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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五環之歌》被訴看保護軍人形象

2018年07月13日09:20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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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從《新五環之歌》被訴看保護軍人形象

從《新五環之歌》被訴看保護軍人形象

□ 軍營走筆  

最近,相聲演員岳雲鵬上了熱搜榜,然而,這次火的不是他的相聲,而是他的官司。被他改唱多年的《新五環之歌》因成為商業廣告曲,嚴重侵害了原曲《牡丹之歌》的改編權,被該曲版權所有方告上法庭。

從“你比四環多一環”到“五環套餐配大蒜”,一首主流歌曲被改編成相聲段子,原本隻為逗觀眾一樂,但最終竟成了賺錢的買賣,這是無法容忍的。

近年來,一些不法商企為了逐利拿軍人形象來消費、賺取各種商業利益的事件不在少數。前不久,在京城某軍隊醫院門口,一堆印有某醫藥企業法人代表與我軍著名肝病專家、“肝膽外科手術之父”吳孟超院士的合影,被大量分發到前來看病的人手中,明眼人一看便知照片是PS的。類似這種盜用軍人肖像用作商業用途的亂象並不鮮見。諸如軍隊形象宣傳片被裁剪成企業廣告宣傳片、軍隊醫學專家堂而皇之上了各地方醫院和藥企廣告宣傳冊、軍裝被非軍人在街頭隨意穿、打著“軍需”“軍服”“軍品”“部隊特制”字樣公開叫賣商品等現象,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軍隊是國之重器,軍人是國之棟梁。如果軍隊和軍人形象成了商人們追名逐利的工具、成為可以隨意拿來消費的招牌,這無異於自毀長城。習近平主席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向全世界庄嚴宣告:要讓軍人成為全社會最尊崇的職業。如何實現“最尊崇”,首先應該從維護軍人的形象、捍衛軍人的合法權益做起。

軍人要自強過硬。要嚴格遵守軍隊有關紀律和保密要求,在軍地合作交流、影視制作、新聞宣傳、板報櫥窗制作時,妥善處置涉及軍隊軍人形象和軍事裝備等照片視頻資料,不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同時,要積極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養,遇到軍人形象被侵犯和非法利用之事,要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去保護。

加大立法執法力度。我國憲法、廣告法、《軍服管理條例》以及軍隊《內務條令》等法律法規中,都有不得以軍隊軍人名義和形象開展商業活動等明文規定。軍隊和國家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大監管和執法力度,對涉軍違法廣告要嚴查嚴辦。同時,要加快立法,完善有關法律,對軍隊的榮譽權,軍人的人格權、肖像權、名譽權、名稱權、著作權等,作出明確規定,使軍隊軍人權益保護有法可依。

加大國防教育宣傳。軍人形象與軍隊形象、國家形象密切相關,維護軍人形象、保護軍人合法權益,不是軍人一方之責,而是全社會、全體國民共同的責任。軍地有關部門應當攜起手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橫幅標語、街頭LED廣告屏等多種形式,宣傳保護軍隊軍人形象法律常識,對發現違法行為並積極舉報者加以獎勵,在全社會形成關心關愛軍隊軍人形象的良好風氣,真正讓“最可愛的人”“最尊崇的職業”形象不受玷污和損害。(許玉可)

(責編:龔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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