的電子証據平台有利於對接各個電子數據來源接口,保証數據的清潔性,實現“平台一鍵接入、數據輕鬆存儲”。

杭州互聯網法院相關負責人還介紹,在信息接入方面,首先,開展司法電子証據服務的機構必須通過嚴格的實名認証,如果認証方案不確定或存在瑕疵,禁止接入電子証據平台﹔其次,用戶在申請接入時需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供主體身份資料、聯系方式等信息,並經過杭州互聯網法院管理員審核同意﹔再次,電子証據平台接入方必須通過國家授權的第三方電子認証機構為其頒發認証,確保網上傳遞信息的機密性和完整性﹔最后,在完成上述認証后,接入方才能通過接入標准,實現與電子証據平台的對接。

如何保証電子証據平台上的信息安全可控是法院要解決的一大難題,為此,杭州互聯網法院採取了三大措施。一是針對電子數據進行邏輯運算,並制作數據摘要,形成唯一的、不可篡改的“數據身份証”(即哈希值),並實時同步備份到電子証據平台。二是針對案件歸納整理出電子証據的類型化要件,電子証據平台可以進行要素歸類,為法院批量化、智能化審理案件打下堅實的基礎。三是該平台的安全可掌控,該平台完全為杭州互聯網法院掌控,立足於方便人民群眾訴訟和法官便捷辦案,不牽涉任何盈利性機構和個人的利益,僅為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從事訴訟活動服務﹔同時,採取多種機制確保數據安全,從根源上杜絕數據被不當使用,確保電子存証的可信度。(馮飛)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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