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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出沒”被侵權一審獲賠8000元

2018年07月23日09:26 | 來源: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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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熊出沒”被侵權一審獲賠南山法院當庭宣判被告賠償8000元

“熊出沒”系列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狀告北京五八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7月22日,在深圳法院“萬場直播 當庭宣判”活動暨法院開放日(南山)上,南山法院啟動速裁直播,當庭宣判,被告北京五八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經濟損失6000元,維權的合理費用2000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訴稱,被告未經他們許可,擅自通過其所有並經營的網站向公眾傳播了含“熊出沒”系列美術作品的Flash游戲《熊大拯救大行動》,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權。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為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涉案系列美術作品《熊大》《熊二》《光頭強》《毛毛》《蹦蹦》《吉吉》等卡通形象,分別以熊、男性人物、猴子、鬆鼠、猩猩為原型,在此基礎上通過獨特的五官、身體比例、色彩及線條,賦予各個形象生動的形態和豐富的神情,均有獨特的個性和獨創性,同時也體現了一定的藝術美感,屬於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

被告辯稱涉案網站現已不在其名下,其在接到原告的侵權通知后已刪除涉案游戲,據此主張其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對此法院認為,涉案游戲中主要角色的整體形象、色彩、結構比例等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涉案系列美術作品基本相同,而且從視覺角度上可以認定涉案游戲中的主要角色構成了對涉案美術作品的復制。雖然被告辯稱涉案游戲不是由其制作,游戲均來自互聯網絡,但未提交証據予以証明,因此對被告的該項抗辯,法院不予採納,被告未提交証據証明其在經營涉案網站時已獲得權利人許可向公眾提供了涉案游戲,其行為已侵犯了原告對涉案美術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目前,該判決尚未生效。(包力 劉斌)

(責編:孫晨(實習生)、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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