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特別策劃]他們的音樂情緣--知識產權--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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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特別策劃]他們的音樂情緣

2015年04月16日09:50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     手機看新聞

李健:逆流而上 守望原創音樂

沉靜空靈的嗓音,揮洒自如的演唱,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第三季,“音樂詩人”李健的出現宛如一陣清風,給樂壇帶來了一絲清新,成為最大的黑馬。

其實,這匹黑馬並非橫空出世。在國內音樂界,潛心創作的李健擁有大量粉絲,不乏王菲、那英等“大腕”級音樂人,他創作的近40首歌曲,王菲幾乎每一首都會唱。從《傳奇》《風吹麥浪》到《貝加爾湖畔》,這些由他創作的歌曲無不唯美沉靜,飄逸空靈,在這個浮華的世界裡淺唱低吟一個又一個帶有淡淡哀傷的故事,在業界廣為流傳。

李健出生於文藝世家,從小學過戲曲,特別喜愛吉他,媽媽曾花費兩個月的工資給他買了一把吉他。1994年,李健被保送進入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系,但仍堅持音樂夢想,大學期間,他系統學習了藝術概論、基礎樂理、曲式分析、視聽練耳等,是當年清華園內的音樂風雲人物,與老狼、高曉鬆結成了朋友。畢業后,李健放棄了“鐵飯碗”,與好友組建了名噪一時的“水木年華”組合,后來又為追尋自己的夢想而單飛。

李健的創作才華在娛樂圈內是公認的,但為人低調的他卻未能大紅大紫。他一直都是跟隨心聲,創作自己喜愛的歌曲,不願意為了商業利益而勉強自己。“我需要自由,這些年對我而言非常寶貴,讓我有充分的時間去創作。”李健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認為,對於原創歌手來說,成功來得晚一些才好,隻有經歷了長時間的積累和沉澱,才可能提高藝術思考力,作品才可能經得起推敲和檢驗。

這十幾年中,李健堅持自己的音樂創作初衷,一步一步追尋自己的夢想,他出版了專輯《音樂傲骨》《李健·依然》等,拿下了“第11屆CCTV-MTV音樂盛典內地年度最佳男歌手獎”“第25屆金曲獎最佳國語專輯”等多項榮譽。在2010年央視春晚上,王菲翻唱李健在8年前創作的《傳奇》,李健也由此在更大范圍內受到認可。參加了《我是歌手》第三季,更是全面展示出他的音樂才華,贏得更多觀眾的喜愛。

面對隨之而來的名利,年過40的李健寵辱不驚。他說,創作型的音樂人不能久居娛樂中心,要與名利場保持距離,能靜下心來創作。“歌手跟商人最大的區別就是歌手唱自己願意唱的作品,商人願意做大眾喜歡的東西。”

如今,國內音樂產業處於發展瓶頸,數字音樂對傳統音樂帶來巨大沖擊,網絡上大量盜版、免費音樂的存在讓創作者難獲回報,極大地影響到音樂人的創作熱情。作為“圈內人”,李健自然關注音樂產業的發展。在他看來,國內音樂產業正處於轉型期,一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時間,希望整個音樂產業鏈各環節都能各司其職。“創作者不是經營者、銷售者,他的責任是創作出優秀的作品,應遵循內心,堅持自我。音樂雖然是商品,但不能失去藝術屬性,否則會將整個產業引向毀滅之路。”李健指出。

《我是歌手》第三季結束之后,李健又開始緊鑼密鼓地准備他的新專輯和演唱會。人們期待著李健新的原創專輯,也期待中國能出現更多像李健這樣的音樂人。(竇新穎)

