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切實增強知識產權權利人獲得感

2018年07月13日09:03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原標題:最高法:切實增強知識產權權利人獲得感

7月9日,第四次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會議在山東青島召開。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從3個方面對過去5年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進行了總結,其特別強調,我國要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切實增強知識產權權利人獲得感。

陶凱元指出,我國應依法保障權利人獲得充分保護,要用足用好知識產權法律空間,依法保障知識產權人在其權利范圍內獲得充分和嚴格的保護﹔依法充分確定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與其創新和貢獻程度正相關。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要充分考慮專利文件撰寫的客觀局限,合理解釋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實現專利權保護與其技術貢獻相匹配。著作權保護范圍的確定,要正確劃分著作權范圍與公共領域的界限,實現作品保護范圍與其獨創性范圍相協調。商標權保護范圍的確定,要考慮市場實際,使商標權保護的范圍與其顯著程度、知名度等相適應。

此外,我國還應妥善運用等同侵權、間接侵權等法律制度規則合理拓展知識產權保護空間。等同侵權和間接侵權是合理平衡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性與公平性的重要制度,是公平保護專利權的重要手段。對於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等原創性成果,應妥當運用等同侵權,給予創新程度高的發明創造以更大的保護范圍。專利領域中的幫助侵權以被幫助者利用侵權專用品實施了覆蓋專利權利要求全部技術特征的行為為條件,既不要求被幫助者的行為必須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直接侵權行為,也不要求必須將幫助者和被幫助者作為共同被告。

在司法實踐中,我國還要切實保障權利人獲得充分賠償。陶凱元指出,我國應堅持知識產權侵權賠償的市場價值導向,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中的作用,建立尊重知識產權、鼓勵創新運用的侵權損害賠償司法認定機制﹔合理運用証據規則、經濟分析方法等手段,努力實現侵權損害賠償與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的協調性和相稱性,真正保障權利人恢復到無侵權行為時其應有的市場利益狀態。權利人主張按照權利人損失或侵權人獲益計算損害賠償,同時有可供參照的合理許可費的,損害賠償數額原則上不應低於可比較的合理許可費。根據商標法、種子法等法律有關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正確把握“惡意”和“情節嚴重”要件,積極支持權利人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提高侵權代價,充分發揮懲罰性賠償對侵權行為的法律威懾力。(馮飛)

(責編:龔霏菲、王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