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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小說改劇本應保留原著署名

2015年05月06日16:17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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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編應先取得小說作者授權

  影視劇劇本的創作來源主要有兩個,一個是直接編寫影視劇劇本,另一個是根據已有小說改編。不論使用哪種方式創作,都離不開編劇的潛心修辭造句,離不開編劇對影視劇劇本創作的宏觀把握和細節付出。影視劇劇本的創作是一個非常辛苦的過程,因此,即便根據已有小說改編而來,影視劇劇本也因為其獨創性而構成一部新的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全面保護。

  如果是編劇直接編寫影視劇劇本,那麼問題就相對簡單一些,隻要能保証劇本是原創,而非抄襲其他作品,則一般不會涉及侵權問題。直接編寫劇本也可以適當引用和借鑒他人作品,但不得超過合理范疇。

  如果是根據已有小說改編創作影視劇劇本,要特別留意一些問題。首先,要注意小說的改編權問題。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14款的規定:“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因此,如果劇本的創作基礎是小說,那麼,編劇就必須要先取得小說著作權人就改編權的授權。

  其次,要留意小說原著署名權的問題。劇本和之后攝制的影視劇不僅需要為編劇署名,還需要為小說原作者署名,否則就侵犯了相關方的署名權,可能要承擔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的責任。

  再次,要注意避免侵犯小說原著的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權法第10條第4款規定:“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也就是說,根據小說改編劇本,不得將小說原著由悲劇改成喜劇,將好人改成壞人,除非取得小說原作者的同意。

  攝制影視劇要先取得攝制權

  著作權法第10條第13款規定:“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在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和司法實踐中,電視劇被歸類為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因此攝制影視劇必須要取得攝制權的授權。

  是不是制片方取得了編劇就劇本享有的攝制權的授權就可以攝制影視劇了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區分兩種情況:如果編劇沒有根據小說改編而是自由獨立創作,那麼取得編劇授權就可以了﹔而如果編劇是根據小說改編的劇本,則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即根據小說改編的劇本包含兩部分的著作權,一是編劇就劇本享有的著作權,這一部分的著作權是因為改編小說而產生的新的著作權,另一就是小說原著的著作權,因為劇本是演繹作品,所以攝制影視劇的時候不僅要取得編劇就劇本關於攝制權等權利的授權,還需要同時取得小說原著著作權人就攝制權等權利的授權,隻有同時取得了這兩部分著作權之攝制權等權利的授權,利用劇本攝制影視劇才是妥當的。

  此外,要取得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授權。著作權法第15條第2款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由此可見,編劇是可以單獨行使其著作權的,也就是說,編劇如果隻授權了制片方享有攝制權,而沒有授權制片方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那麼將來制片方如果需要授權視頻網站使用影視劇,就會遇到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的問題。所以,制片方在取得編劇授權的時候,不妨一並取得這些授權,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同時,需要明確取得編劇就劇本授權的權利邊界問題,比如時間、地域、獨佔還是非獨佔授權、授權還是轉讓等等。

  使用影視劇本攝制影視劇時,要厘清各方權利邊界,嚴謹書寫和訂立合同,建議不管是編劇還是制片方,都要聘用專業版權律師草擬和修訂合同,將爭議解決在簽署合同之前。

  網絡侵權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訴

  更常見的情況是,影視劇本編劇遇到侵權,這時該如何維權呢?首先是確定案件管轄機構,如果是合同之訴,有仲裁協議的使用仲裁程序解決,沒有仲裁協議的則使用訴訟程序解決﹔關於管轄法院如果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是一般的侵權之訴,比如出版劇本圖書涉及的復制權等權利的侵權或者是署名權侵權,被告住所地法院或侵權行為地法院都可以管轄,侵權行為地又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

  如果是網絡侵權,則管轄范圍更寬泛一些,比如實施被控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這些都視為侵權行為地。如果實施被控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均無法確定,則原告發現侵權行為的計算機設備所在地也可以管轄。另外,網絡侵權的情況下,原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管轄。2015年2月4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就賦予了原告這樣的權利,新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關於管轄方面的規定,目的就是要降低原告維權成本,方便原告主張權利,加大侵權成本和訴累。

  編劇可以要求侵權者承擔什麼樣的侵權責任呢?一般是停止侵權,這個基本上是可以實現的(但考慮社會公共利益或如果判決停止侵權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資源巨大浪費等特殊情況下,也可能不判決停止侵權,但賠償數額一般也會相應提高),賠償損失一般也會有,還有就是如果編劇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這類著作人身權被侵權時,還可以要求賠禮道歉和消除影響。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編劇的攝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財產權被侵犯時,編劇要求賠禮道歉和消除影響這種訴求基本是行不通的,一般隻會判決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延伸閱讀

  賠償標准

  有望提高至100萬元

  著作權法規定,法定賠償標准是50萬元以下,當然有前提,就是原告的損失或被告獲得的利益都無法查明的情況下是50萬元以下,如果原告的損失或被告獲得的利益可以查清,則根據原告損失或被告獲益判決。

  目前,我國著作權法正在修訂之前的社會討論中,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對於法定賠償進行了調整,即除了要參照原告的損失或被告的獲益,還增加了參照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倍數來確定賠償數額,如果原告損失、被告獲益、著作權許可合理費用均無法確定,則在100萬元以下法定判決賠償,兩次以上故意侵權的可按照以上計算結果的2-3倍來計算,不出意外的話,著作權法最新修訂實施時的法定賠償標准,應該不會低於100萬元。

  前不久的瓊瑤訴於正劇本抄襲案,一審法院除判決電視劇停止傳播外,還判決於正公開賠禮道歉,同時判決其和出品方連帶賠償500萬元。應該說,此案的判決力度是相當大的,此案對劇本和劇本比對、劇本和小說比對、思想和表達邊界等眾多法律問題,都做了詳細的說理,對類似案件判決起到極大的示范作用。(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 孫茂成)

(來源:北京日報)

(責編:馬麗、趙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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