歌 手

李健,原創音樂人,創作的《傳奇》《風吹麥浪》《貝加爾湖畔》等多部音樂作品廣為流傳,獲得多項音樂大獎,飄逸空靈曲風在國內樂壇獨樹一幟。

“知識產權這個名詞進入我的認知范疇應該說是從我進入職業音樂生涯后才開始的,在那之前我更多的是作為一名音樂專業的學生對於專業學習的關注。”中國著名女中音歌唱家、上海音樂學院聲樂系教授楊光向本報記者講述了她與音樂知識產權的情緣。

當楊光得知今年世界知識產權日的主題是“Get up, stand up, for music”時,她的眼神中泛出了孩童般的興奮與開心。楊光表示,從她個人對知識產權的了解和認識出發,無論出於怎樣的動機,購買盜版產品都是一種錯誤的行為。尤其是當自己成為了一名職業音樂人和聲樂教育者后,她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若要完成一件達標的專業音像制品,需要各類相關專業人員付出的大量時間和心力,絕非一般產品所能夠與之相提並論的。

“從我個人的職業經歷出發,在2010年之前,我主要是在北美及歐洲一些國家進行表演,而且以現場舞台演出為主。工作合約都有著非常明確的版權歸屬條款,所以,即便是舞台排練、演出劇照這類一般人眼中的‘小事’,對於‘自由簽約演員’的我而言,都需在合約中明確‘同意與我簽約方對其作為非商業行為的使用權’。同時,若我自己想要留存一些此類照片,則需得到雇佣方所聘用之攝影師之授權許可,並按照公示之價格交付相應費用。”楊光告訴記者,就算是非商業行為,比如排練進行中,隻要不是單獨一個人在場的排練,就絕不允許進行錄音錄像。這是因為,與她合作的每一位演員都有其各自獨立的專屬權益,如果未經其許可,一旦將這樣的附有專屬權益的視聽資料發布到社會的公共空間,不僅會引發多方矛盾與糾紛,更糟糕的是將會對藝術產品的最終完美呈現造成惡劣的影響。

楊光說,長期以來,由於約定俗成的行業習慣等多種因素,歌劇表演者通常處於弱勢地位,合法權利得不到尊重和保護,權利受到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在國際舞台上演出的經歷,也讓她親身感受到,通過與國際上版權保護組織的交流與合作,通過著作權法的修改與完善,對歌劇相關從業人員合法權利進行加強保護,必將增強從業人員的信心,同時,也為音樂藝術家能夠安心創作提供保障。

“說到音樂,我認為其所涵蓋的最重要的兩個方面就是‘創作’與‘版權’。保護音樂版權,對於營造良好的創作生態環境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音樂作為一種典型的非物質的精神享受,尤其是在其創作與版權保護方面,應該更多地得到社會公眾支持與知識產權保護。當前,正是得益於國家對文化產業政策的不斷完善,對知識產權保護和打擊侵權盜版行為力度的不斷加強,對我國歌劇產業的知識產權環境的不斷改善,我國的文化領域才能產生更多更優秀的音樂作品。”楊光表示。(李鐸)

教授

楊光:著名女中音歌唱家,上海音樂學院聲樂系教授,出演過《蝴蝶夫人》等多部國內外歌劇。

宋柯:四面出擊 重現昔日輝煌

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涉足音樂界,恆大音樂公司董事長宋柯見証了傳統唱片業在國內的大起大落,也見証了國內數字音樂產業的漸起。在他看來,數字音樂產業是未來發展趨勢,經過10多年的發展,已經從原來的暗流涌動期發展到了大發展的前期,曙光已在眼前。不過,作為一個資深從業者,在他看來,數字音樂產業要獲得更大發展,還應注意以下四方面問題。

一方面,老歌經久不衰的背后是音樂產業近10年發展的停滯不前。“雖然現在的音樂領域很熱鬧,但大家會能聽到的新歌數量,不如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產生的多,現在不少音樂真人秀節目都在翻唱經典老歌,就印証了這一點。”宋柯認為。

