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知識產權

禮讓原則成就專利“六尺巷”

2016年03月03日08:40 |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小字號
原標題:禮讓原則成就專利“六尺巷”

“我家兩堵牆,前后百米長。德義中間走,禮讓站兩旁。”2016年央視春晚,趙薇演唱了一曲《六尺巷》,其因簡單易唱又充滿正能量,瞬時成了坊間巷內熱門的歌曲之一。安徽桐城“六尺巷”,講的是清朝康熙年間,文華殿大學士張英的家屬與鄰居吳家在宅基地問題上發生了爭執,張英知情后批詩一首,“千裡來書隻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裡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家人閱罷,醍醐灌頂,主動讓出三尺空地。吳家見狀,深受感動,也讓出三尺空地,這樣就形成了著名的“六尺巷”。


  “六尺巷”的故事雖然簡單,其中卻蘊含了博大精深的禮讓智慧。對於專利而言,專利法源自西方法律文化。西方法律在價值取向上更加強調客觀意志,但在法律實踐中,“禮讓原則”也是有法理可循的。例如,專利法在法理上要求考慮公平和正義,也要求考慮法院地國的實際需要和建設國際民商事爭議解決制度的需要,其主要代表人物荷蘭人胡伯就提出了“禮讓三原則”和“國際禮讓說”。誠然,由於專利權的地域性和權利客體的可復制性,不同地域內的權利主體可以分別對相同客體各自享有內容相同、彼此獨立的專利權,使得“禮讓原則”在處理國際專利侵權糾紛時難免顯得力不從心。然而,我們也看到,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加快發展,專利權的地域性差異正在逐步減小,隨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歐洲專利局(EPO)等超越國家形式的知識產權組織的重要性和影響力與日俱增,各成員國之間的禮讓義務要求越來越高,這些為專利制度中“禮讓原則”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和法律基礎。


  一般而言,當發生專利糾紛時,當事人之間的自願協商(禮讓)是解決糾紛的第一優選原則。例如,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同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若“禮貌”地自行協商不成,則對其各自的申請均不授予專利權。


  對於專利運營而言,企業也應適度禮讓、拋磚引玉、舍小利謀高遠,發掘專利蘊涵的更大價值。在IBM公司復興的過程中,IBM公司前主席兼首席執行官路易斯·郭士納通過策略性分層次地公開部分專利,使IBM公司迅速佔據產業技術主流,參與到行業標准的建立中。另外,專利競爭對手之間不一定非要“劍拔弩張”,也可相互“禮讓三分”,通過專利資源整合構建“聯手、聯盟、聯動”的互動性專利聯盟,以降低自身運營成本,加大與國外專利巨頭的對抗籌碼,建立專利合作戰略伙伴關系,達成專利共贏的良好局面。專利戰的攻防雙方由於時間、精力等原因往往落得兩敗俱傷,與其“魚死網破”,還不如原被告雙方“各讓三尺”,打造互利共贏的“專利六尺巷”。


  在筆者看來,專利“禮讓”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利可圖。盡管“禮讓原則”不能為每個專利問題都提供完美的解決方案,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能通過互利互惠減少專利糾紛,達成企業間專利共贏的局面,並能推動知識產權國際規則朝著“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發展。(董新蕊)
 

(責編:嚴佳黎(實習生)、馬麗)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