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否攻玉?--知識產權--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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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否攻玉?

2017年09月11日11:19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手機看新聞

近日,我國一家平衡車企業在美國獲得“337調查”的階段性勝利。這起案件中,我國平衡車產業及相關企業應對美國“337調查”的經歷,不但揭示了我國企業遭遇美國“337調查”時“不要慌張善應對,不畏挑戰智取勝”的經驗,而且反映出我國企業已經開始熟悉知識產權運營手段和積極駕馭知識產權博弈技巧。

 數據顯示,我國平衡車產品的年產量超過了1500萬台,佔全球平衡車年產量的絕大部分,並且我國生產的平衡車產品之90%以上供出口,主要出口至歐美國家,尤其是美國。美國的“337 調查”是舉世聞名、變本加厲的知識產權保護行政舉措。我國平衡車出口產品進入美國,當然很容易觸動和引發涉知識產權的“337 調查”程序。早在2014年9月,擁有400多件電動平衡車專利的美國賽格威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交了指控我國納恩博公司等8家企業侵犯其涉平衡車5件專利權的 “337調查”申請。

 先看我國平衡車企業之一納恩博公司的應對。其在成為“337調查”專利侵權被告后,很快尋找到一筆可觀的投資並藉此反向並購了美國賽格威公司及其400多件專利,由此在被告席上搖身一變,“華麗轉身”成為了原告美國賽格威公司的老板及其400多件平衡車專利的所有者。而納恩博公司從被告到原告的“華麗轉身”,又引發了中國企業通過美國“337調查”手段打擊中國企業的新平台,開啟了中美平衡車企業之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涉美“337調查”競爭的新形態。果然,納恩博公司成為了2016年第二波間接指向我國平衡車企業的“337調查”的申請人,進而又成為第三波明確針對6家我國平衡車企業的 “337調查”的申請人。至此,針對平衡車企業的美國“337調查”已不再單純是中國企業與美國企業之間的戰火,也已經演化成為中國企業之間在美國市場的競爭。

 再看擁有相當專利資源儲備的平衡車企業騎客公司的表現。其前期重視國內外的專利布局並藉以獲取經濟利益,我國諸多平衡車企業之前均已向騎客公司支付了其擁有的平衡車相關專利的許可費。當其在美國“337調查”中間受到普遍禁止令威懾時,主動組織和引導我國平衡車企業抱團應敵,聯手抗戰。甚至在納恩博公司於2016年第一次“337調查”申請中沒有將騎客公司列為被告時,騎客公司還主動介入並要求成為被告之一。

 “法律背后是商業,案件背后是博弈。醉翁之意不在酒,訟爭本質是商戰。”我國平衡車企業在美國遭遇的“337調查”系列訴訟與糾紛,歸根結底是企業之間或者企業集團之間的商業博弈和市場競爭。納恩博公司與騎客公司等就美國平衡車“337調查”運籌帷幄,合縱連橫,都屬於企業之間正常且正當的商業運作和市場行為。譬如騎客公司及其聯盟,無論是與納恩博公司之間的糾紛,還是與美國企業Razor公司之間的糾紛,歸根結底都是市場競爭行為。從國家利益著眼,“337調查”制度是美國強化知識產權保護藉以保護國家利益及相關企業利益的一個重要壁壘,多年來起到了重要作用並始終保持著一定的威懾力,也可以說是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倚天劍”和“屠龍刀”。我國在與美國的經濟貿易中,很多時候受制於美國的“337調查”制度。那麼,他山之石,能否攻玉?可否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筆者建議,我國應當盡快制定我們國家的類“337調查”制度,藉以強化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加強我國商業利益的維護。希望相關部門能重視這一建議,盡快制定和完善我國面對美國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類似美國“337調查”那樣的法律制度或者行政規范。(陶鑫良)

(責編:熊守朋(實習生)、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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