另一方面,明確的收費模式的欠缺,使得內容提供商分得“蛋糕”份額太小。近年來,音樂產業從實體唱片轉戰到互聯網,但發展速度遠遠落后於其他的娛樂元素,如電影、電視、游戲等,一個主要原因是版權方獲得收益太少,這是困擾音樂行業發展的現實問題。“在游戲領域,不管是版權方還是制作方,所獲得的收入比例要遠高於40%,互聯網視頻領域同樣如此。在國外,數字音樂領域內容方分成比例能達到70%左右,日本、韓國甚至高達90%,但國內一直是40%到50%左右。在文化創意產業,如果內容方拿不到40%的市場收入,行業的發展就會非常脆弱。”宋柯表示,在實際操作中,雖然版權方要求獲得總收益的40%,但經過各種環節分成后,內容商分得的比例很小,有時最多隻達30%。此外,現在很多平台方還沒有一個明確的付費模式,所以現在付給內容方的版權費,更沒有一個比較明晰的數額。宋柯認為,在唱片時代,從內容方到消費者中間,高達五六個環節,有制作方、發行商、出版單位、生產廠家、批發商等。在數字音樂產業,產業鏈條變得簡單:內容方、平台、消費者,但即便這樣,收益卻仍不樂觀。“因此,我希望在考慮互聯網音樂發展的時候,應首先確定給予內容方的比例,並予以真正落實。”宋柯表示。

再者,音樂產品質量不高,難以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望,難以刺激音樂作品消費。在他看來,聽眾願意為音樂產品付費,是對產品和服務的認可。傳統實體唱片能夠賣出好成績,其中一個因素是能享受到比電台更好的音質。此外,音樂行業的一個弊病還在於產品的搭售,音樂人每賣一張專輯的時候,隻有一首或兩首歌曲主打,另外幾首並不盡人意,這拉低了音樂產品的整體質量。“互聯網下的音樂產品,應不僅僅限於對無損CD音質的追求,而是打造出更為精致的音樂產品,以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進而提升整個音樂行業的產品質量。”宋柯認為。

最后,音樂侵權的賠判標准過低,使得權利人無法得到足夠的救濟和賠償。

在宋柯看來,因為缺乏明確的付費機制,權利人到底受到了多少經濟損失,很難有証據去証明。音樂不像電影電視盜版,可用票房或電視台購買劇集的價格作為賠償依據。目前,在音樂領域舉証太難,所以還是應該建立付費機制,至少可以根據歌曲的銷售進行賠償。此外,判賠標准過低,使得侵權者有恃無恐,損害了權利人的利益。

“如果數字音樂產業能處理好上述四方面問題,我相信,音樂產業在數字環境下重現輝煌將指日可待。”宋柯說。(姜旭)

制作人

宋柯:恆大音樂公司董事長,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知名音樂制片人,曾連續幾屆擔任“超級女聲”評委,他深諳音樂作品的運營之道,被媒體和業界人士尊為內地唱片工業的操盤手。

艾迪:不忘初心 此生隻為音樂

艾迪(Eddie),一名原創音樂人,像很多音樂愛好者一樣,他平凡而普通。但人們並不知道,那首曾在《中國好歌曲》節目裡紅極一時的說唱歌曲《明天不上班》的編曲,就是Eddie。

年僅二十出頭的Eddie已經做了7年的作曲人和編曲人,目前和爺爺奶奶一起,住在四川成都市一環路高升橋附近一所老式住宅裡。家裡的陽台就是他的創作室,裡面的兩台電腦,一台編曲用的Maschine,這些就是Eddie的全部家當。和所有不被理解的年輕人一樣,起初Eddie也不被家人支持。他曾被家人送去沿海城市,讀職業技術學校,“每天就躺在一塊小板子上,鑽進車底,和一個個螺絲零件打交道”;也曾進過“挺景氣”的單位做事,但是“不願意為了不懂的人妥協”……隻有做音樂,是他一直堅持的事。

