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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伴侶”引發百萬索賠 是否侵權尚存懸念

2018年03月10日10:42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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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咖啡伴侶”引發百萬索賠案

  在很多人看來,“咖啡伴侶”是一種能讓咖啡變濃變白的奶類物質,但很少有人知道其是瑞士雀巢產品有限公司(下稱雀巢公司)旗下的注冊商標。圍繞詞組“咖啡伴侶”是通用名稱還是商標,雀巢公司和昆明后谷咖啡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后谷公司)開展了一場商標博弈戰。2月28日,雀巢公司起訴后谷公司商標侵權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下稱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業內人士分析,對於某個標識是商標還是通用名稱,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在不能禁止他人對通用名稱正當使用的同時,對帶有通用名稱屬性但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的標識也要進行合理保護。

  “咖啡伴旅”被訴侵權

  雀巢公司是全球知名食品制造商和銷售商之一,也是最早進入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之一。1988年,東莞雀巢公司成立,主營產品為咖啡、咖啡用植脂末等商品。1988年5月,雀巢公司在我國申請注冊了第360860號“咖啡伴侶”商標,核准使用在第29類牛奶、咖啡用植脂末等商品上,該商標於1989年9月正式被核准注冊。

  2017年5月,雀巢公司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將后谷公司起訴至朝陽法院,認為后谷公司通過官方網站、天貓商城、京東商城、1號店、蘇寧易購等線上線下大量生產銷售的標注“咖啡伴旅”字樣的植脂末產品,侵犯其持有的“咖啡伴侶”注冊商標專用權,給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雀巢公司認為,旗下“NESTLE”“NESCAFE”“雀巢”均為頗具品牌價值的知名商標,在中國也都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后谷公司銷售的植脂末商品上所使用的“咖啡伴旅”字樣,與其持有的“咖啡伴侶”商標極為近似,屬於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為此,雀巢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后谷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00萬元。

  據了解,后谷公司是雲南省后谷咖啡有限公司旗下專門負責咖啡銷售的公司,而雲南省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則是雲南省較大的咖啡、橡膠種植、加工高新技術企業及創新型試點企業,旗下的“后谷咖啡”則是國內頗具知名度的本土咖啡品牌,“后谷”咖啡商標曾於2012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目前,后谷咖啡產品已出口至英國、美國、韓國、新加坡等全球50多個國家及地區。

  是否侵權尚存懸念

  庭審中,針對雀巢公司的侵權指控,后谷公司辯稱,雀巢公司據以主張商標權的“咖啡伴侶”屬於植脂末等商品的通用名稱,其功能是和咖啡一起使用,用來改善咖啡品味和濃度等。此外,后谷公司在植脂末等商品上使用的“咖啡伴旅”字樣與雀巢公司持有的“咖啡伴侶”並不相同或近似﹔即使構成近似,由於“咖啡伴侶”屬於咖啡用植脂末等商品的通用名稱,后谷公司的使用屬於商品名稱性使用,而不是商標意義上的使用,屬於正當使用。

  后谷公司代理人、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甄慶貴表示,雀巢公司提供的“NESTLE”“NESCAFE”“雀巢”等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証據,隻能証明這幾個商標知名,與涉案的“咖啡伴侶”商標的知名度無關。相反,雀巢公司提供的多份証據表明,由於雀巢公司的不當使用行為,使“咖啡伴侶”已經被淡化為植脂末等商品的通用名稱﹔在另一份雀巢公司作為証據提供的廣告宣傳材料中,多處表述為“雀巢100%純咖啡可隨個人喜好加雀巢咖啡伴侶或糖”等,這樣的表述說明,雀巢公司也認為“咖啡伴侶”為咖啡用植脂末等商品的通用名稱,而非注冊商標。

  此外,后谷公司還提交了大量証據希望証明“咖啡伴侶”已經淡化為咖啡用植脂末等商品的通用名稱。比如,大量企業注冊的經營范圍中包含銷售“咖啡伴侶”﹔零點調查公司進行的“咖啡伴侶”公眾認知情況調查報告顯示,高達近90%的消費者將“咖啡伴侶”等同於植脂末等咖啡調味品﹔咖啡行業協會關於“咖啡伴侶”系植脂末等商品通用名稱的說明等。

  甄慶貴表示,由於“咖啡伴侶”這個詞匯本身描述性強,加之雀巢公司未採取防止其通用化的措施,將商標與商品名稱混為一談,“咖啡伴侶”已經成為植脂末等咖啡調味品的通用名稱。根據我國商標法五十九條規定,后谷公司在植脂末類商品上使用“咖啡伴旅”字樣,並不構成對雀巢公司商標權的侵犯。

  雀巢公司代理人、北京康隆律師事務所律師付振坤則堅持認為,后谷公司在植脂末產品上使用“咖啡伴旅”字樣與雀巢公司的注冊商標“咖啡伴侶”高度近似,且使用在相同商品上,構成商標侵權﹔同時,“咖啡伴侶”也並未成為通用名稱。

  庭審結束后,法庭並未當庭宣判,且原被告雙方都表示不接受調解。(祝文明)

(責編:王小艷、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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