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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局域網安全專利博弈戰的時間困境

2017年03月16日08:43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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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無線局域網安全專利博弈戰的時間困境

作為全球無線局域網安全領域的核心技術之一,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西電捷通)一件名為“一種無線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的發明專利成為了該領域專利博弈戰的焦點所在,先后遭遇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下稱索尼公司)和美國蘋果公司在華全資子公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稱蘋果公司)的“挑戰”。3月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下稱專利復審委員會)針對蘋果公司對上述專利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作出第31501號審查決定,維持涉案專利的專利權有效。此前,索尼公司曾於2015年針對涉案專利提起過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亦維持了該專利權有效。

核心專利被提無效

目前,全球無線局域網已形成相對統一的技術架構,但安全技術分為兩條發展路線:一是美國主導的Wi-Fi,二是我國主導的WAPI(無線局域網鑒別與保密基礎結構)。而WAPI已經成為全球無線局域網芯片的標准配置,目前,支持WAPI的芯片有350多個型號,網絡側設備有4000余款,移動終端設備有9000余款。涉案專利作為WAPI的標准必要專利之一,在政務、海關、金融、電力、醫療、教育等諸多行業獲得廣泛應用。

針對無線局域網國際標准存在的安全機制的重大缺陷,西電捷通開展了高可信的無線局域網安全技術研究,研發了“無線局域網鑒別與保密基礎結構(WAPI)”安全技術。與傳統Wi-Fi安全技術相比,WAPI能夠實現終端和網絡的對等訪問,在雙向身份鑒別、防范非法接入、防釣魚、防中間人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填補了我國在網絡安全基礎技術方面的空白。

2002年11月,西電捷通就WAPI中的一項核心技術提交了發明專利申請(申請號:02139508.X),即涉案專利。2005年3月,該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同年,該專利獲得中國專利金獎。據了解,涉案專利目前已經在12個國家獲得專利授權,具體為:中、美、日、韓、英、法、德、荷蘭、瑞典、瑞士、芬蘭、西班牙。

2016年4月18日,西電捷通以專利侵權為由,將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和西安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訴至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陝西高院)。據悉,該訴訟經過管轄異議申請和上訴程序后,已經確定將由陝西高院審理。

2016年5月10日,蘋果公司針對上述專利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無效理由包括說明書公開不充分、權利要求修改超范圍、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不清楚、權利要求缺少必要技術特征、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支持、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

案件審理過程中,蘋果公司不僅提出了眾多無效理由,還先后提交各類証據74件。西電捷通則提交各類反証9件,同時對各項無效理由和証據進行了反駁和回復。由於無效理由和証據文件過多,專利復審委員會分別於2016年10月14日和10月28日進行了兩次口頭審理。庭審過程中, 除了在涉案專利技術新穎性、創造性等核心問題上展開激烈交鋒,雙方還就蘋果公司証據的提交時間是否超過舉証期限、對比文件翻譯的異議、蘋果公司專家証人在庭審時成為代理人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無效審理厘清焦點

經審理,專利復審委員會於2017年3月7日發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維持涉案發明專利權有效。審查決定中對83件涉案相關証據逐項評述,從專利法相關法條的角度厘清全部無效理由,決定全文近5萬字。

從審查決定可以看出,該案涉及的証據和理由繁多,並且很多証據是請求人開庭前一周和口審當庭提交,合議組為了使案件得到公正審理,舉行了兩次口頭審理。第一次口頭審理主要針對雙方提出証據中關鍵技術詞語的譯文異議和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四款、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無效理由進行審理,厘清本專利對現有技術的貢獻、發明構思,並准確界定權利要求限定的保護方案。第二次口頭審理主要針對証據的資格審查、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無效理由進行審理,確定所提交的証據是否可作為現有技術使用,明晰本專利保護的方案與証據的技術方案之間的區別,進而進行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審查。 該案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主要涉及關於証據的舉証期限、網絡証據公開時間和內容的認定、舉証責任的分配等焦點問題。“對於証據的舉証期限問題,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節對舉証期限做了明確的規定,所述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當事人怠於行使在舉証期限內提交証據的責任,特別是當事人可以在舉証期限內提交証據的情況下。對於超過舉証期限、在口頭審理辯論終結前才提出的新証據和主張,進行‘証據突襲’的做法並不提倡,這不利於案件的公正審理。本案中,請求人提交的很多証據的期限已經超出了專利法和專利審查指南所規定的舉証期限,故合議組對相關証據均未予接受。”專利復審委員會有關專家指出,“該案的主要爭議之一在於請求人提交的証據的資格審查問題,可以看出審查決定對此做了較大篇幅的論述。對於通信電子行業的專利權無效案件,通常所涉及的無效理由和証據繁多,技術方案較為復雜,雙方爭議點較多,需要對專利和証據的技術方案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充分調查和研究,該案的兩次口頭審理和近5萬字決定論述正是基於此。”

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作出后,西電捷通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個決定是公正的,是對我們專利質量的肯定,客觀上保障了創新者的合法權益。”

蘋果公司代理人則表示,根據當事人要求,不接受相關採訪。

主動維權彰顯實力

“標准必要專利是隨著工業發展中標准化的建立和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而誕生的。尤其是在通信電子行業,如果不設定行業標准,各家企業生產的產品就無法互聯互通。而行業中的標准往往又是具有影響力的多家企業商議制定的,考慮到企業自身利益,各家企業在商議制定標准的過程中,都希望把各自企業具有專利權的技術寫入標准中。如此,在行業或者國際標准制定完成后,就有多家企業的專利技術進入到標准中,那些記載入標准、在實施中無法繞開的專利技術就是標准必要專利SEP(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李陽介紹。

業內人士表示,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對企業的發展和競爭力提升無疑具有相當大的影響,越來越多的研究逐漸轉移到和技術標准有關的范圍,目前很多企業在研究開發中將技術研發與標准化整合起來,保証自己研發的關鍵技術不會因為標准化技術的走向而受到阻礙,對企業來說,隻有通過主導標准,控制相關技術標准制定的優勢地位,才能夠在市場中取得優勢的競爭地位。標准必要專利在可專利性判斷中同樣遵循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有關授權和確權的審查標准,但相對於一般的專利而言,標准必要專利往往都是一些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性專利,創新難度較大,相應地,這類專利在授權確權階段都經過了嚴謹的審核,需要著重考量其關鍵技術對現有技術所做的貢獻、說明書對保護方案的充分公開、權利要求的邊界是否清晰等因素。因此,SEP專利獲取難度大、獲得授權后轉化時間長,在20年專利保護期到期之前,需要分秒必爭地與時間賽跑,否則會“贏了官司、輸了市場”。“

如今,這件專利的保護期僅剩5年時間,我們在和時間賽跑。基礎技術從研發到應用,具有周期長、投入大、回報晚的特點,我們的技術已經被產業界廣泛接受,但我們得到的回報卻有可能輸給侵權和時間。”西電捷通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涉案專利權屬於西電捷通公司,該專利同時也是WAPI標准的SEP。在專利權處於保護期限內,專利權人可以就在中國銷售生產WAPI設備的任何廠商收取專利許可費。”李陽指出,在國內企業頻頻遭遇涉外訴訟的今天,西電捷通利用SEP專利進行維權,彰顯出國內企業同樣具有雄厚的知識產權實力。(通訊員婁 寧)

(責編:賀迎春、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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