作為獨立作曲人和編曲人,Eddie的收入非常不穩定。他接過的價格最高的一單是5000元的廣告編曲,最低的一單隻有500元。邀歌的業務不定期,“生意”時好時壞,有時候,Eddie能夠同時收到10個邀歌單;有時候,他連續三四個月都沒有單子。但更多的時候,他寫歌編曲,是沒有收入的,純粹為了興趣。

“自己做出一個曲子,拿給朋友聽,或者放到網上。有人要唱,我就挑一挑,我喜歡他,就給他唱,不喜歡他,就不給他唱。”然而更多的情況是,他把曲子放在網上以后,被人直接拿去填詞唱出來,Eddie發現以后,在網絡上聯系對方,給予警告,用最“原始”的方法進行著版權保護。出於對音樂人的尊重,Eddie在維權的同時,當他自己在網絡上下載歌曲時,都會選擇付費下載的方式。當記者詢問,有沒有收到過版權協會寄來的清單時,他臉上露出一抹微笑說道:“沒見過長什麼樣。”

原創音樂人不僅收入不穩定,而且在辛苦付出勞動以后,往往得不到應有的報償。對他們而言,追收本應獲得的薪酬,成為了一件糟心但卻不得不為的事情。一般情況下,雙方都會在達成協議后,由需求方先付給作曲人20%定金,需求方對作品表示滿意后會給付余款。但實際上,需求方收到作品后立刻消失的情況非常多見,“討薪難”成為了這個圈子常見的事情。

“十多年前,我們一個月買一張CD,或幾盤卡帶,花個幾十塊錢也挺正常的。如今大家都習慣了免費下載,我們的日子卻越來越難過。”在許多音樂人看來,無論收費與否,目前最需要建立的是一種多方盈利機制,從而保証音樂人能夠“活”下來。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未來三五年之后的音樂並不需要下載,而是被存儲在雲端。歌迷們隻要連上網就能聽到各種各樣的海量音樂。“好音樂不需要下載是大勢所趨。到時候,歌迷聽音樂可以找不同的服務商,交點月租費就行了。或者按照專輯、單曲來收費,中國用戶基數大,付很少一點錢就可以了。”Eddie希望,通過音樂人、網站、運營商等各個環節的通力合作,自己的生活和創作環境能得到真正的改變。(柳鵬)

編曲

Eddie:四川原創音樂人、編曲人,曾為首膾炙人口的說唱歌曲《明天不上班》編曲。

周亞平:執著前行 探索維權之路

今年3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紙判決為持續了近10年的“兩隻蝴蝶”案劃上了句號。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鳥人藝術公司)獲賠135萬元。隨著這一判決的公布,該案的重要推動者、鳥人藝術公司董事長周亞平也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隻不過,這一次他不單單是以一名頗具影響力的音樂制作人的身份出場,更多的是作為一名音樂版權的“捍衛者”。“對於被侵犯的版權,隻要我們權利人自己不放棄,法律終究會給我們一個說法。”得知判決結果后,周亞平興奮地對記者說。

作為旗下擁有龐龍、許飛等眾多知名歌手的鳥人藝術公司的創始人,周亞平早已在音樂行業奮斗多年。而在“兩隻蝴蝶”維權案之前,他已經有多年的維權經歷。“我在音像出版社工作的時候,正值我國著作權法頒布實施,作為出版行業的從業人員,著作權法律知識是我們的一門必修課。從那時起,我就對著作權法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等到自己成立了唱片公司之后,我更是飽受盜版侵權之苦,維權也就成了必須要做的事情。”周亞平深有感觸地講述了自己多年來同版權打交道的經歷。

