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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作品版權之爭頻現,剽竊手法更趨隱蔽

抄襲與借鑒的界限在哪

2015年04月22日09:54    來源:文匯報     手機看新聞

近年來,文藝界頻現版權之爭。普遍的觀點認為,抄襲、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是可恥的,應該受到法律制裁﹔而從另外一個角度,不管是文學、影視還是書畫創作,可能都有一個向前人、優秀作品學習、借鑒的過程或行為。如何區分抄襲與借鑒的界限,迫在眉睫。昨天,上海市文聯以此為議題舉辦座談會,這個話題引發了專家們的廣泛討論。

本次座談會的舉辦,緣起於成為全民討論焦點的“瓊瑤訴於正侵權案”。2014年5月28日,台灣知名作家瓊瑤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稱青年編劇於正未經她的許可,擅自採用其作品《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聯合其他四方被告共同攝制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並播出,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攝制權。當年12月25日,北京三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劇本《宮鎖連城》構成對劇本、小說《梅花烙》的侵權改編,判決被告4家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復制、發行和傳播行為,於正公開向瓊瑤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與4家公司連帶賠償瓊瑤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500萬元。於正以及4家投資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目前該案尚在二審之中。2015年3月3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將該案評為“2014年度中國版權十大事件”。

針對該案的一審判決,曾出現一些質疑的聲音,例如僅9處情節實質性相似加上相對比例很小的若干情節排布及推演之雷同是否構成侵權?賠償金額是否過高?更多的人則認為,雖然該案尚未塵埃落定,但其對遏制影視行業“扒劇”之風、促進文藝原創有著積極的意義。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維護著作權是件費時費力的事情,編劇界甚至調侃:打官司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夠再寫一個劇本了。美國的一項統計顯示,在著作權官司中,原告勝訴的概率隻有20%。

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袁博透露,不同於以往字面上的傳統抄襲法,如今的文藝作品抄襲更加“高級”和隱蔽。“比如同義詞替代法,你寫一句‘太陽從水面冉冉升起’,我寫‘日光緩緩照上水面’,你書中所有的話我都進行變換表達,字面上很難認定它是抄襲。”當然,對於這類抄襲也不是沒有辦法,如果情節構成實質性相似,這個行為就是侵權的。“這就相當於房子,用的建筑材料是近似的,但每一幢的設計是不一樣的,《著作權法》要保護的就是房子的造型。”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王遷說,任何人都可以用相同的思想創作出不同的作品,比如在古裝影視劇劇本創作中,偷龍轉鳳、比武招親等橋段很常見,但隻要編劇是用獨創的方法把這些橋段串聯起來,並形成了被充分描述的故事結構,就是原創,不容被侵犯。

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副會長賀子壯認為,他律之外,文藝創作者的自律也很重要。眼下的電視行業追求短平快,七八十集的劇本,正常情況下要兩三年時間創作完成,但有些公司集中一幫人開策劃會,一人提供一個橋段,幾天一個劇本就出來了,內容基本是復制粘貼,這樣的風氣應該殺一殺。(李婷)

(責編:王鳳一(實習生)、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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