周亞平大規模的維權行動開始於十幾年前,當時,鳥人藝術公司旗下的民族組合“彝人制造”的3張專輯被大規模盜版,周亞平接連向法院提起多起訴訟。“記得最初進行維權的時候,法官們經常會問我們為什麼現在盜版那麼猖獗而你們著作權人卻很少到法院維權?從那時起,我就覺得我們這一代音樂人有義務喚醒人們的版權意識。由於版權的開放性和盜版的隱蔽性,在音樂行業的發展過程當中,盜版可以說已經成為了一種屢見不鮮的常態。我當時每年都要提起二三百起維權訴訟,以至於經常審理我們案件的法官給我起了個外號,叫做‘著名原告’。”對“著名原告”這一稱呼,周亞平顯得有些哭笑不得。

隨著參加大量案件的庭審,周亞平的實踐經驗也越來越豐富,同時,也越來越感覺到自己相關法律知識的匱乏。此后,為了能夠更好地維權,周亞平專門系統學習了法學專業。

此外,同時擔任中國音像與數字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副理事長的周亞平還積極為音樂行業相關法律的修訂建言獻策。在2012年著作權法修訂草案第一稿的征求意見中,周亞平發現了草案原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錄音制品出版三個月之后,其他錄音制作者可以不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這一規定刪除了當時著作權法中關於音樂作品錄音法定許可中的著作權人權利保留的條款,變成了強制許可。“提出這一改動無疑對音樂著作權人、唱片公司及表演者都會帶來不小的損失,由此引發了整個音樂行業的強烈反對。”周亞平回憶起當時的情景依然記憶猶新。后來,周亞平代表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起草了著作權法修訂草案涉及音樂行業條款的分析與建議,針對草案原第四十六條“音樂作品錄音法定許可制度”、原第七十條“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延伸管理”等條款代表行業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最終,在全體音樂人的努力下,草案原第四十六條在第二稿中被刪除,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延伸管理也參考行業的意見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和完善。”周亞平對記者說。

“為我們的版權保護盡一份力量。”這是周亞平對自己多年來維權經歷的總結。(趙世猛)

制作人

周亞平: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責任公司創始人、董事長、著名音樂人、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副理事長,擁有20余年的維權經歷。

林子英:依法審理 維護合法權益

林子英所在的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成立於2000年,是全國第三家基層法院設立的知識產權審判庭。其轄區第三產業發達,雲集了首都90%的外國駐京傳媒機構、中央電視台等文化傳媒巨頭以及以798藝術區為代表的文化創意產業等。作為該庭庭長,林子英在10余年的審判經歷中,曾審理過多起具有影響力的音樂領域糾紛案件,也因此同音樂知識產權結下了不解的情緣。

2007年,林子英作為審判長審理了北京京劇院退休作曲陸鬆齡訴著名作曲家徐沛東侵犯京劇《沙家浜》劇中音樂著作權糾紛案。在這一案件中,陸鬆齡表示他是京劇《沙家浜》音樂部分的獨立創作人。電視劇《沙家浜》未經他的許可,多處抄襲了他獨立創作的京劇《沙家浜》“轉移”一場的幕前曲樂句和“智斗”一場的開幕曲,並將他創作的合唱《要學那泰山頂上一青鬆》直接作為電視劇的片尾曲抄襲使用。而電視劇《沙家浜》播放的片頭和片尾均署名該劇的作曲和音樂制作人是徐沛東。陸鬆齡認為徐沛東的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

在這一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林子英和相關辦案人員克服了諸多困難,先后向參與京劇《沙家浜》創作的京胡泰斗李慕良、京劇《沙家浜》的主演之一馬長禮以及北京京劇院相關負責人,就京劇《沙家浜》劇中音樂的的創作過程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最終法院認定在京劇《沙家浜》劇情、內容未曾改變的情況下,無論從現有署名的狀態上,還是從証人証言上都無法確定陸鬆齡作為獨立創作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現李慕良明確表示不放棄涉案作品的權利,因此在該案爭議作品權屬不明的情況下,陸鬆齡單獨以權利人身份提起侵權訴訟,法院認為並不適當,於是駁回了陸鬆齡的訴訟請求。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和文化產業經營模式的不斷改變,知識產權法官面對著越來越多的挑戰。尤其是在網絡時代,對法官的挑戰不僅僅是法律本身,還在於對於技術的了解、掌握。在從事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林子英承擔了庭室大部分疑難和新類型案件的審理工作。10余年來,共審結400余起案件、審核案件近4000件。她審理的百度訴三七二一搜索引擎案件、國信訴農夫山泉比較廣告案件、隋有祿訴王文波、美好景象圖片公司攝影作品糾紛案、余秋雨訴中國文聯出版社著作權侵權案、北京德都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訴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案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充分保護了權利人的權益,有效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

作為法官,林子英始終要求自己要尊重當事人。在她審理的案件中,沒有一件案件受到當事人的投訴。林子英憑借自己兢兢業業的態度和過硬的業務能力贏得了當事人的尊重,也贏得了社會各界的一致肯定。但在她心中,她只是一名維護法律尊嚴,捍衛知識產權權益的基層法官。正是這樣一批優秀法官,為音樂市場健康發展營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祝文明)

法官

林子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在音樂版權領域我的資歷和成就還拿不出手,我可以推薦在這個領域中更加出色的律師。”這是王軍在接受記者的採訪時說的第一句話。事實上,作為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軍在音樂版權領域法律業務上頗有建樹:2009年,他即被《亞洲法律雜志》評為“影視文化行業領軍律師”;2013年、2014年、2015年度連續被全球權威法律評級機構“錢伯斯”評為“亞太地區領先的版權與影視傳媒律師”;2015年又被《亞洲法律雜志》評為“中國15佳訴訟律師”,被LEGALBAND評級為“中國第一等娛樂法律師”。這些榮譽,都是他經手的一樁樁案件積累起來的。

“現在很多人仍然會問我,你這麼好的嗓音條件,當年怎麼沒有報考廣播學院啊?”王軍何嘗不想,從事音樂與藝術領域的工作一直是他的夢想。“即使當年沒有報考廣播學院,音樂依然是我生命的一部分,沒有音樂的生活讓生命本身失色”,王軍說,作為70后一代人,音樂應該算是自己人生藝術啟蒙的引領者,最美好的年華裡有鄧麗君細膩而動人、純淨而醇厚的歌聲陪伴,有羅大佑“詩為樂心,聲為樂體”的《童年》等相隨,更有不老的崔健在身邊。王軍在眾人的惋惜聲中雖然沒有去從事音樂藝術事業,但卻從來沒有離開過音樂,“能把工作與愛好進行完美的結合,夫復何求!”

作為一位版權律師,王軍自覺自己是幸福的,他是幸運的,在工作中除了聽聽喜歡的音樂放鬆自己之外,更結識了一批音樂人,而且還能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這些人提供幫助。在他服務的名單中,不僅有瓊瑤、章子怡、文章、葉一茜等人赫然在列,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電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音樂傳媒公司也位列其中。“音樂是重要的藝術表現形式之一,沒有版權的有效保護,音樂創作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根之木。雖然唱片業走向衰老是不可逆轉的事實,但新的傳播技術和傳播方式的出現和迭代也給音樂帶來了新的生機和活力。”王軍說,幾年前,一家影視公司委托音樂詞曲作者為一部電視劇創作一首主題曲,約定音樂作品著作權歸該影視公司所有。隨后,該影視公司將該主題曲的新媒體發行權以70萬元的價格授權給第三方,隨著電視劇上映並爆紅,該主題曲也成為極為流行的曲目之一,根據相關數據統計,在一年半的時間內,僅僅某一家省級移動運營商就從該主題曲手機下載中獲利超過1500萬元。該事件也讓影視公司老板在后悔不已的同時,深刻認識到了版權的重要性。

“版權律師的價值就在於通過自己的專業知識,讓音樂通過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等途徑,實現其應有的價值,讓音樂人專心於音樂創作。”這是王軍的心聲。雖然他大多數時候還是在法庭上為權利人維權,避免音樂成為侵權者“隻需要冒道德風險即可唾手可得的免費午餐”,但他仍然認為作為一名版權律師,其價值不應隻體現在法庭上,更應該體現在音樂的方方面面,隨“律”而動。(胡彪)

律師

王軍:創意文化、影視傳媒等領域的專業律師,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郭彪:正版經營 產業才有未來

“沒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和良好的商業模式,中國音樂發展尤其是數字音樂的發展終將是一局死棋。”面對中國唱片業的整體式微和數字音樂的快速發展,國際唱片業協會中國區首席代表郭彪對記者表示。

2014年由中國傳媒大學和國家音樂產業促進工作委員會聯合發布的《2014中國音樂產業發展報告》顯示,2013年中國內地實體唱片市場規模約6.5億元,較2012年增長約9.5%。雖然隨著線上銷售唱片模式的興起,實體唱片市場零售價的逐步提高以及獨立唱片的發展,2013年實體唱片總營收有小幅增加,但是整個唱片市場銷售量仍呈下滑趨勢。與之相反,2013年中國數字音樂市場規模達到440.7億元,年數字音樂用戶數量達到4.53億人以上,規模以上提供音樂產品或音樂服務內容的企業數量達到695家。數字音樂的傳播、消費、體驗模式日新月異,具有巨大的市場發展潛力。

在郭彪看來,完善立法,增加錄音錄像制作者的廣播權和表演權,是我國實體唱片業發展的當務之急。他介紹,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中,錄音錄像的制作者隻有4項鄰接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對於唱片公司而言,隨著實體唱片銷售市場的萎縮,前兩種權利的收入已經微乎其微;而我國音像制品的出租市場並未建立,出租權基本形同虛設;目前雖然能從數字音樂市場中收取一部分信息網絡傳播權收益,但也因為數字音樂尚未建立良好的商業模式,這部分收益並不穩定,也不規范。從全球唱片業來看,來自廣播權和表演權的收入比重越來越大,但是我國大量廣播組織和經營場所播放唱片公司制作的音樂,並不需要向唱片公司付費。因此,我國亟待在此次著作權法修訂中,增加錄音制作者的表演權和廣播權。

據了解,在此次提交至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中錄音制品的表演權和廣播權被寫進了草案。“草案一旦通過,我國唱片公司就能從廣播組織和咖啡廳等經營場所的音樂播放中獲取一部分收益,這對於促進唱片業的發展,促進音樂創新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對於數字音樂的發展,郭彪認為,其症結就在於缺乏一個良好的商業模式,而一個好的商業模式,至少要讓音樂擁有的自己的價值,音樂創作者獲得自己的回報,投資人能明確看到自己的收益。但目前互聯網上隨處可見的免費音樂,已經讓消費者養成了“音樂無須付費”的習慣,這非常不利於產業的發展。

近來,我國數字音樂平台合並提速,資本重組不斷上演,騰訊音樂、海洋音樂、阿裡音樂的巨頭格局正在形成。今年年初,中國網絡正版音樂促進聯盟應運而生,各音樂平台及音樂人、使用者等組成的聯盟成員積極倡議行業自律。在郭彪看來,經過這輪混戰,音樂平台能正版經營,付費下載,為音樂明確價值,產業才有未來。(劉仁)

管理

郭彪: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版權協會理事,2006年起任國際唱片業協會中國區首席代表。

彭迦信:加強保護 打造數字平台

隨著新媒體和新技術的發展,全民正進入數字化時代,這給音樂產業帶來的最直觀影響是,音樂產品的發行和運營方式從以前的實體唱片向數字化平台轉移,這也催生了一大批頗具影響力的數字音樂平台,其中,QQ音樂頗具代表性。在騰訊副總裁彭迦信看來,QQ音樂發展路徑是正版經營和打擊盜版並重。

音樂平台的一大競爭力在於對正版音樂作品的擁有,在積累音樂版權資源上,據彭迦信介紹,QQ音樂建立了“正版+精品+首發”的內容模式。在版權採購上,QQ音樂與海內外超過200家唱片公司達成版權合作,獨家版權多達20余家,包括華納唱片、索尼唱片、杰威爾、華誼兄弟、英皇等,版權合作商來自歐美、日韓以及中國香港及中國台灣等地區,正版曲目已超過900萬首。在打造精品上,QQ音樂同20多家唱片公司簽下獨家版權合同,擁有大量的經典音樂之作和新歌新作。此外,QQ音樂還同《我是歌手》《中國好歌曲》《中國夢之聲》《最美和聲》等優質音樂節目達成獨家合作,第一時間上線節目中的音樂作品。再者,QQ音樂還試水音樂作品首發模式,比如與知名歌手周杰倫所屬唱片公司杰威爾達成合作,在QQ音樂平台上首發周杰倫新專輯《哎呦,不錯哦》的新歌曲和新MV,短短幾天內就售出15萬張音樂專輯。彭迦信表示,QQ音樂今后將牽手更多知名歌手嘗試首發模式。

擁有了大量正版音樂作品,需要對其進行運營,吸引用戶並變現。對此,彭迦信介紹,QQ音樂搭載全騰訊產品鏈,充分挖掘社交優勢,產品信息直達騰訊8億多用戶群,打造一站式數字音樂營銷及發行平台。比如,QQ音樂同華晨宇、楊坤等知名歌手嘗試社交化互動直播演唱會,借助跨屏聯動,提高作品的傳播力和影響力,也進一步提高了歌手在網民中的影響。還有,QQ音樂通過同硬件廠商合作,創建“數字音樂+智能終端”的生態模式,構筑數字音樂生態圈。比如,攜手音箱、汽車、電視等終端廠商,聯動終端技術創新智能化音樂服務,讓QQ音樂深入用戶。

在商業模式上,彭迦信介紹,QQ音樂主要採取B2B廣告模式和B2C綠鑽模式兩大核心模式。B2B廣告模式,指的是用戶免費聽歌,廣告商付費,投放廣告的收益成為唱片廠商和音樂平台商應有的利潤;B2C綠鑽模式主要指的是QQ用戶升級綠鑽需要每月支付 10 元,以此換取高品質、無損音樂的試聽與下載,同時還有過濾播放器廣告、在騰訊的音樂類游戲中得到優惠等附加值功能。

正版運營的一個重要前提是,打擊侵權盜版行為,維護產業鏈條各個參與方的合法利益,唯有如此,方能建立健康的市場秩序。在彭迦信看來,數字音樂平台的版權保護面臨多重挑戰,比如,第一,在移動端,由於沒有一般侵權鏈接地址,日常監測的技術還不成熟且監控成本極高,難以開展大規模的監測;第二,監控量不斷增加導致處理周期越來越長;第三,目前數字音樂違法成本還是很低,很多盜版者有恃無恐。

不過,彭迦信也表示,即便如此,QQ音樂在加強版權保護上仍不遺余力,將在四個方面進行維權:第一,日常監測發函。通過該措施獲得侵權基礎數據,是維權的基礎。第二,民事訴訟方式。不過,這種方式對証據要求高,有時還涉及境外的權利人授權等,訴訟程序較為漫長。第三,向APP市場或者安卓市場進行投訴。第四是行政投訴。與司法程序相比,這種方式能夠較為快速地進行認定和處理。(姜旭)

發行

彭迦信:騰訊集團副總裁,協助開展包括音樂業務在內的各個板塊的商業化工作,深諳數字音樂的發行和運作。

(責編:王鳳一(實習生)、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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